武环管〔2020〕66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中生武汉生物实验室及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9-03 16:50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888013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0-09-03 16:50
文   号: 武环管〔2020〕66号 发布日期: 2020-09-03 16:50
效力状态: 有效
关联解读: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中生武汉生物实验室及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25650万元,在武汉市江夏区郑店黄金工业园路1号现有厂区内实施中生武汉生物实验室及生产车间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20-420115-27-03-006126)。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3栋闲置动物房,新建1座P3生产车间(内设细胞培养、高致病性病毒培养灭活、下游纯化等功能区及配套设施)、1座P3实验楼(内设微生物实验室单元、小动物实验室单元、大动物<猴>实验室单元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产能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疫苗2400万支/年(详见《报告书》)。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项目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同意《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教育与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施工过程污水、扬尘、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含生物活性废水经蒸汽高温灭活预处理后,与其他一般废水一并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表2和表4标准限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黄家湖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你公司应主动做好与相关单位沟通衔接工作,在项目废水能够进入黄家湖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前,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三)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燃气锅炉、备用生物质锅炉、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动物饲养房等外排废气以及厂区无组织排放废气应满足《报告书》以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百白破联合疫苗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武环管〔2020〕65号)的要求。生产车间、实验楼应严格按照生物安全有关规范要求在各功能间设置独立的送排风系统,生产车间排风系统设置高效过滤器,实验楼排风系统设置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外排废气经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排放筒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加强各类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设施运行效果。

生产车间有机废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实验楼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生产车间及实验楼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四)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规范要求对厂区地面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避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按《报告书》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工作。

(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合理布局并采取隔音、消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要求。

(六)项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暂存和处置措施。按照环保、安全有关规范要求完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弃高效过滤器应采取原位消毒及灭活措施处理,废弃细胞、病毒冻存管、一次性耗材、疫苗澄清过滤杂质、废层析柱填料、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实验废物、动物饲养废物、实验动物尸体、废弃防护服及手套等含生物活性风险的危险废物应采取灭活措施处理,上述危险废物经处理后与其他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分类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废滤芯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经脱水处理后应单独交环卫部门清运。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从生产车间和实验室的生物安全设计、防护设施装置配备、人员规范操作、废物处置、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严格落实生物安全防范措施,杜绝病毒传播途径,避免造成感染事故。

五、项目投入使用后,你公司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1.34吨/年、0.14吨/年、0.04吨/年的总量指标以内。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应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负责,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若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经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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