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管〔2020〕86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汉新港江北铁路阳逻牵引站 110kV外部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10-19 17:20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892592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0-10-16 08:30
文   号: 武环管〔2020〕86号 发布日期: 2020-10-19 17:20
效力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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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武汉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武汉新港江北铁路阳逻牵引站110kV外部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武汉新港江北铁路阳逻牵引站110kV外部供电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武汉市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金台~竹林Ⅰ回π进阳逻牵引站110kV线路工程;新建香炉山~竹林110kV线路工程;110kV竹林变电站隔扩建工程;220kV香炉山变电站隔扩建工程。工程总投资2381.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城市建设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均能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限值要求。因此,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

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通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确保变电所厂界噪声排放及变电所周边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标准。

(二)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相应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处置,不得直接外排。

(三)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夜间施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及居民区时采取减缓行驶速度及控制鸣笛,减少施工噪声对居民的直接影响。

(四)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临时围栏,施工运输车辆应采用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单位应经常清洗运输车辆以减少扬尘。

四、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五、项目建设期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新洲区分局负责。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到市生态环境局新洲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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