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管〔2020〕37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汉市轨道交通19号线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6-24 09:35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898536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0-06-24 09:35
文   号: 武环管〔2020〕37号 发布日期: 2020-06-24 09:35
效力状态: 有效
关联解读: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武汉市轨道交通19号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武汉市轨道交通19号线工程起于武汉火车站,止于高新二路站。线路全长21.2公里,全部为地下线,工程设地下车站6座,新建花山车辆段(建设内容详见《报告书》),新建落步嘴、光谷五路南110KV主变电所2座(不在本次环评范围内)。

工程纳入国家发改委批复的《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9-2024)》,符合《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7-2023)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实施。

二、同意《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依据。

三、工程建设和运营中,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沿线敏感点分布,进一步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案及施工时段,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大气、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期扬尘综合管控;施工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回用,严禁施工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周边湖泊等水体;妥善处理工程弃土、建筑垃圾等施工期固体废物,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影响,防止施工扬尘、污水、噪声、振动、固体废物等污染周边环境。

(二)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程以隧道形式穿越东湖风景名胜区、九峰森林公园、严西湖,应进一步优化穿生态敏感区域的施工方案,加强施工过程中环境管理和监督,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减少对临时用地、作业区周围植被的损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等施工影响区域生态环境予以恢复。

(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轨道交通沿线用地控制,根据《报告书》提出的达标控制距离要求,在地铁沿线、车站风亭、冷却塔等噪声和振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宜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和振动敏感建筑物。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合理选用低噪设备,优化风亭及排风口、冷却塔等选址和布局,涉及居民敏感点的风亭应采取加长消声器、超低噪声冷却塔、设置导向消声器排风口和消声百叶围栏等措施。工程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选用低振动设备、设置轨道减振措施5790延米、对部分敏感住宅实施拆迁等措施,确保沿线环境敏感点振动环境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运营期沿线各车站和花山车辆段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87-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花山车辆段设污水处理站,站内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

(六)优化花山车辆段设计布局,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噪声、振动、污水处理等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检修作业产生的废油、含油污泥、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集中分类存放,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七)加强运营期沿线环境敏感目标环境噪声和振动的跟踪监测,如果出现超标情形,应及时完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

四、本工程2座区间风井和花山车辆段位于严西湖绿线范围内,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湖泊绿线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成后,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工程建设、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负责,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督查。

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开工建设的,其《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工程性质、规模、线路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24日


【 打印 】 【 扫一扫 】
【 收藏 】
关联解读: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