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5-27528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10-31 12:46 |
| 文   号: | 武环审〔2025〕12号 | 发布日期: | 2025-10-31 12:46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武汉枢纽直通线工程白沙洲公铁两用长江大桥三四线铁路及公铁接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武汉枢纽直通线工程白沙洲公铁两用长江大桥三四线铁路及公铁接线工程(项目代码:2412-420100-04-01-257091)位于洪山区、汉阳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三四线铁路工程和公路两岸接线工程,与新建武汉枢纽直通线项目(以下简称直通线项目)共用白沙洲公铁两用长江大桥。三四线铁路工程,自汉阳连通港路至武昌黄家湖线路所,线路长度7.582公里,按高速铁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250公里/小时,本次仅实施土建工程,不铺设铁轨。公路两岸接线工程,汉阳岸长度1.651公里、武昌岸长度2.338公里,主线高架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地面辅道设计速度50公里/小时,匝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拟建工程符合武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区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按照生态优先原则,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合理布置施工便道、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采用绿色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边坡支护,尽量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并单独堆存,加强表土堆存和回用的环境管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或生态修复。采取强化土石方管理、加强综合利用等方式减少弃渣,弃渣运至指定弃渣场,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环境专项监理,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振动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合理进行施工布置,施工场地远离敏感目标并设置施工围挡;施工时优先采用低噪声机械,高噪声机械尽量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布设或施工避开敏感时段,降低对外界环境的不利影响。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减振降噪措施,对涉及运营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路段,优先采取声屏障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于已规划居住、教育和社会福利用地的路段应预留声屏障措施安装条件及资金。三四线铁路工程根据《报告书》预测结果应分别预留3.3米高桥梁直立式声屏障70延米、桥梁半封闭声屏障170延米、桥梁单侧全封闭声屏障810延米的安装条件,你单位应加强与直通线项目建设单位沟通衔接,将涉及三四线铁路工程相关环境振动、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全部纳入相关项目工程设计,并做好后续措施协调落实工作。公路两岸接线工程全线采取低噪声路面,新建主线高架桥设置全封闭声屏障1539延米、半封闭声屏障497.8延米、4米高直弧式声屏障830.3延米,新建匝道设置半封闭声屏障924.6延米,既有高架桥帮宽段设置4米高直弧式声屏障1129.9延米。
施工期和运营期加强沿线敏感目标振动、噪声跟踪监测,必要时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你单位应加快落实三环线声屏障及路面升级改造等相关治理措施,协助相关单位推进区域综合治理以及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有效减轻区域噪声污染;同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线路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必要时合理优化调整相关区域规划。你单位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向所属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
(三)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临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路段的水环境保护措施,各类临时工程应布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外,施工营地应选择远离保护区的区域设置。涉水桥梁在枯水期采用围堰法施工,废弃泥浆水经絮凝、干化处理后循环利用,沉淀池、泥浆池等设施应远离水体。施工期间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或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严禁直接排入自然水体。落实施工期水生生物补偿措施,选择适合物种,按要求开展增殖放流。
(四)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制定文明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管理的通告》要求选用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施工场地设置硬质围挡,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管理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建设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加强固体废物暂存环节的环境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施工机械产生废弃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污泥和浮渣等危险废物应交由具备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人员临时居住点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桥梁钻孔钻渣泥浆干化后的废渣、征地拆迁及施工营地撤离产生的建筑垃圾,送至指定消纳场妥善处置。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应配合直通线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警示标志、加强型防撞护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应急池等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加强与白沙洲水厂运营单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衔接沟通,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障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按程序开展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汉阳区分局、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负责,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若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经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