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审〔2025〕15号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通顺河(汉南区段) 水质巩固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1-27 12:10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5-29962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11-27 12:10
文   号: 武环审〔2025〕15号 发布日期: 2025-11-27 12:10
效力状态: 有效
关联解读: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务和湖泊局:

你局委托武汉环美达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通顺河(汉南区段)水质巩固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通顺河(汉南区段)水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代码:2308-420113-04-01-568277)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对金南沟、滩头河、北支四渠、老东港、新东港、张家岭河、纱荆河、纱帽河、泥湖河等9条污染沟渠进行生态化改造,长度约27.9千米;对总干沟、内荆河实施河滨生态隔离缓冲带建设工程,长度约6.45千米;对湘口泵站出口漫滩、东荆大队处河漫滩实施近自然湿地修复工程,治理183737平方米。拟建工程符合武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区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局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局应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按照生态优先原则,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施工避开冬候鸟主要越冬期,合理布置施工便道、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禁止在武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临时工程、施工便道。采用绿色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边坡支护,尽量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并单独堆存,加强表土堆存和回用的环境管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或生态修复。采取强化土石方管理、加强综合利用等方式减少弃渣,弃渣运至指定弃渣场,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环境专项监理,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开展生态监测与适应性管理,严控外来物种。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合理进行施工布置,噪声源远离居民区和保护目标;施工时优先采用低噪声机械,在靠近居民区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施工场界设置移动式隔声屏障,降低对外界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涉水工程应安排在枯水期进行,施工时采用分区土袋围堰或施工船作业,施工船四周布设防污帘,严禁各类废水排入自然水体。施工期间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优先采用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偏远区域采用移动环保厕所预处理后外运处理;运营期间曝气机养护清洗,陶瓷滤制地笼清洗应远离自然水体,妥善做好清洗废水收集、转运及处置工作。

(四)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制定文明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管理的通告》要求选用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施工场地设置硬质围挡,采取覆盖、绿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密闭运输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通过合理选取施工时间、喷洒生物除臭剂、施工后及时恢复迹地等措施严格控制清基工程恶臭对环境影响。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管理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设置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加强固体废物暂存环节的环境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应交由具备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人员临时居住点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弃渣、建筑垃圾应综合利用或送至指定消纳场妥善处置。运营期废旧太阳能板与蓄电池交由有关单位回收利用。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局应制定并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与船舶航行计划,加强人员培训与设备维护,落实溢油监控防范预警措施。制定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障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局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按程序开展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局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开区分局负责,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若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经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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