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5-30751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09 12:40 |
| 文   号: | 武环审〔2025〕16号 | 发布日期: | 2025-12-09 12:40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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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武汉东新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报文件收悉。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洪山区境内,总投资5432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新建220kV线路工程:东新—龙泉1号;龙泉1号—庙山;生物园—龙泉1号,生物园—特高压试验站;东新—楚康;楚康—珞狮南;路径总长度49.38km。
(二)扩建220kV出线间隔工程:东新500kV变电站、楚康220kV变电站、龙泉1号220kV变电站各2个,珞狮南220kV变电站间隔1个;东新500kV变电站1组60Mvar油浸式低压电抗器。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内。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线路规划走向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要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选择材料堆场等临时用地,控制施工作业面积;减少工程占地及开挖量,减少对植被的占用,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绿化,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二)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架空及电缆线路周边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相应限值要求。协调有关单位加快做好区域内的市政拆迁工作,妥善办理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信访投诉回复。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周边的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四)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事故油池通畅性进行检查,确保其具备收集事故油及油水分离功能,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负责,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六、若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经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