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5-30973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12 16:14 |
| 文   号: | 武环审〔2025〕19号 | 发布日期: | 2025-12-12 16:14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武汉南四环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武汉市伊美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武汉市四环线汤逊湖互通新建工程及汤逊湖停车区增设ETC出入口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实施的武汉市四环线汤逊湖互通新建工程及汤逊湖停车区增设ETC出入口项目(项目代码:2504-420115-04-01-966308),位于江夏区文化大道和四环线交叉处。项目拟新建5条匝道、10座桥梁、1处匝道收费站、互通连接线,扩建汤逊湖停车区,线路总长度约2449米,其中互通区主线拼宽段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互通连接线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匝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该项目已列入《武汉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江夏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基础上,该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按照生态优先原则,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道路作为施工便道,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湖泊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淤泥堆场等。施工结束后做好施工迹地恢复工作,减少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施工人员生产生活废污水禁止排入汤逊湖水体,减少对水体水生生物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合理进行施工布置,噪声源远离居民区和保护目标;施工时优先采用低噪声机械,在靠近居民点处施工时应修筑围挡,尽量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的不利影响。工程预算中应预留充足的噪声污染防治资金,加强线路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保护,全线涉及声环境保护目标的路段应采用低噪声路面,敏感点集中路段设置限鸣标志,加强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影响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降噪措施。你公司应妥善处理沿线居民相关信访投诉,维护公众合法权益。
(三)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占用湖泊的工程建设内容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涉水桥墩应安排在枯水期施工并采用围堰施工工艺。施工场地选址应远离汤逊湖水体,施工场地周围和场地中央设置废水收集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以及运营期间收费站、停车区等区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严禁直接排入自然水体。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加强汤逊湖水环境质量跟踪监测,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对汤逊湖的不利影响。
(四)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合理布设施工场地及淤泥堆场,尽量减少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制定文明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落实施工围挡、道路硬化、洒水降尘、物料密闭运输、临时堆土场覆盖、土石方回填等防尘降尘措施;加强清淤工程恶臭防治,采取喷洒生物除臭剂、淤泥经干化后及时清运至市政消纳场等措施,严格控制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做好施工期间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要求;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环境管理,严格执行《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管理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生活垃圾、建筑施工垃圾、干化淤泥等固体废物应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运营期危险品车辆运输环境风险防范,跨湖桥梁应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停车区危险化学品停车位应设置截流排水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池、雨水截断系统等设施。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负责,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若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经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