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审〔2026〕6号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仙桃电厂二期220kV 送出工程(武汉市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2-26 17:28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6-04494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6-02-26 17:28
文   号: 武环审〔2026〕6号 发布日期: 2026-02-26 17:28
效力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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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仙桃电厂二期 220kV 送出工程(武汉市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报文件收悉。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武汉市蔡甸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境内,总投资787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新(扩)建220kV出线间隔工程:扩建邓西22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间隔1个,建设相应系统二次、通信工程。(邓西220千伏变电站运营后更名为振兴220千伏变电站)

(二)新建220kV线路工程:新建仙桃电厂一期~邓西220千伏线路工程(武汉市部分),路径总长度25.99公里;玉贤~邓西Ⅰ、Ⅱ回 220 千伏线路升高改造工程新建杆塔 1基。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避让和减缓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内。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线路规划走向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选择材料堆场等临时用地,控制施工作业面积,落实施工扬尘管控“七个百分之百”要求;减少工程占地及开挖量,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减少对通顺河水体的扰动,严禁施工废水直排进入周边水体。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架空线路防震锤,尽量避免在野生动物繁殖期、迁徙高峰期等生态影响敏感期作业。委托第三方对项目涉及湖北沉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内容实施环境监理,并在开工前将施工方案及作业计划报送我局蔡甸区分局,自觉接受其监督检查。

(二)在穿越自然保护区的杆塔涂刷红白相间警示色,横担上方安装三角形“鸟刺”,防止鸟类靠近筑巢。加强日常及恶劣天气下的架空线路巡检,若发现有鸟类受伤或撞击事故时,及时联系蔡甸区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其专业人员指导下妥善开展救护。

(三)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架空及电缆线路周边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相应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不利影响,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由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分局负责,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六、若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经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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