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6-06293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26 10:35 |
| 文   号: | 武环审〔2026〕8号 | 发布日期: | 2026-02-26 10:35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武汉南瑞祥环保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住所及经营设施行政区划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鉴于经长江新区行政审批局核准,你司《营业执照》上的住所行政区划已由新洲区变更为长江新区。我局同意你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WH-42-01-17-0001)上的住所由“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金阳大街12号”变更为“湖北省武汉市长江新区阳逻经济开发区金阳大街12号”、经营地址由“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金阳大街12号(经度:114°33' 48" 纬度:30°42' 49" )”变更为“湖北省武汉市长江新区阳逻经济开发区金阳大街12号(经度:114°33' 48" 纬度:30°42' 49" )”, 有效期为2026年3月19日至2028年12月31日,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及法定代表人均无变化。
我局于2025年12月24日向你司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WH-42-01-17-0001)自即日起废止。
附件:1.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2.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副本)
3.单位基本情况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9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