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审〔2026〕9号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汉至黄梅高速公路武汉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3-23 10:15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6-06540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6-03-23 10:15
文   号: 武环审〔2026〕9号 发布日期: 2026-03-23 10:15
效力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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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投武梅高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武汉市伊美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武汉至黄梅高速公路武汉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实施的武汉至黄梅高速公路武汉段项目(项目代码:2306-420117-04-01-978403),起于武汉市四环线五七农场武湖互通附近,经长江新区、新洲区,止于新洲区吊尾村以南,路线全长41.557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该项目起点至武汉绕城高速段,设计时速100公里,里程长度约11.3公里;武汉绕城高速至终点段,设计时速120公里,里程长度约30.257公里。项目主线拟建桥梁15座,互通式立交6处,收费站4处,管理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服务区1处。该项目已列入《“十四五”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武汉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基础上,该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按照生态优先原则,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道路作为施工便道,减少临时占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做好施工迹地恢复工作,减少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施工人员生产生活废污水禁止排入地表水体,减少对水体水生生物的影响。项目穿越涨渡湖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路段,应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控制施工临时占地范围,禁止在生态敏感区域设置各类临时工程,采取限速等必要措施严格控制对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不利影响。施工期应开展环境监理,保障各项措施落实,严格控制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合理进行施工布置,噪声源远离居民区和保护目标;施工时优先采用低噪声机械,在靠近居民点、涨渡湖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段等敏感点旁应设置临时隔音围挡或移动式声屏障,尽量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的不利影响。工程预算中应预留充足的噪声污染防治资金,加强线路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保护,全线涉及声环境保护目标的路段应采用铺设低噪声路面、安装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措施,根据声环境预测结果分别设置4米高直弧式声屏障11937延米、4.5米高直弧式声屏障2367延米,规划地块预留安装声屏障实施条件,敏感点集中路段设置限鸣标志。

下阶段,应强化声屏障设计,确保其形式、结构、材质、长度、高度等满足降噪效果要求。加强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影响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降噪措施。你公司应妥善处理沿线居民相关信访投诉,维护公众合法权益。

(三)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占用湖泊的工程建设内容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涉水桥墩应安排在枯水期施工并采用围堰施工工艺。施工场地、堆场、拌和站等严禁临水设置,施工场地周围设置挡土墙、沉砂池和排水沟,桥梁施工区域四周设置截水沟,泥浆外运至指定消纳点处理;施工生产废水、场地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安装移动式生态旱厕,人员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维护清理;项目驻地人员生活污水利用租赁地块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运营期服务区设置油水分离器、隔油池、沉淀池,服务区及收费站分别设置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车辆维修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预处理后,与服务区生活污水一并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

(四)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优化各类临时工程选址,淤泥堆场、拌和站、钢筋加工场、制梁场等应远离居民区。制定文明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落实施工围挡、道路硬化、洒水降尘、物料密闭运输、临时堆土场覆盖、土石方回填等防尘降尘措施。拌合站原料仓库应设置自动喷淋系统,水泥、粉煤灰等筒仓顶部设置袋式除尘器;导热油炉应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并采取低氮燃烧措施;沥青拌合站应设置沥青烟气收集及净化设施,沥青铺设应采取全封闭沥青摊铺车作业;预制件厂、钢筋场应采用低烟尘焊接材料,作业点设置移动式局部排风装置,高空焊接作业应搭设防风抑尘棚;淤泥堆场应喷洒除臭剂并及时清运,运输时应采用密闭车辆运输。做好施工期间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要求;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环境管理,严格执行《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管理要求。

运营期服务区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排放满足相关标准。

(五)做好固体废物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建设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加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环节的环境管理,建立完善的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生活垃圾、建筑施工垃圾、干化淤泥等固体废物应及时转运至合法设置的集中消纳场所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运营期危险品车辆运输环境风险防范,朱家湖特大桥、江北特大桥、吊尾村大桥等跨湖桥梁应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收集池;服务区危险化学品停车区域应设置事故池,配套截流沟、初期雨水截断及切换装置。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按程序开展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分别由武汉长江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新洲区分局负责,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若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经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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