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规划纲要》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09 12:15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关联政策: 武政规〔2021〕12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的通知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武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依据《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生态〔2019〕76号)、《副省级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环办生态函〔2021〕73号)和《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我局组织编制了《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示范市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

一、编制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对新时期加强生态文明体系建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21年2月,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副省级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明确副省级城市每年可推荐不超过20%的下辖区(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提供了更好的机遇。

我市历届市委市政府均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但在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进程中,依然面临环境资源承载约束趋紧、生态环境质量亟待提升、制度创新有待突破、产业发展需要转型、人居环境需要改善、生态产品和文化供给压力较大等问题,亟需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发展理念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和生态制度体系。为此,我市需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谋划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布局,发挥区域优势,突出特色亮点,提升对标建设,落实重点任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规划》着力科学谋划布局,为我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提供科学指导,力图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解决制约区域发展中的生态环境困境,不断优化空间发展格局,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生态经济,构建高效生态制度,创建武汉特色生态文化,努力建成生态经济发达、生态环境良好、生态文化繁荣、人居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面提升我市生态文明水平和高质量发展能力。

二、编制过程

2019年,生态环境部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指标作出修订,将部分考核指标由定量化描述修改为定性化描述,力避“一刀切”,以更加符合地方创建工作实际。据此,我局于2019年组织编制完成《规划(征求意见稿)》,先后两次书面征求了各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2020年8月,《规划》通过了省环委会办公室组织的专家论证。此外,还履行了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今年以来,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和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研究意见,我局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再次征求和吸纳各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6月7日,市政府第15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规划》。7月13日,第十三届中共武汉市委常委会第199次会议审议了《规划》。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创建基础、规划总则、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6个部分。《规划》从立足市情、分析优势,挖掘问题、找准短板,明确定位、创新思路,明晰路径、落实任务,整合项目、凝练特色等五个层面进行编制。

市情和优势。我市地理区位得中独厚,三千年的城市历史塑造了源远流长的荆楚文化,铸就了“两江三镇”的城市格局,开拓了九省通衢的便利交通,凝聚了千万人口的恢弘智慧。自然资源得水独厚,人均淡水资源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5倍和发达国家城市人均量的10倍。生态系统得天独厚,是全国首出一指的山—水—林—田—湖—城全要素复合生态系统构架均衡的超大城市。我市还同时具备引领中部的经济优势、科教优势、产业优势和文化优势。

问题和短板。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环保领域。一是结构性污染依然严重,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黑”,运输结构偏“油”,人口增长迭加“重-黑-油”结构性污染,给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造成较大压力。二是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水体数量大,历史欠账多。三是大气污染防治进入深水区,新型污染物臭氧超标天数持续增加。四是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依然尖锐。

定位和思路。《规划》的定位是通过扮靓现代化滨水生态绿城、打造国际化园林湿地名城和建设高品质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山水新城,把武汉建成“天蓝、地绿、水碧、土净、城美、民富”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的基本思路一是突出对标创建,紧盯37项创建考核指标,紧扣考核要点,落实达标措施。二是坚持多规协同,配合武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和国家文明城市复核,联手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和国际湿地城市创建工作,整合目标、融合指标、统合项目、多点发力、同频共振。三是坚持生态惠民,围绕干净的水、清洁的空气、放心的食品、舒适的环境、绿色的生活等方面聚焦工程建设,使广大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路径和任务。《规划》实施的路径是:紧扣一条主线,以指标为主线,对标创建;协调两个层次,13个行政区为示范区创建层次,各功能区为协同层次;把握三个阶段,分为规划阶段、对标阶段、完善阶段梯次推进;联手四项建设,形成强大合力;补齐五个短板,重点突破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水环境质量、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公众满意度和公众参与度等5项指标。《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健全生态制度,建设高效完善的目标责任体系。巩固生态安全,建设自然优美的生态环境体系。优化生态空间,建设科学安全的生态空间体系。发展生态经济,建设低碳绿色的生态经济体系。践行生态生活,建设和谐宜居的生态生活体系。弘扬生态文化,建设健康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

项目和特色。《规划》的重点项目紧密结合考核指标的建设需求和达标要求,主要从各部门既有的建设规划中遴选组装而成。《规划》特色一是做好水文章,发挥水优势,打造湿地品牌。二是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制度建设。三是突出全域创建,强调创建为民。四是突出协同创建,形成工作合力。

《规划》作为指导我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专项规划,是开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申报、监督管理、巩固提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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