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编制的必要性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6-14 17:14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一是落实国家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具体举措。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提出:“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回购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适时投放市场,重点支持项目建设”。2022年,党的二十大提出,“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将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要素一体纳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盘子”。

二是服务全省市场主体环境资源要素保障的实际需要。《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鄂政办发〔2016〕96号)明确要求:“省、市、县应在总量指标量化管理的基础上构建排污权储备制度,建立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将储备排污权适时投放市场,调控排污权市场”。2023年4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6号)中再次强调,要“保障重大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从2023年起,省级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储备库,省级储备排污权优先用于支持重大民生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等重点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完善排污权交易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国家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具体举措,也是优化环境资源要素配置效率的具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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