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聚焦规范涉企执法,联合开展了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监督、深化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相关专项工作。在派驻纪检监察组全流程、全环节指导下,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坚持全面排查,紧盯整改成效,强力推进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提升执法能力、强化作风建设。
11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召开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优化发展环境监察建议反馈问题整改推进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颉,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邬帼俊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及说明,明确提出“以国内循环的稳定性对冲国际循环的不确定性”。在这一宏观战略布局下,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是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关键环节。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要深刻认识规范执法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坚决纠治“两违四乱”等问题,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践回应社会关切和企业期待。
会议强调
规范涉企执法既是攻坚战,更是持久战。要坚决克服“一阵风”思想,推动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一要固化整改成效,总结推广“四个专项”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实现“整改一个、规范一类”;二要强化内部审查,依托科技手段对执法全过程实施监督,做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三要畅通反馈机制,用好“扫码入企”和企业评价结果,将社会监督转化为提升执法质效的内生动力。
会议要求
要以问题整改为契机,加快构建规范化的长效监管机制。一是持续完善制度,推进“清单式”检查与差异化分类监管,修订包容审慎执法实施意见,为规范执法提供清晰指引;二是强化执法监督,通过案件评查、执法稽查等方式对不规范行为“零容忍”;三是提升助企服务能力,将严格执法与精准帮扶有机融合,推动执法理念向“监管+服务”转变,深化“助企环保一件事”改革,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引导企业合规经营、绿色发展。

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前期开展的规范涉企执法相关专项工作、问题整改情况给予肯定。同时指出,涉企执法中的问题具有多发性、顽固性特点,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要通过机关带系统、支队促大队模式,发挥1+1+1>3的良好效果,开展常态化自查、即查即改,深化融合治理、强化数字赋能,做深做实专项监督的“后半篇文章”,在补漏洞、防风险、强根基上取得新成效。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队伍要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推进整改工作,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力打造“五个中心”、全面建设现代化大武汉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各执法单位围绕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从立行立改、对照整改、举一反三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发言;江岸区、洪山区、经开区等执法单位围绕完善机制推动精准执法,介绍了经验做法;汉阳区、黄陂区、新洲区等执法单位依托典型案卷剖析,现场开展“以案说法”。
在规范涉企执法各专项工作推动下,市生态环境持续优化检查方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对179家环保绩效良好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做到“无事不扰”。出台《清单式行政检查工作办法》,首创16项现场及非现场“清单式检查”。推行“综合查一次”机制,入企检查频次同比减少50%以上。运用在线监测、大数据等技术精准执法,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案件占比达26%,体现执法温度与精度。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良性互动机制,助力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今年1-10月,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2%,增幅实现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三、全省第一;长江、汉江武汉段水质稳定保持Ⅱ类,166个湖泊水质持续向好,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有关处室、执法支队以及各区生态环境(分)局分管负责人、专职副大队长、规范涉企执法工作联络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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