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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73107479-1/2019-02815
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 2019-10-11 08:54
汉阳城管督办小区复绿  为居民营造良好生活环境

今年8月,有市民向汉阳城管投诉,反映五里墩街花前树下小区内有住户私自圈占绿地种菜、铺砖硬化绿地。汉阳城管立即着手调查,依照《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对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即该小区物业公司进行罚款,并要求其立即整改。据悉,这也是在小区毁绿案件中,城管执法部门依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次对养护管理责任人进行处罚。

汉阳城管执法大队负责人介绍,接到市民投诉后,大队园林绿化专班和五里墩街城管中队到花前树下小区排查,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花前树下小区为2003年建成,住户900余户。由于小区建成时间较久,绿地长年得不到有效维护,导致个别居民通过建护栏、砌砖墙、安铁门等方式,占地垦荒种菜,将绿地变成了自己的“开心农场”,剥夺了其他居民原有的绿化环境,对小区整体绿化环境产生了影响。

“去年,汉阳城管和汉阳区园林局签署了《城市绿化行政处罚委托书》,城管开始接手园林绿化执法工作。”唐勇说,针对此次案件,城管执法大队园林绿化专班及时与汉阳区园林绿化局进行工作对接,认定小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绿化养护责任人。汉阳城管执法大队督导五里墩街城

管中队联合社区,上门对小区物业公司进行《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等法规宣传,并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物业公司恢复小区绿化原貌。但物业公司未按时进行整改,因此城管依法下达处罚决定书。根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八款规定,养护管理责任人未按照绿化养护技术规范进行养护或者未履行养护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因此该物业公司已构成违法。执法人员对小区物业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二千元的行政处罚。

物业公司负责人说,收到城管执法部门开具的责改通知书、处罚决定书时,刚开始不太理解,经过执法人员上门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他们逐渐理解了,并认识到公司在小区绿化管理工作上的漏洞,虚心接受处罚,并积极配合城管部门进行整治,全面改善小区居住环境。“现在我们把毁掉的绿地全部恢复,得到更多小区居民的点赞。”该负责人说,他们已依法缴纳罚款。

10日,城管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花前树下小区,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手持锹、铲等工具,先将菜地里面的蔬菜挖出,拔除蔬菜根茎,保洁人员清扫现场垃圾。然后,在部分土地种植草皮,等到明年春天,再种植苗木。据悉,此次花前树下小区共恢复绿地13处,总面积约100平方米。小区居民王女士说:“以前,有一些住户圈地种菜,撒的农家肥粪臭气熏人,导致楼上居民不敢开窗通风,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这次物业将菜地铲除后,还对一部分土地复绿,楼上居民也能敞开窗户通风了,小区环境变好了。”

据了解,根据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督察总队《关于组织开展居民小区内损绿毁绿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精神,今年以来,汉阳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对标“四个一流”,以创新的思路和敢为人先的精神持续开展住宅小区绿化执法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居民小区内违法占绿毁绿行为,坚决依法还绿于民,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打造绿色汉阳、知音汉阳。

下一步汉阳城管执法大队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以点带面,迅速在全区范围内推广此次园林绿化执法新途径,保护城市绿地,助力环境提升。

撰文:陶常宁 周玉琴 李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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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73107479-1/2019-02815
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 2019-10-11 08:54
名  称 : 汉阳城管督办小区复绿  为居民营造良好生活环境

汉阳城管督办小区复绿  为居民营造良好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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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有市民向汉阳城管投诉,反映五里墩街花前树下小区内有住户私自圈占绿地种菜、铺砖硬化绿地。汉阳城管立即着手调查,依照《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对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即该小区物业公司进行罚款,并要求其立即整改。据悉,这也是在小区毁绿案件中,城管执法部门依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次对养护管理责任人进行处罚。

汉阳城管执法大队负责人介绍,接到市民投诉后,大队园林绿化专班和五里墩街城管中队到花前树下小区排查,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花前树下小区为2003年建成,住户900余户。由于小区建成时间较久,绿地长年得不到有效维护,导致个别居民通过建护栏、砌砖墙、安铁门等方式,占地垦荒种菜,将绿地变成了自己的“开心农场”,剥夺了其他居民原有的绿化环境,对小区整体绿化环境产生了影响。

“去年,汉阳城管和汉阳区园林局签署了《城市绿化行政处罚委托书》,城管开始接手园林绿化执法工作。”唐勇说,针对此次案件,城管执法大队园林绿化专班及时与汉阳区园林绿化局进行工作对接,认定小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绿化养护责任人。汉阳城管执法大队督导五里墩街城

管中队联合社区,上门对小区物业公司进行《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等法规宣传,并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物业公司恢复小区绿化原貌。但物业公司未按时进行整改,因此城管依法下达处罚决定书。根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八款规定,养护管理责任人未按照绿化养护技术规范进行养护或者未履行养护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因此该物业公司已构成违法。执法人员对小区物业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二千元的行政处罚。

物业公司负责人说,收到城管执法部门开具的责改通知书、处罚决定书时,刚开始不太理解,经过执法人员上门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他们逐渐理解了,并认识到公司在小区绿化管理工作上的漏洞,虚心接受处罚,并积极配合城管部门进行整治,全面改善小区居住环境。“现在我们把毁掉的绿地全部恢复,得到更多小区居民的点赞。”该负责人说,他们已依法缴纳罚款。

10日,城管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花前树下小区,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手持锹、铲等工具,先将菜地里面的蔬菜挖出,拔除蔬菜根茎,保洁人员清扫现场垃圾。然后,在部分土地种植草皮,等到明年春天,再种植苗木。据悉,此次花前树下小区共恢复绿地13处,总面积约100平方米。小区居民王女士说:“以前,有一些住户圈地种菜,撒的农家肥粪臭气熏人,导致楼上居民不敢开窗通风,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这次物业将菜地铲除后,还对一部分土地复绿,楼上居民也能敞开窗户通风了,小区环境变好了。”

据了解,根据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督察总队《关于组织开展居民小区内损绿毁绿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精神,今年以来,汉阳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对标“四个一流”,以创新的思路和敢为人先的精神持续开展住宅小区绿化执法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居民小区内违法占绿毁绿行为,坚决依法还绿于民,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打造绿色汉阳、知音汉阳。

下一步汉阳城管执法大队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以点带面,迅速在全区范围内推广此次园林绿化执法新途径,保护城市绿地,助力环境提升。

撰文:陶常宁 周玉琴 李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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