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8)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19-11-29 16:48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8)整改结果公示

一、反馈问题

国家专项督查交办和武汉市排查上报共有6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须于2018年底前完成,截至2018年7月底前尚有13个问题未完成整治,其中东西湖区西湖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启春中转库等问题尚未整改到位。

二、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6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

三、整改情况

根据原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函》(鄂环函〔2018〕48号)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集中式交办189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8〕27号)要求,我局针对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交办的10个环境问题和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交办的58个环境问题,及时督促各相关区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开展整改工作,目前已完成上述68个环境问题整改。

若对以上情况有异议,请联系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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