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7)整改任务的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19-12-19 16:16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一、反馈问题

武汉市列入新建、改建及配套管网建设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共38座,目前仍有27座处于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艰巨。

二、整改目标

38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省级考核项目为5个,分别为黄陂区木兰乡、新洲区凤凰镇和蔡甸区玉贤镇、索河镇、消泗乡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及配套管网项目,2018年底之前完成污水处理站建设并调试运行,2019年形成设施完善、管网配套、在线监测、稳定运行的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体系,顺利完成省级考核目标任务。纳入市级考核项目任务共33个,力争2018年底之前开工建设。

三、整改情况

(一)工作进展

武汉市纳入省考核对象的5个建制乡镇(洪山区天兴乡、黄陂区木兰乡、新洲区凤凰镇、蔡甸区索河镇、蔡甸区消泗乡、蔡甸区玉贤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截至2018年底,污水处理厂均已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现处于试运行阶段,在线监测已全部安装,配套主支及接户管网已完成。

纳入市级考核项目任务33个非建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目前已全部开工,正在积极建设中,其中已有23个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处于试运行阶段,配套管网已实施占比67%。

(二)工作做法

一是健全责任体系。

市政府成立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分别安排专人组建工作专班,在市环保局集中办公,承担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日常工作,负责政策对接、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及考核督办工作。明确“包保”责任。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新洲、蔡甸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黄陂区,市水务局负责洪山区,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对口区直部门的政策对接、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及督办检查等工作,构建了分工负责、协调推进的工作网络。水务部门作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部门。各新城区成立了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专班、专人、专职,高效推动工作落实。

是制定工作方案。

二印发《武汉市治理乡镇生活污水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主要措施、实施步骤、组织保障等相关内容。

是建立考核机制。

三印发了《武汉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采取“月度督查、季度考核、年度综合考评”的方式进行考核,印发考核通报6期。考核结果纳入相关区年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专项“四水共治”指标综合考评内容,作为下一年市级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

四是落实奖补资金和债券申报。

2018年6月,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下达2018年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补助资金的通知》,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项目共给予3160万的补助资金;2019年4月,经商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下达全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18年度考核奖励资金和2019年补助资金的函》,下达2018年度考核奖励资金720万元、2019年度补助资金4280万元,两项共计500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开展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及配套网管建设,鼓励各区加快建设进度,促进政府与社会资本融合。

2017年,市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全市村镇建设项目市级奖补资金预安排的通知》(武城建〔2017〕262号),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管网配套建设项目安排了4800万元市级奖补资金。2018年,市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村镇建设项目市级奖补资金计划的通知》(武城建〔2018〕41号)及《市城建委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村镇建设项目市级奖补资金计划的通知》(武城建〔2018〕70号),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管网配套建设项目安排了7363万元市级奖补资金。

2017年,我市共获得省级专项债券拨付2155万元,其中蔡甸区1312万元,新洲区843万元。2018年乡镇污水债券申请及发放有关程序作出了调整,由专项债券调整为一般债券。2018年,我市共获得省级一般债券拨付3000万元,全部用于蔡甸区。

五是坚持例行核查。

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每月对省考核建制乡镇进行质量安全全覆盖检查,形成第三方督查工作月报,累计印发简报47期,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现场质量安全问题。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重点项目办数次进行现场专项督办和指导,我局领导也先后15次组织及配合省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检查、督导工作,实地查看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营情况,并现场指出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下达督办单3份。市领导组织召开全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约谈会,对全省考核靠后的区进行了约谈。

六是积极探索突破难题。

一是破解土地手续办理难问题。市政府明确市国土规划部门牵头召开专题会,梳理各区问题清单,确保土地手续跟上工期安排。二是主动破解技术力量薄弱难题。为解决工艺技术、PPP模式、质量安全等业务不熟悉等问题,先后组织咨询会、对接会、培训会,提高业务水平,促进工作的开展。

现对该项整改工作,面对社会予以销号前公示。

公示期:2019年12月19日—2019年12月26日(7天)

联系电话:85805725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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