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序号30)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4-02 10:54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一、整改任务

着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下大力气削减“三源”(工业源、移动源、城市面源)污染排放,强化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二、整改目标

以PM2.5和臭氧治理为重点,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治理,推动市、区和部门协同开展污染防治,提升工业源、移动源和城市面源等污染防治水平。

三、整改措施

制定《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2021年工作方案》,明确工业源、移动源、城市面源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推进实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每月对各区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排名并进行通报,压实工作责任。

四、整改效果

2021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9.2%,较2018-2020年3年同期均值增加3.3个百分点;PM10(可吸入颗粒物)、PM2.5(细颗粒物)、NO2(二氧化氮)、O3-8h-90(臭氧日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分别为59、37、40、155微克/立方米,较2018-2020年3年同期均值分别下降(变好)10.6%、14.0%、2.4%、3.1%,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联系电话:8580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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