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群众信访举报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八批 2018年11月28日)

发布时间:2018-12-05 19:23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序号 受理
编号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420000201811270008     群众反映:“汉阳区鹦鹉大道448号桥机嘉园九栋附近老程家、际发烧烤、巴厘虾城、万和园、御香厨艺、温州烧烤等餐馆,噪声、油烟扰民。” 汉阳区 大气污染、噪声污染     桥机嘉园9栋一楼商铺现有“鱼王、际发烧烤、和诏火焰醉鹅、万和园、御香艺厨”等餐馆经营,其中举报人反映的老程家和巴厘虾城两家餐馆几经转让,数次更名。各餐馆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和油烟管道,且烟道排风口出口朝向未对着居民居住建筑物,排风口与建筑物距离超过10米,温州烧烤为桥机嘉园11栋一楼烧烤摊点,使用的是低空排放型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 属实     为妥善解决该处餐馆油烟噪声问题,汉阳区相关单位每年联系第三方环评检测机构对老程家、际发烧烤、巴厘虾城、万和园、御香艺厨、温州烧烤等餐馆进行环评监测,督促各餐馆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定期清洗,对各类生产设备加强维护保养。针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所属街道增派人员加强周边巡查,加大环保宣传,督促业主开展相关整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近期将对以上几家餐馆安装油烟远程实时监控装置,在线监控油烟浓度,便于实时监管。  
2 X420000201811270011     群众反映:“江汉区长港路88号阳光丽舍小区附近鱼头泡饭、某餐厅(原小区顺丰门面址)等两个餐馆长期油烟、噪声扰民,居民楼小区内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不允许建餐馆的,希望其取缔。” 江汉区 大气污染     投诉人反映的2户餐饮经营户申请材料齐全(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符合法定形式;其经营场所证明显示该门面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符合办理工商执照基本条件,工商部门依法为其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
    鱼头泡饭餐馆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有排烟管道(天排),2018年9月油烟监测报告显示达标,第三方清洗机构定期进行清理。噪声未监测有可能存在扰民问题。
    王小翠老火锅店正在装修,未发生经营活动。
 
属实     11月29日,江汉区城管委、区食药监局对长港路88号阳光丽舍小区两家餐饮店进行了联合检查,对鱼头泡饭餐馆责令其进行噪声监测,待监测结果出来后,如不达标,将依法依规进行下一步处理。对王小翠老火锅店下达意见书,要求其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下一步,江汉区相关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定期检查油烟净化设备排放、清洗及噪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3 X420000201811270005     群众反映:“汉阳区永安堂武汉强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餐厨垃圾处理资质,非法处置餐厨垃圾提炼地沟油,导致周边环境臭气熏天,餐厨垃圾随意丢弃的问题。” 汉阳区 大气污染
    武汉强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汉阳区永安堂172号,该企业于2015年建厂,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经汉阳区环保局审批;于2016年7月通过环评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行;于2018年2月9日在武汉市城管委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该企业具有合法生产资质。
    该企业在建设之时安装有车间废气收集净化设施(SPM-Ti02光解催化氧化设备)。企业每年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并提供监测报告,2017年和2018年第三方监测报告显示该企业达标排放。2018年10月初,企业在原有废气收集净化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对油烟净化和废气脱臭处理设施进行了提档升级。
    但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确实有一定的异味,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
    为解决好武汉强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产生异味的问题,汉阳区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加大投入,加强管理,达标排放,及时清洁,确保企业异味问题得到有效整改。目前,该企业已全面加强对厂区路面和运输车辆冲洗保洁力度;油烟净化和废气脱臭处理新设施已投入使用,生产期间严格关闭车间大门形成负压,实现生产废气全收集、全处理。经第三方机构监测,该企业排放达标。
 
4 X420000201811270001     群众反映:“洪山区关山大道470号长江社区六十号小区(在长江社区内)上世纪六十年代种植的二十多棵树木及原长江社区(已拆迁)内的原有树木都被武汉市普提金置业有限公司、武汉曙光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家铭房地产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砍伐并挖走,经东湖高新区园林部门证实,上述3家公司均未取得《城市园林绿化砍伐、移栽、修建许可》,希望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处理。” 东湖高新 生态破坏



    经工作人员核实,2016年10月12日因拆迁工作需要,曙光集团经相关部门同意办理了《武汉市园林绿化树木移植砍伐修剪许可证》,在此前提下,由曙光集团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合作方武汉路泽置业有限公司,具体实施了对长江社区拆迁范围内树木的相关处置。
 
不属实
加强与投诉人沟通,做好解释工作。

 
 
5 D420000201811270069     群众反映:“汉阳区墨水湖北路缤纷世纪小区空地上生活垃圾随处乱扔,东边是菜地,有人施工随意砍树破坏绿化,环境脏乱差,希望恢复绿化。” 汉阳区 土壤污染、生态破坏

    经汉阳区相关人员现场核查,空地上生活垃圾位于缤纷四季小区东侧的储备用地之中,其中一部分是拆迁遗留废弃物,另一部分是小区居民和物业保洁人员私自丢弃的生活垃圾和大件废弃家具。该空地中还存在私自饲养种植现象。砍树行为是因为该小区正在进行立面整治施工,脚手架的搭设和施工材料的堆放将部分小区绿化破损。
 
属实     为妥善化解该小区因环境卫生问题和立面整治施工扰民产生的社会矛盾,11月28日,所涉街道立行立改,马上组织力量进行整治。一是联合立面整治施工单位和小区物业对缤纷四季小区内的卫生死角进行清理清运;二是积极联系协调施工单位及时恢复损毁绿化,施工单位承诺该项工程完成后,马上进行覆绿工作;三是清除了小区东边储备用地中的垃圾,并联系储备单位加快剩余建筑物拆除进度,规范管理地块,清理违规种植和养殖行为。  
6 D420000201811270010     群众反映:“蔡甸区蔡甸街独山村依山龙郡小区旁边有2家餐馆,11月9日打电话,11月20日写信,在长江日报看到回复,11月24日拆除一部分,最大的餐馆室外挂机没拆,小的餐馆烟道没拆除。(编号:D420000201811090018)” 蔡甸区 其它     经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最大餐馆室外挂机属于汉御轩,小餐馆烟道实际属于依山龙郡售楼部的单位内部食堂安装,不对外经营。因汉御轩安装的空调外机与餐饮经营并无直接关系,区城管部门无法律依据强制拆除。 属实     根据《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目前依山龙郡小区2家餐馆虽处关闭状态,暂无油烟、噪声等扰民违法事实,但已向2家餐饮业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下一步,区相关执法部门将加强监督管理,密切关注,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7 D420000201811270008     群众反映:“江岸区大智路轻轨1号线噪声扰民,整改以后效果不佳,三分钟一趟,噪声无法忍受。” 江岸区 噪声污染     接到投诉后,地铁集团委托铁四院对大智路区域噪声进行了监测:昼间达到标准要求,夜间超标10.8~14.2dB(A)。由于1号线最后一班车的时间为23:00,超标时间段为22:00~23:00一个小时。该区域噪声产生原因,一是轨道交通1号线运行轮轨与轨道接触本身产生噪声;二是该区段(循礼门—大智路区间)设有停车线,列车通过变轨岔道时的接头冲击会产生噪声;三是该区段为武汉市主干道区段,道路交通繁忙,且噪声监测值显示,该区段夜间受道路交通噪声影响已超标4.4~10.1 dB(A)。 属实     为最大限度的降低噪声,在原有降噪措施的基础上,地铁集团采取了以下降噪措施:一是对该区段道岔进行改造;二是将进一步研究在原道岔区增设“T”隔声屏的可能性;三是加强线路和列车维修保养;四是加强降噪新材料新技术研究。
    在目前无法对轻轨安装隔音屏的条件下,江岸区将继续协调武汉地铁集团进一步落实轻轨的技术降噪措施,继续深入社区做好小区居民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争取居民的理解。
 
8 D420000201811270033     群众反映:“江夏区乌龙泉镇阮家湾私人砖厂噪声扰民。” 江夏区 噪声污染     11月28日上午,江夏区环保局会同乌龙泉街办事处工作人员对江夏区先念灰砂砖厂进行现场检查,该厂正常生产。在生产过程中,灰砂砖生产线进料震动箱有噪声产生。该厂生产时间为上午7点到下午5点,夜间不生产。 属实     江夏区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已对该厂下达了武汉市环境监察现场记录,要求其对进料震动箱采取有效降噪措施,避开居民作息时间生产,夜间不得从事灰砂砖生产,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9 D420000201811270066     群众反映:“江岸区花桥街长惠社区育才一村武汉市物价局附近凌晨二点到五点垃圾清运车噪声扰民,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江岸区 噪声污染     投诉人反映的为花桥街环卫作业公司所设置的临时垃圾转运点,依据《全市环卫文明规范作业检查考评办法》的相关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时间分为凌晨4时至早7时,9时至16时,夜间19时至22时等时段;第二次收集运输作业时间为白天9时至16时,晚19时至次日早7时等时段。为确保各时段收集垃圾及时处置,同时,为严格遵守交管部门关于大型作业车辆行驶时间的规定,该转运点夜间作业无法停止。垃圾转运点作业期间可能产生一定噪声。 属实     一是责令环卫集团加强对该转运点的管理,严格落实文明规范作业要求,定期对作业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作业时轻拿轻放、轻装轻卸,做到工完场净,减小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是多次实地查看研究,近期拟对该转运点进行迁移。
 
10 D420000201811270002     群众反映:“江夏区汤逊湖沿岸没有垃圾桶,生活垃圾都扔入湖内,望沿岸放置垃圾桶。” 江夏区 其它     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属实。属实的是:汤逊湖沿湖路部分路段因正在开发建设暂未设置垃圾桶。不属实的是:“生活垃圾都扔入湖内。”江夏区所属江夏经济开发区组织辖区环卫公司对汤逊湖沿湖路排查,藏龙岛产业园范围内已建成沿湖路已全部放置垃圾桶;庙山产业园和大桥产业园范围内已建成的沿湖路已设置有垃圾桶,局部正在开发建设区域的沿湖路暂未放置垃圾桶。沿湖路的生活垃圾由环卫公司进行收集和清理。 属实     江夏经济开发区已要求庙山产业园和大桥产业园组织辖区环卫公司,针对汤逊湖沿湖路部分未设置垃圾桶的路段,确定垃圾桶设置数量及点位,预计2018年12月底可完成方案审查并实施。  
11 D420000201811270060     群众反映:“青山区化工园区从8月份开始,气味污染非常严重。”
 
青山区 大气污染     接到此次信访交办件后,青山区环保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11月29日晚19时至23时进行突击排查,对辖区化工园区北湖组团产业园及周边区域进行了排查,认真查找异味污染源,通过在线监控平台核查企业排污情况,同时通过应急平台核实各企业异味情况。园区所有企业生产正常,未闻到大气中有明显异味,在线监控平台无异常情况。从9月开始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多次对青山地区的工业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未发现气味污染严重的问题。 不属实     青山区环保局将落实巡查方案,加强对辖区企业的现场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各项规定,定期维护环保设施,严格执行国家排放标准,进行精细化管理,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一旦发现企业存在违法排污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12 D420000201811270064     群众反映:“东湖高新区花山碧桂园小区居民投诉多次,反映每天晚上8点到早上7点异味扰民。” 东湖高新区 大气污染     接到信访投诉件后,东湖高新区环保局立即组织人员于当天晚上对花山碧桂园小区进行巡查,未闻到任何异味。询问花山碧桂园居民和街道社区人员,表示未觉察到异味。另外,根据该区环保局今年9月份开始的每天夜间花山生态新城巡查情况,截至目前未发现有异味。所以信访人反映花山碧桂园小区每天异味扰民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2018年9月开始,东湖高新区环保局联合花山街办事处和花投公司组织工作人员,每天夜间对包括花山碧桂园小区在内的花山生态新城各重点区域进行异味巡查。经过2个多月的巡查,未闻到异味。截至目前,东湖高新区环保局仍在持续开展花山生态新城异味巡查工作。
    11月28、29日,东湖高新区环保局于晚上10点开始对花山碧桂园小区进行巡查,未闻到任何异味,现场询问小区物业值班人员表示未闻到异味。巡查同时,该区环保局值班人员与前期异味投诉人电话联系,核实现场异味情况,与碧桂园左岸小区陶女士、谭先生和碧桂园观澜小区周先生联系,均表示未闻到异味。
    下一步,东湖高新区环保局将联合花山街办事处和花投公司继续对花山生态新城区域开展巡查工作,一旦发现违法违规情况立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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