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18)整改任务的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07 17:02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2014年和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没有达到国家考核要求,2016年虽完成了国家考核目标,但没有一个城市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

二、整改目标

完成省下达的改善空气质量目标,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整改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6日,我市PM10平均浓度54ug/m3,同比下降21.7%;PM2.5平均浓度34ug/m3,同比下降20.9%,优良率87.7%,同比上升20.1个百分点。各项指标均已完成省下达2020年考核目标及激励目标。

近年来,开展的主要工作有:一是深化重点污染治理。按要求完成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改造工作;经省政府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17年10月,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武政规〔2017〕53号),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扩大至武汉绕城高速公路所围区域和新城区的建成区、主要工业园区。二是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中石化武汉分公司、中韩(武汉)石化有限公司等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推进武汉红金龙印务有限公司、武汉虹之彩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等包装印刷等行业重点企业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完成585台开启式干洗机淘汰。三是强化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出台《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87号令)。购买扬尘在线第三方数据服务,目前已接入全市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扬尘监控设备200余套。定期对扬尘在线监测情况进行通报。四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出台《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政规〔2020〕4号),组织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建立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机制,各成员单位完成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五是加强基础研究。完成全市大气氨排放调查。建立2017年全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六是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完成省下达的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任务,共淘汰黄标车12.5万余辆;参与制定《湖北省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DB42/T 1276-2017)》;严格上路行驶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和用车大户柴油车入户抽检,形成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的路检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截至目前,全市累计路检柴油车1.7万余辆,处罚1357辆。全市429座加油站、5座储油库(汽油)已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组织各区开展油气回收现场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强化企业油气回收设施监管。生态环境、商务部门协调重点油品销售企业实施夏秋季错峰加油更优惠措施,引导车主错峰加油。七是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监管工作,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武政规〔2019〕26号),将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划为核心禁用区和一般禁用区。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监督抽测,加快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数据库。截至目前,累计审核编码1.6万余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入户抽测7370台,对抽测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督促整改。八是严格考核,强化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宣传引导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露天禁烧秸秆的法律意识及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监管网格作用。完善区、镇、村、组、农户五级联防联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发现机制。将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情况纳入全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内容,每月对各区焚烧情况进行评比打分综合排名。对单位和个人因工作不力出现大面积焚烧现象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九是积极探索人防加技防相结合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监管模式。采用无人机巡查方式有效监控焚烧火点和黑斑,在重点时段增加巡飞频次;组织各新城区安装秸秆禁烧高清监控视频,6个新城区(新洲区、黄陂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开展“蓝天卫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共计建设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点位299个,基本覆盖新城区重点焚烧区域。2020年以来视频监控系统共发现火点、烟雾预警11091起,基本得到及时有效处置;通过无人机对6个新城区露天焚烧秸秆飞行巡查662架次,累计巡查面积2116平方公里,及时发现、处置火点31处、黑斑270处,火点及黑斑合计总面积比2019年同期下降70.9%。

现对该项整改工作,面对社会予以销号前公示。

公示期:2020年12月7日—2020年12月13日(7天)

联系电话:85805612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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