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督察组“回头看”反馈意见(省序号29)整改备案工作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1-01-04 15:20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一、反馈意见

切实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整治要求,推动磷化工行业转型升级。

二、整改目标

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整治工作要求,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磷化工产业政策,严格产能置换,加快推动全市磷化工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

三、整改情况

关于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办文[2016]34号),组织开展对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的督察督办暗访,严格整治范围,从严落实整治要求。

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数次组织开展了化工企业专项排查工作:重点对沿江1公里内12家化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以及环境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核查;对59家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和突发环境应急情况进行了专项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做好环境风险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等工作,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对全市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专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摸底排查。

在2019年工作基础上,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18家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进行了重点核查,检查组现场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做好相关整改工作。

关于整改措施4: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始终保持生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点严厉打击磷化工企业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者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加大对武汉中东磷业科技有限公司(磷化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多次现场对该公司进行督查。重点检查该公司是否存在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者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2018年,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了该公司硫酸车间生产废气未经收集处置,经旁路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和生产废气排放筒均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环境违法行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将该公司有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实施了行政拘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新洲区局做好对该公司的日常环境监管。2018年,新洲区环保局对该公司废水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和废气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分别实施了行政处罚。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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