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73)整改备案工作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2-01-04 10:46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一、反馈问题

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保障水源安全。

二、整改目标

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为环境保护工作重中之重,建立底线思维,以问题为导向,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加强风险防控,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三、整改情况

一是扎实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组织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联合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开展非法码头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排口整治等专项行动,形成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合力。

二是按期完成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针对水源地环境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2017年底完成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2018年底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2016年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13个问题、2017年4月环保部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通报的4个问题、2018年3月按照《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自查报送的10个问题和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第一轮水源地专项督查期间交办的58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销号,累积排除码头、排口、建筑物等多个环境安全隐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保障了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三是加强水质监测,强化饮用水水源风险防控。为最大限度的保障我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我市在长江、汉江入境断面和宗关水厂、白沙洲取水口各建立一个自动在线监测点位,2020年以来又新建(升级)12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站,并定期在有关网站上公示供水水质监测情况。

2016-2021年我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未发生重特大水源污染突发事件。

现对该项整改工作,面对社会予以销号前公示。

公示期: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10日(7天)

联系电话:85805382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4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