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省序号28)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7 15:55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一、反馈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将化工园区确认工作交市州政府,但有的市州又把园区审查责任推给县区,造成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

二、整改目标

按照《工信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的要求,指导各区强化园区审查确认责任,严格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

三、整改措施

按照《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及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市生态环境局积极配合武汉化工区管委会依法开展武汉化工区规划环评相关工作,严格执行“未通过认定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的管控要求,自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已审批的化工项目环评文件均符合上述规定。二是青山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对《武汉化工园区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23年初印发实施。2022年4月,武汉化工区组织了2022年度化工园区安全环保应急综合演练。2022年12月,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在武汉化工园区组织了湖北省突发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演练。武汉化工园区编制了园区大气VOCS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方案,并已建成3个GC-MS在线监测站点,实时监测化工园区VOCS排放动态。三是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加强武汉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现对该项整改工作,面对社会予以销号公示。

公示期:2025年12月17日-2025年12月30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5807122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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