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大成果,法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实保障。近年来,随着环境司法体系不断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在推动生态修复、震慑环境违法、促进绿色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2024年是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设立十周年。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4)》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显示,2024年,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1.9万件。法治手段深度运用于生态治理实践,体现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理念共识到制度创新的重要跨越。
执司法之剑护绿水青山
过去一年,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司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凸显。
数据显示,在2024年人民法院审结的环境资源21.9万件一审案件中,包括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审结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2.6万件;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审结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15.1万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功能,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监管职责,审结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4.2万件。
案件审理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全面覆盖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包括污染环境、生态破坏、资源开发利用等类型;二是注重发挥不同审判职能,刑事审判严惩违法犯罪,民事审判落实损害赔偿,行政审判强化执法监督;三是突出公益保护,审结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4168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审案件246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共计96亿元,同比增长87.5%,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从案件类型看,人民法院重点审理了以下几类案件:
严格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以及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法,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行为,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司法保障,审结污染环境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4900余件。
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推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审结非法采矿、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地矿等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6.04万件。
践行预防性、恢复性司法理念,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水平,保护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审结滥伐林木、生态破坏、渔业等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2.6万件。
助力健全国家生态安全法治体系,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系统司法保护,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审结破坏自然保护地、放射性污染、土地等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2.3万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在日前召开的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司法服务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主题论坛上介绍,2014年6月至2024年12月,全国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28.20万件。2021年以来,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呈现持续下降态势,这些变化集中反映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
专业化审判体系全面构建
与传统领域相比,环境资源审判对专业化审判要求更高。十年来,我国环境司法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了一套覆盖流域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资源利用等多元领域的司法规则框架。数据显示,相关部门单独或者联合发布55件相关环境司法文件,发布97批876件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规则补充和裁判指引等功能,为绿色转型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组织2400余个,其中专门化环境资源法庭8个,1700余家法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专门审判机构审理。“我国已成为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覆盖最广、体系最完整的国家。”杨临萍说。
由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研究课题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共同完成的《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4)》(以下简称发展报告)显示,2014年—2024年,我国环境资源案件数量呈现出先增后降并趋于平稳的变化特征,环境司法专业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环境司法整体上呈现稳中向好的态势,专门环境诉讼制度效能凸显,环境司法重点领域持续发力。
发展报告特别指出,以环境资源审判庭为主体、以合议庭和人民法庭为补充的“一主两副”基本架构成熟定型。各地法院结合区域特点创新审判模式,如湖北省构建了“1+5+10+N”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甘肃省打造了“点、线、面”结合的立体化审判机构。跨区域环境资源法庭、人民法庭呈现出“因地制宜、遍地开花”的态势。
在专业化建设方面,环境资源审判呈现出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技术支撑体系日益完善、跨区域协作持续深化等特点。截至2024年底,全国从事环境资源审判的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1.6万余人。丰富专业性事实查明方法,发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和专家辅助人作用,探索引入生态环境技术调查专家,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各地法院结合辖区生态系统、生态功能区整体保护需要,不断优化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专业化建设推动了审判效能的全面提升。目前全国已设立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1000余个,融合发挥审判、修复、教育、治理功能。同时,通过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协同,联合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环境司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技术支撑和证据保障。这些创新实践,标志着我国环境司法专业化建设已从单纯的机构设置发展到制度创新、能力提升的全方位深化阶段。
围绕“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目标,大量环境资源类案件依法高效审理。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召开涉碳排放权交易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四川法院设立的“气候变化司法应对研究中心”开创全国先河。十年间,620余件涉碳市场交易案件的妥善审理,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提供了司法支持。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环境司法在破解绿色转型矛盾方面成效显著。近6万件涉环境污染防治一审案件、34万件涉生态保护一审案件和66万件涉资源能源开发利用一审案件的审理,妥善化解了一大批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有效平衡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据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司法解释,明确为防止申请人合法权益或者生态环境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采取禁止令保全措施及时制止侵害。同时,各级法院在裁判执行中探索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碳汇认购、动物野化放归、人工鱼巢建设等近自然的恢复方式,修复矿山、恢复森林、重建湿地、治理河流。
一个个案例生动呈现出人民法院在审判同时助推完善生态修复。在盗割“古楠木王”环境公益诉讼案中,贵州法院创新发出全国首份古树救治令,责令被告人立缴楠木救治款,避免了因案件上诉、资金筹措而错过救治时机;重庆法院创新修复方式,利用鱼类收容救护中心及时救治被捕受伤长江鲟,并判决行为人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铺设人工鱼巢,有效恢复珍稀特有鱼类栖息地,提升鱼类繁殖能力……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进一步压实,修复主体与修复方式均呈现多样化形态。
中国环境司法国际影响力提升
近年来,中国生态环境司法实践的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中国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取得了重大进展,不断完善环境立法,加强执行机制和司法能力,有效地建立健全了一整套完整的综合环境法治体系。”联合国助理秘书长、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副执行主任伊丽莎白·穆雷玛说。
在国际合作方面,中国积极参与全球环境司法对话。通过主办“环境法治与绿色发展”国际研讨会、中国—中亚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等重要国际会议,发布包含环境司法合作内容的《中国—中亚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乌鲁木齐声明》。出席二十国集团成员国最高法院和宪法法院院长峰会、第11届国际司法和法律大会等,介绍中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经验。中国司法专家还活跃在全球环境司法界,出任全球环境司法研究所理事会成员,向南太平洋岛国法官研修班学员授课,赴印度尼西亚参加“亚太地区环境与气候审判培训班”并授课等,提升中国生态环境司法国际影响力。
中国生态环境司法成果也日益受到国际社会关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收录4批45件中国环境司法案例和8部环境司法报告,向世界生动展示中国环境司法制度和成功实践。其中,云南法院审理的绿孔雀预防性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因其开创性的生态保护理念,被联合国评为推动可持续发展目标典型案例,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有益借鉴。
与此同时,中国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合作不断深化,双方在环境法治建设领域的务实合作成效显著。伊丽莎白·穆雷玛表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将持续深化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推进环境法治建设方面的务实合作,聚焦进一步加强司法信息与案例交流,强化法官能力建设和法官培训,携手推动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环境正义。
中国生态环境司法正在从国内治理向国际参与拓展,其创新理念和实践成果为完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提供了重要参考。
十年来,中国环境司法构建起全球最完备的专业审判体系,形成“惩治—修复—预防”全链条保护模式,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来源:环境经济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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