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18-03011
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 2018-08-15 17:43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延长查封(扣押)决定书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延长查封(扣押)决定书
单位名称:段水廷(江岸区金潭村物资市场F排5号)
查封(扣押)日期: 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8月7日
延长时间:从2018年8月8日起至2018年9月6日止
违法事实:涉嫌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等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决定作出机关:武汉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