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2017〕20号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3 15:24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33419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7-03-03 15:24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7-03-03 15:24
效力状态: 有效

武环〔2017〕20号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武汉化学工业区安环局,各直属单位,东湖分局,机关各处室:

《2017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日

2017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全面实施《武汉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为主线,以共抓长江大保护为重点,以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全力打好补齐环保短板攻坚战,力争实现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有更多环境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之以恒抓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正风反腐工作。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7%,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89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5微克/立方米。全市纳入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的11个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2.7%,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比例不高于9.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完成省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强化环境风险管控,确保不因自身原因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党的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强化基层压力传导,压实基层管党治党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实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继续开展好廉政文化进机关“党建品牌”工作,做好受处分党员教育、帮助、管理工作。深化作风建设,重拳整治“新衙门作风”,打造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工作作风。高标准做好精神文明创建、精准扶贫等各项工作。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逐层签订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实行主体责任纪实管理。加强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贯彻情况的检查,强化党内监督和纪律建设,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在处级干部中开展述职述廉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十一条禁令,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对局属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和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深入开展第十八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队伍建设,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落实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全市环保系统形成勤奋履职、敢于担当、清廉有为的良好风气。

(二)全面落实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完善环境治理共治体系

3、推进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环保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稳步推进全市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4、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述评估专家库,加强环评机构日常管理,定期公布对环评机构的日常质量考核结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建立完善监管企业信息库,科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严惩违法行为,并加大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力度,维护和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做好环境管理服务工作,继续推进三环线南段、天河机场三期、四环线等重大交通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做好轨道交通等大型市政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相关服务工作。

5、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全面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和公开制度,推进全市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各区建设项目环评网上审批及审批结果公开。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机制,强化建设单位实施公众参与的主体责任。研究制定防范涉环保建设项目“邻避”风险管控措施。制定武汉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推进新建工业项目环评、“三同时”与排污许可的衔接。

6、优化产业空间布局。进一步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强制约束作用,从空间管制、总量管控、环境准入等方面,做好产业园区及入园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协调开展武汉化学工业区总体规划的跟踪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推进能源、工业“十三五”专项规划环评。加强规划环评审查与项目环评审批的联动,强化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对项目环评审批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7、推动排污许可证落地生根。制定实施年度排污许可工作方案,完善排污许可信息平台建设,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全市排污许可证核发。2017年上半年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年底前完成《大气十条》和《水十条》重点行业及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8、建立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深入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重点排污单位2016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继续推进全市环境污染责任险工作。稳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三)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严格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

9、完善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四水共治”各项决策部署,组织实施《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完成《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规划》。完善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调度、信息通报、联合会商等工作机制。修订《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建立双月通报水环境质量状况、年度通报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排名的通报机制。全面开展水污染问题督查巡查,建立完善及时反馈、重点督办、现场督导制度。

10、加强重点水体保护与整治工作力度。开展梁子湖、斧头湖等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调查和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订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督促落实斧头湖、通顺河、鲁湖、府河、倒水、举水等重点水体达标方案,扎实推进环境综合整治。督促各区抓紧制定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和劣Ⅴ类水体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推动东湖、后官湖、汤逊湖等湖泊水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开展典型场地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摸底调查工作。

1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工作,指导各区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协同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实行整改销号制度。严厉查处危害饮用水源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12、推进重点领域水污染治理。贯彻落实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要求,切实抓好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中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全面调查摸底全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确保按要求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和在线监控设施并强化监管。配合推动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抗生素、维生素)、制革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全面调查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现状,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更新改造加油站地下油罐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13、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总量减排工作。分解落实年度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氨氮和化学需氧量总量减排。配合推进黑臭水体整治,确保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协调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湖泊污水截污工程。配合推动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养殖退出、湖泊渔业“三网”设施拆除等农业领域重点工作。

(四)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巩固改善空气质量成果

14、深入实施拥抱蓝天行动计划。实施《武汉市2017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分解落实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确定年度重点减排项目,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修订《武汉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3-2027年)》。制订《武汉市2017年度拥抱蓝天行动考核办法》,差异化设置各区年度改善空气质量目标。启动《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2013-2017年)》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动态更新大气污染源清单。组织开展全市大气氨排放调查和研究。

15、强化工业烟粉尘污染治理。加快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完成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7年6月底前完成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改造。深入推进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废气排放治理改造,推进钢铁、水泥重点行业企业物料堆场及传送装置粉尘污染治理。

16、推进工业VOCs污染治理。持续开展武石化、中韩石化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等工作,2017年7月1日执行特别排放限制要求。推进完成一批重点包装印刷企业VOCs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推动神龙等汽车制造企业实施喷涂废气深度治理。按期完成开启式干洗机淘汰任务。

17、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建立和完善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网络,推动出台我省机动车遥感监测标准。协调推动在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验和强制维修(I/M)制度。基本淘汰全市黄标车。加大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环境监管。

18、推进扬尘和秸秆焚烧污染管控。加强工业烟粉尘以及堆场、料场、矿山等扬尘污染控制,推进武钢等企业物料堆场建设扬尘防治设施。组织建设100套道路、工地扬尘在线监控系统,进一步强化监测系统和数据的管理应用。继续开展秸秆禁烧工作。

19、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修订《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监测分析和会商研判,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建立空气污染临时管控机制,实行重点企业错峰生产,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缓解空气污染。

(五)推动土壤环境污染治理,构建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20、做好土壤污染防治顶层设计。编制完成《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做好重点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审核。启动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

21、加快重点土壤污染地块修复。重点推进实施硚口区古田化工片区、青山区青江化工公司、江岸区武汉冶炼厂、东湖高新区武汉葛店化工厂等重点工业腾退场地污染土壤治理,协同推进江夏区农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程。

22、启动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信息数据库。会同市农委制定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方案,配合开展农用地详查工作。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六)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23、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编制完成《武汉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5年)》,指导新城区编制(修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开展“四级联创”(生态文明示范市、区、乡镇、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档升级。

24、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2017年度省环保厅下达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利用市级财政涉农专项资金,支持我市新城区实施70个村级污水处理项目(含30个贫困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25、推动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武汉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加强全市湿地保护区生态保护力度,完成涨渡湖、草湖、武湖等三个市级湿地保护区生态功能评估工作,探索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积极推进生态示范项目建设,支持我市新城区实施10个“两清两减”、10个农牧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七)整改环保督察突出问题,坚决守好环境安全底线

26、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后督查。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制订整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1至2次全市范围内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大督查,跟踪督办省环委会、省环保综合督查和市环委会2016年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健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推动突出环境问题逐步解决。

27、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开展应急预案编订及备案工作,全面排查和整治环境安全隐患。继续推进全市环境污染责任险工作。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推进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推动建立跨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完善与水务、气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

28、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一园二水四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对省级以上工业园(聚集区)开展集中整治,督促各地园区2017年底前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重点流域、湖库水环境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提升全市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对沿江化工及造纸、陶瓷行业、畜禽养殖等四个行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八)加强地方环保法治建设,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能力

29、推动地方环境立法。组织起草《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报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继续组织开展《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调研,完成《办法》草案起草。

30、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工作。对权力清单、程序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开展环保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行政处罚案件填报和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修订。对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实施执法后督察。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含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程序。加强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做好新出台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31、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持续推进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坚持举报必查、随机抽查、重点常查、重犯重查,用足用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重拳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进一步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大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与检察院、公安部门移送、执法的联动机制。加强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32、创新环境监管执法手段。综合现有自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移动执法和信息发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用无人机巡查、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提升执法效能。更新市级环境监察队伍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软件和终端,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加强对污染源在线监控的运维管理,拓展武汉市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系统、放射源监控系统、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系统功能。

33、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深入推进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进一步拓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范围。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第三方核查机制,深入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推行随机抽查、深度核查、常规检查、第三方评估等环境监察模式,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工作。

34、提升辐射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强化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台账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及时搜集、整理、更新和完善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台账管理数据。研究出台我市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推进全市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继续开展年度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和2016-2017年武汉市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确保全市辐射环境安全。出台武汉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市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完成武汉市核与辐射风险分析评价,编制武汉市典型行业辐射事故应急处理与操作指南。

(九)提高环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夯实环保基础工作

35、深入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工程。整合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开展环境信息服务平台、管理决策平台建设工作。运用环境资源目录体系,对环保业务数据进行高度集成与系统整合,规范数据管理工作。开展以府河为契入点的水环境大数据建设试点工作,初步形成府河水环境大数据采集、管理、分析应用平台框架。

36、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适当增加市控点),组织做好国家、省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强化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分析,加强环境监测监控信息系统建设,推进生态环境预警体系建设。

37、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制定互联网+环保行动实施工作方案,推进智慧环保建设。以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考核情况、环境执法情况、重要信访事项办理情况为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多载体公布各类环境信息。强化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市环保局官方门户网站,发挥“@武汉环保”微博作用,推广运用武汉环保app社会移动端,不断提升网站、微博的影响力、竞争力。

38、启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提请市政府成立武汉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制订《武汉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确定污染源普查对象清单,开展排污企业和单位清查,建立相应的清查数据库。

39、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发挥主流媒体作用,策划环境新闻宣传,快速回应引导舆论,树立环保正面形象。推进中小学校环境教育,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竞赛系列活动,深化生态文明教育,培育青少年和公众绿色价值观。充分发挥“6·5”环境日、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重大环保纪念日独特的平台作用,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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