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7-01-18 09:00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33427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7-01-18 09:00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7-01-18 09:00
效力状态: 有效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科学谋划环境保护“十三五”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大环保”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各项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环境质量总体有所好转。

一、2016年环境质量总体状况

(一)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

2016年,全市空气优良天数已达237天(优良率64.8%),较2015年同期增加45天(优良率提升12.2个百分点);重度污染天数6天,较2015年同期减少13天,未出现严重污染天气;纳入国家监测考核的6项污染物首次实现全部同比下降,其中,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92微克/立方米、57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同期分别下降11.5%、18.6%。改善空气质量各项考核指标均达到省下达激励目标。

(二)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

2016年,全市11条河流的30个监测断面中,10个断面水质较2015年有所好转,25个监测断面达到功能区类别标准,较2015年同期增加5个;水质优良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较2015年增加3个。89个重点湖泊中,26个湖泊水质达到规定的功能区类别标准,占63个有功能区类别标准湖泊总数的41.3%(达标率较2015年提升3.2个百分点)。纳入国家和省考核的11个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劣V类比例分别为81.8%、0%,超额完成省下达年度目标,其中,府河朱家河口先于国家要求时限(2020年)达到考核要求。19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未因自身原因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

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一)实施拥抱蓝天行动计划

先后报请市政府印发了《武汉市2016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武汉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制订了《武汉市拥抱蓝天行动2016年度考核奖惩办法》。市空气质量办每月对各区改善空气质量进行考核排名并向社会公开,按季度实施经济奖惩。在市政府组织领导下,对改善空气质量工作进度滞后的4个区政府(管委会)实施约谈,对武钢、武石化等5家重点工业企业环境问题进行集体约谈和专项督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全年共对发现的822个大气污染问题下发529份督办通知。组织编制的《武汉市拥抱蓝天“十三五”专项规划》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强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完成阳逻电厂和青山电厂6台180万千瓦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市火电、钢铁、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全面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完成化解武汉和兴金属、闽光金属共92万吨钢铁过剩产能。推进禁燃区燃煤锅炉整治,督办整改27台不符合政策要求的燃煤锅炉,取缔散煤销售点91个。全面启动石化、包装印刷、汽修和家具制造行业VOCs污染整治。建设150套工地扬尘、50套道路扬尘在线监控设施,开发了配套管理平台对监控工地按颗粒物浓度进行排名。淘汰黄标车3.05万辆(省核定结果),建成10套机动车遥感监测监控系统,对293辆遥测不合格车辆采取公告和短信形式督促整改。推进餐饮油烟治理改造,完成2.5万余家餐饮单位和老旧社区家庭餐饮直排设施改造。强化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将禁烧监管责任落实到乡镇街、行政村、村支书、村组长,采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全市每日秸秆露天焚烧情况进行监控。

针对秋冬季空气污染加重情况,制定“双保”(保环境质量、保空气质量)十条工作意见和应对空气污染的八条保障措施,先后10余次下发临时管控措施,协调市气象局实施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20轮次,降低空气污染程度。

(二)实施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报请市政府印发《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6-2020年)》,以市环委会名义印发了《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等,构建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的考评体系,建立了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每双月印发全市水环境质量有关情况的通报,督促各区强化不达标水体、劣Ⅴ类水体、水质下降水体整治工作。

组织编制《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30年)》。组织编制斧头湖武汉水域、通顺河武汉段、府河武汉段等跨区水质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督促相关区组织编制滠水、倒水等非跨区不达标水体的达标方案。完成了府河武汉段水环境状况和污染来源调查,组织开展主要河流排口调查和通顺河、举水、倒水、巡司河、金水河武汉段以及梁子湖、斧头湖武汉水域水环境状况和污染来源调查工作。

组织对市域内饮用水源环境状况开展调查评估,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标志建设工程,编制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册。督促相关部门整治了一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整治,环保部2015年底挂牌督办我市余家头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11 个应予拆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码头已全部搬迁取缔完毕。

(三)全面启动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为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根据《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及省环保厅有关要求,在前期与市农委、市国土规划局协调沟通,并赴台州、南京等地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初稿)》,提出了我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工作任务、重点工程、保障措施等。加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度,对42家企业下达了清洁生产审核任务,组织对61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任务进行了验收(含2015年未验收项目)。稳步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在对全市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发了“武汉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排污许可核发工作,提高了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效率。根据省环保厅要求,组织开展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

(四)组织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作出批示,分管市领导多次深入现场调研督办突出环境整改工作。市环委会办公室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结合省环委会、省环保综合督查组交办我市的突出环境问题,举一反三的对全市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梳理,将梳理出的92个突出环境问题向各区、相关部门实行双交办,定期通报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进展。先后在5月下旬和9月下旬组织两次联合督查行动,对各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和各类专项环境问题进行了全面督查。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进驻湖北开展环保督察,市委、市政府召开了高规格的动员大会,制订了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总体工作方案,成立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区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全力做好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各项保障工作。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我市接到的31批637件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事项已全部办理并按期回复,调查处理情况在《长江日报》专栏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专版全部公示。

(五)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根据省环保厅下达我市2016年度总量减排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同期下降2.8%和2.8%,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同期下降5%和5%),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并组织实施《武汉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实施计划》,完成81项重点减排项目。经省环保厅初步核算,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2016年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同期下降3.21%、3.13%、12.89%和12.39%,超额完成省环保厅下达我市的年度目标任务。

(六)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投入农村环保专项资金2850万元用于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力度等相关工作。严控畜禽水产养殖污染,市政府印发《武汉市畜禽禁止限制和适宜养殖区划定及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畜禽养殖“三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印发《武汉市拆除湖泊渔业“三网”设施实施方案》,计划2017年底前拆除全市湖泊保护目录的湖泊渔业“三网”设施。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组织蔡甸区奓山街等9个乡镇、蔡甸区蔡甸街华林村等159个村分别申报“省级生态乡镇”、“省级生态村”。命名蔡甸区侏儒街等12个街(乡镇)为“市级生态乡镇”,命名蔡甸区九如桥村等176个村为 “市级生态村”。蔡甸区通过了省环保厅创建省级生态区考核验收,成为我市首个省级生态区。

(七)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2015年以来,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组织对全市范围内各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先后报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分三批次组织清查出“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等各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508个,确定了全市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的清单库。截至2016年底,按照“关停一批”、“整治一批”、“完善一批”、“豁免一批”的整改要求完成整改项目540个,整改完成率超过97.3%。

(八)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推进环保智慧监管,建立市、区、街三级监管网络,与综治网络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渠道,实现监管无盲点、执法全覆盖;深入开展环保部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试点工作,建设“武汉环保智慧服务平台(环保APP)”,建成覆盖全市大气、水等环境要素的环境监测体系和预警预报系统。组织开展“六个环保专项执法行动”,集中力量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贯彻落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对10家公司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首次在“6·5”世界环境日公布新《环保法》出台后我市严查环境违法十大典型案例。会同市公安局印发《武汉市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工作规范》,确定了行政拘留、涉罪入刑案件移送的具体细节。全市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3565件、处罚2899件、行政处罚金额3609.43万元,立案查处件数、处罚件数较2015年同期分别增长19.59%、4.66%,未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

三、2017年工作安排

(一)强力推进拥抱蓝天行动各项措施

推进燃煤锅炉整治,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重点实施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的拆除或者改造;推进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大力开展VOCs污染治理,编制出台VOCs总量控制规划,督促重点石化企业持续开展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组织包装印刷、干洗、电子制造和生物医药行业开展VOCs治理。

制订《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强化工地道路扬尘在线监控应用,利用建成的工地、道路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工地、道路扬尘管控,减少扬尘污染。

(二)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编制完成《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30)》,制订2017年水污染防治行动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相关部门有序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形成水污染防治工作合力。

修订完善《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定期通报考核排名结果和水环境质量状况,督促各区、相关部门开展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继续开展城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排查并督促相关部门继续整治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隐患。

(三)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报请市政府印发《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启动全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逐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加强全市工业企业腾退用地环境安全保障和环境风险管控,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原址场地土壤污染治理工作,推进相关工业企业腾退场地污染防治等工作。

(四)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编制完成《武汉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编制(修编)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示范村的创建工作。

推进全市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促各区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度工作任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营情况督查。

完成《武汉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初稿)》编制工作。调查涨渡湖、草湖、武湖等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基础和管理进展,完成市级湿地保护区生态功能评估。

(五)努力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

完善实施与检察院、公安局移送、执法的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深入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专项执法行动,对长期未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运用无人机巡查、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提升移动执法效能,整合现有的多个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实施精细化和智慧化环境监督管理。

进一步完善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重点推进区级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重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开展市、区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人员、装备达标建设,不断扩大环境污染责任险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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