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2019〕39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9 14:55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33439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9-03-19 14:55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3-19 14:55
效力状态: 有效

武环〔2019〕39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环保局(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18日


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把管党治党责任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举办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为契机,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等重点任务,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机构改革,着力打造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二、主要目标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良好的政治保证。

全面完成省下达的2019年环境质量改善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国家、省考核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1.8%,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9.1%以下,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全市空气质量优良比例达到71%,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累计浓度均值分别不高于83微克/立方米、52微克/立方米,军运会举办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较2015年分别下降11.2%、11.2%、20%、20%;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幅比例达到省有关要求。保持生态环境指数处于“良好”区间,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责任事件,继续做好生态环境矛盾纠纷化解,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三、工作重点

(一)推动高质量发展

1.服务经济发展重大战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在生态环境领域努力打造国内一流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守“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持续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强化生态环保倒逼作用。严格区域产业准入,推动重点区域实现绿色发展,在重污染行业加快实施清洁生产改造。积极支持环保咨询、系统设计、运营管理等环保服务业发展。

2.服务企业绿色发展。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告知承诺制度、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制度。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完善绿色通道,推进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工作,对于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项目,相应环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度。严格环境监测市场监管。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严格落实全省环保政务服务“一张网”有关要求。积极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帮助企业制定环境治理解决方案。

3.营造绿色发展氛围。持续开展生态创建工作,支持指导新城区积极创建生态乡镇、生态村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细胞工程”。结合生态环保扶贫工作,重点支持满足条件的贫困村创建省级、市级生态村。深化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组织做好第五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申报工作,举办武汉市第二十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环境监测项目比赛。

(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4.推动优化顶层设计。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文件精神,推动出台《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生态化大武汉的意见》。制定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重点工作路线图及配套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定期调度、调研督办、考核通报工作机制,对各区、各有关部门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5.打赢蓝天保卫战。制订《武汉市2019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及配套考核评价办法。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督促钢铁、焦化、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企业开展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启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完成一批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项目。持续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强化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加油站推进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备。推动出台老旧车辆淘汰补贴和重型柴油车尾气治理“以奖代补”政策,力争组织完成5000辆重型柴油车尾气净化装置安装工作;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组织开展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行动。公布2019年度全市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强化农作物露天焚烧等面源污染管控。推动修订《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空气污染临时管控。

6.打好碧水保卫战。制订《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9年工作方案》,坚持环境质量核心,开展国考断面稳定达标“七专项”行动,督促有关地区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全市166个湖泊排污口排查整治“清零行动”,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充分借鉴试点城市经验做法,对长江、汉江武汉段所涉排污口开展全面调查,按照“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的总体思路,推动湖泊水环境综合治理。巩固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成果,组织开展“百吨千人”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探索打造全市水污染防治“亮点区块”。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配合做好河湖长制、黑臭水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升级等相关工作。

7.推进净土保卫战。全面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制订《武汉市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启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督促有关区制定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和地块风险筛查。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完善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督促有关区推进疑似污染地块场地环境详查,推进重点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工程,加快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加快建立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协调联动机制,全面整治工业废物堆存场所,积极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特许经营工作。

(三)共抓长江大保护

8.夯实长江大保护工作基础。认真贯彻落实共抓长江大保护、河湖长制等有关要求,深化完善长江汉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及生态补偿制度,组织打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定期通报有关河湖断面水质状况。深入开展长江生态大普查,全面摸清长江经济带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积极参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工作,促进科学研究与行政管理深度融合。

9.持续改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巩固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成果。聚焦上级关注、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突出环境问题,部署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执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以及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等专项行动。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保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信访问题依法分类处理,继续做好环境矛盾纠纷化解,防范因环境问题导致的群体性事件。

10.切实加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全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园区以及新建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严控在长江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严格执行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新建项目污染物倍量替代政策。支持长江沿线产业布局调整和企业“关改搬转”。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深入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抓好各类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督察整改工作。

(四)做好军运会空气质量保障

11.强化总体保障。推进实施《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环境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编制完成《武汉军运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方案》,梳理保障机制和保障措施,根据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开展保障措施情景模拟分析和优化调整。主动参与并积极做好军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模拟演练工作。

12.强化专业支撑。在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的指导下,组建确定军运会空气质量保障的专家团队,并参与空气质量保障筹备工作。在现有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基础上,在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密空气质量监测网点,提升全市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的监测分析能力。

13.强化调度协调。推进军运会空气质量保障调度指挥系统平台所需各类基础数据资源的整合、集成,完善系统平台调度指挥功能。积极参与省际层面和省内城市间的协调联动。

(五)认真履行新增生态环境职能

14.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落实《武汉市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2017-2022年)》,推进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社区试点工作,支持建设低碳示范项目。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持续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工作。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协调开展2018年碳排放数据报送核算和核查工作,做好2019年碳交易履约工作。支持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建设。

15.强化治水管水护水能力。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监测,将监管范围向水上、地下和农村延伸。加强岸上和水里联动监管,强化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有序整合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保护。

16.监督指导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督促有关地区加快建设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和农业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高效防治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提升农村生活污染的治理水平。

(六)统筹推进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17.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协调推动各责任部门整改有关问题。不断优化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机制,完善任务分解、指挥调度、信息公开等工作程序。统筹抓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点名我市的警示事项整改工作。督促有关区加快整改“清废行动2018”挂牌督办问题,按期完成摘牌销号工作。

(七)夯实生态环境工作基础

18.加强环保法制建设。推动出台《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推动修订《武汉市机动车污染排气防治条例》。启动《武汉市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规定》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一票否决”等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各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

19.强化企业环境管理。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完成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投诉问题,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全面提升环境执法信息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20.加强环境科学研究。基本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按期完成普查数据建库、审核、汇总、上报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完成数据定库工作,强化普查成果分析运用。开展武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前瞻性研究。动态更新全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加强军运会空气环境质量保障、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噪声污染防治、污染场地修复等关键问题对策研究。

(八)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21.加强环保队伍能力建设。贯彻落实《武汉市机构改革方案》,统筹推进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生态环境机构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市委编办确定的框架制定市生态环境局“三定”方案。

22.加强政务服务能力建设。加大环境质量、环境执法、行政审批服务等重点领域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规范财务支出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管理,试行预算执行率与预算分配相挂钩。强化内控管理,配合做好审计检查工作,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

23.加强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提高土壤、地下水监测能力,加快构建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测管协同快速响应机制。完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持续推动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化建设工作,结合“河湖长制”健全地表水断面水质监测网络。强化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结合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增强全市环境监测监察人员配置,加强环境监测监察人员岗位培训。

24.加强环境信息能力建设。完善重污染天气暨环保应急调度指挥系统平台,建成投用武汉市环境质量调度和应急指挥中心。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在府河大数据试点基础上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创新应用,深化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开展系统等保测评及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强化信息化系统网络安全能力防范。

25.加强环境宣教能力建设。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全民环保行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环境宣传效果。深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武汉环保大使评选表彰活动。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等环保纪念日开展社会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公众环境意识。稳步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积极处理相关热点舆情,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九)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26.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重要讲话精神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会贯通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个方面、领域和环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铸牢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和理想信念,坚决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

27.提升基层党组织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开展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加强机关党建“两基三化”建设,严格落实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各项要求,严格落实发展党员程序,推进支部建设和党员质量“双提升”。深入实施“红色引擎工程”,抓好“环保为民勇当先锋”党建品牌创建,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

28.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完善以定责、明责、履责、问责为主要内容的责任体系。坚持关口前移、预警在先、防患未然,进一步丰富党风廉政教育形式,开展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深入开展正风肃纪“四大行动”,着力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集中整治活动,着力不维护、不作为、不担当和“微腐败”问题的治理。聚焦政治监督,做到三个“一以贯之”。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增强纪律的严肃性、教育性、震慑性。

(十)做好部门共性工作

29.强化精准扶贫工作。落实脱贫攻坚精准化要求,继续争取各类项目奖金,支持贫困地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实现绿色发展。做好精准扶贫片区牵头单位工作。加强对口帮扶村精准扶贫工作。深入开展全市环保系统扶贫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暨监督执纪问责专项行动。

30.高标准做好部门共性目标各项工作。全面加强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应急维稳、信访、反恐、禁毒、国家安全、统一战线、建议提案办理、计划生育、机要保密、密码管理、目标责任制管理、档案管理、服务离退休老干部、机关后勤、爱国卫生、全民健身、国土绿化、工青妇等各项工作。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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