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31 11:45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869113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0-03-31 10:50
文   号: 武环〔2020〕10号 发布日期: 2020-03-31 11:45
效力状态: 有效

武环〔2020〕10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区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31日

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20年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收官之年,是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工作要求,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坚定不移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战役,坚持不懈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我市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新一线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主要目标

组织完成《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生态文明类约束性指标,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以下目标若与上级部门后续下达目标不一致,以上级部门下达目标为准。

环境空气质量方面。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71%,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降至73微克/立方米和49微克/立方米。

水环境质量方面。国家考核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Ⅲ类及以上)比例不低于81.8%以上,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不高于9.1%;跨界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不低于6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者优于III类比例高于95%;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方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方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5%、25%、14%、14%。

碳排放强度方面。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20.5%。

三、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以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废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为主要目标,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武汉保卫战。

(一)推进医疗废物“应收尽收”“日产日清”

推动医疗机构源头分类收集疫情医疗废物,督促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优先收运和处置疫情医疗废物,保障集中处置设施稳定运行。坚持应急谋远相结合,在科学调配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同时,积极推动医疗废物处置项目(二期)、武汉凤凰绿色贸易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提标扩能改造工程建设,加快补齐全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应急处置设施短板。

(二)加强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等环节监督管理

持续加强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消毒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压实医疗机构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不定期巡查巡检,督促整改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未采取消毒措施、消毒剂投加量不足等影响污水处理效果的问题,严禁排放未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水。做好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重点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增设特征指标,持续关注生态环境变化,加快提升应急监管能力。

(三)做好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障其他工作

把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守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内部疫情防控工作。以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一线人员和有关监测监察人员为重点,加强个人卫生防疫物资供应和管理。宣传报道疫情防控工作中生态环境战线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妥善应对有关舆情。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做好党员干部下社区参与基层疫情防控工作。

四、积极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

建立和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着力提升工作效能,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灵活的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全面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

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办理。继续落实好已出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环评应急服务保障政策。对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对部分建设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17大类44小类行业。

强化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对复工复产重点项目、生猪规模化养殖等项目,采取拉条挂账方式,主动做好环评审批服务。创新环评管理方式,公开环境基础数据,优化管理流程,实现“不见面”审批。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环评文件质量管理,突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审批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制定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对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污染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涉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的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及时提醒复工复产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坚持依法治污,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增强企业自觉守法意识,激发企业自觉守法动力。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督促尽快整改。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酌情延长整改期限。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保持严管重罚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依法查处对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涉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为抓手,继续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开展若干专项执法行动,增强综合执法能力,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五、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战役的实施意见,制订2020年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路线图,突出改善环境质量、减少污染排放,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战役。

(一)打赢蓝天保卫战

组织落实《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所涉工作任务,制订全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配套考核办法。

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继续推进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烟气脱硝提标改造、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持续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专项治理,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施,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巩固涉气“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继续实施大气特别排放限值环保设施改造。

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管部门联合检测、执法工作机制,加强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治理,加快推进老旧车船淘汰。持续开展机动车路检、抽检工作,提高遥测数据有效率和利用率。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督促新建加油站和年销售汽油量5000吨及以上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落实《武汉市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2017—2022年)》,全面完成“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推动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组织近零碳排放示范区申报和低碳排放试点评价工作。在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指导下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深入开展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交流。

修订《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积极参与省级层面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二)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制订《武汉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重点水体水质提升攻坚方案。

开展水质提升强化攻坚行动,深入实施涉水“散乱污”整治,加强重点工业企业、城市生活污水、畜禽水产养殖等污染源管控,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加强全市湖泊排口排查成果运用,以墨水湖为试点,组织做好湖泊排口整治工作,配合打好劣V类湖泊歼灭战。严格排污口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组织打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继续实施长江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推进长江武汉段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完成其他河流排口排查和长江武汉段“三磷”综合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城镇化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开展长江经济带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

巩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成效,继续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工作,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专项治理战役,实施“千吨万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三)推进净土保卫战

深入实施《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订《武汉市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做好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布点采样等工作。更新全市污染地块名录,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组织完成全市疑似污染地块场地调查,督促推进硚口区力诺化学、无机盐及环宇化工厂治理与修复技术试点工程及江夏区安山炼锌厂污染农田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督促推进葛店化工厂、青江化工厂等重点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及地下水污染修复工作。继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梯次推进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

持续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整治行动,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组织整改“清废行动2019”交办问题。推进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与减排。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专项整治。强化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

(四)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

编制完成《武汉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9-2025)》,持续推进省、市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积极申报第四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支持指导蔡甸区推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配合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科学构建和优化生态安全格局。

落实并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制度,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以东湖和府河湿地为试点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与评估。

(五)推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协调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配合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认真完成全市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的整改任务,及时做好验收、公开、交账等工作。组织做好国家、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涉汉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注重举一反三,做到标本兼治。

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政策文件和具体要求,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推动《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积极推动《武汉市餐饮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制定全市生态环境部门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果转换,加强生态环境领域重难点问题调查研究,抓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实践。

(二)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

进一步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基本建立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稳妥做好生态环境分局和综合执法队伍的人、财、物划转等工作。进一步理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管理体制,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热情。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着力培养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三)优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式

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动“一证式”管理。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继续推进排污权交易。健全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强化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能作用。

(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能力

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完善“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加快建设升级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站和地级、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扎实做好生态环境质量、各类污染源环境监测评价和信息公开。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执法监测,增强对重型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能力,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加大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五)夯实生态环境保护数据基础

认真做好全市环境统计工作,公开发布《2019年武汉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9年武汉市武汉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2019年武汉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等。建立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依程序公布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加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应用。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基本建立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信息化能力水平。

(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

做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工作,促进科学研究与生态环境管理深度融合。积极做好《武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工作,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组织做好《武汉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执行情况终期考核。滚动更新全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以气态污染物为重点继续做好大气污染源解析。

(七)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结合重点工作,开展新闻主题集中采访活动。促进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推进四类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发挥政务微博、官方微信等新媒体矩阵功能,注重发挥新闻发布会平台作用,主动解读重要政策法规、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要信息,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和反面典型曝光力度。

(八)抓牢生态环境保护风险管控

妥善处理生态环境领域信访问题。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领域风险源信息库。加强全市生态环境应急人员队伍、物资储备建设,完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开展生态环境应急演练,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风险,防范因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加强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及时发声,牢牢掌握主动权。扎实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辐射环境安全管理、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继续保持辐射环境安全。

(九)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政务管理

进一步健全市生态环境局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落实精文减会有关要求,继续执行拟制公文错情通报制度,强化重点工作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题事项和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落实情况,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推动重点工作落地落实。

(十)规范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使用

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和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着力抓好审计整改工作,继续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严格管控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升资金绩效。开展生态环境有关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统筹管理国家和省级、市级生态环境项目、能力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等资金项目。

七、压紧压实从严治党管党责任

坚决扛起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面加强党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

(一)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指示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和专项整治。抓好十三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铸牢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和理想信念。

(二)加快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落实党的好干部标准,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强化能力培训和实践锻炼。积极选派干部参加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的强化督查和定点帮扶。在急难险重任务和攻坚一线历练干部、培养干部、甄别遴选干部,完善激励、容错机制,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三)加强作风建设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坚决反对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和整治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问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积极配合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聚焦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通过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

(四)加强基层党组织能力建设

持续开展“环保为民、勇当先锋”党建品牌创建,深入推进“‘两山’铸魂党旗红”特色党建品牌,用党旗红引领生态绿。严格落实“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规范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推进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加强机关党建“两基三化”建设,推进支部建设和党员质量“双提升”。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

(五)扎实做好精准扶贫工作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脱贫攻坚有关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扶贫和驻村精准扶贫工作,支持贫困地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现绿色发展。履行驻村扶贫工作单位职责,做好片区牵头单位工作,加强对李文三村精准扶贫工作,抓好扶贫巡视问题整改工作。

八、其他重点工作

全面加强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扫黑除恶、法治建设、信息公开、安全生产、应急、维稳、信访、反恐、禁毒、国家安全、统一战线、建议提案办理、计划生育、机要保密、网络安全、密码管理、目标责任制管理、预算管理、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爱国卫生、全民健身、国土绿化、老干部服务、工青妇等各项工作。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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