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5-22126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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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28 18:30 |
| 文   号: | -- | 发布日期: | 2025-03-28 18:30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一、各区、市直部门采纳情况
《规划》编制过程中,我局面向社会公众和16个区、18家市直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如下:
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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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具体意见 |
意见采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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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附表1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项目汇总表中“(二)生物多样性恢复八大优先项目”第十一条“破损山体、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主要内容为“实施破损山体生态修复,开展全域矿山治理,全面实施废弃矿山的生态复绿”,我局主要负责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建议责任部门一栏调整为“市园林和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各区”。 |
已采纳。根据市园林和林业局反馈意见,因破损山体修复这一阶段性工作已完成,已删除相关内容和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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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水务局 |
建议将第66页附表1《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项目汇总表》序号12“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实施大东湖生态水网青山引水项目(东湖)、野芷湖-南湖连通工程和府澴河、涨渡湖、武湖水系连通工程”修改为“研究实施大东湖生态水网青山引水项目(东湖)、府澴河、涨渡湖水系连通工程,加快推进野芷湖-南湖连通工程。”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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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建议将第54页“行动18:发展生态旅游”的行动内容中的“编制武汉市生态旅游发展规划”表述修改为“积极探索生物多样性生态资源的有效转化路径”。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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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议将附表1第17个项目名称修改为“体育+生态旅游建设项目”,且责任单位中增加市体育局;第18个项目的责任单位中增加市卫健委。 |
已采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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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园林林业局 |
建议将第9页“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成效显著”内容中“建成省级森林城镇16个”,修改为“建成省级森林城镇23个”;将“累计评选园林式学校、园林示范学校、美丽乡村学校265所,花园家庭766个,创建社区绿色驿站315个”,修改为“2021年至2025年,共命名园林示范学校42所、美丽乡村学校24所、绿色生态学校20所,推评花园家庭400个,打造社区绿色驿站425个”。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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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议将第10页“11处宣教场馆”修改为“14处宣教场馆”。 |
已采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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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议将第13页“生物多样保护投入不足”中“存在动植物资源数据管理和监管平台缺乏”删除。 |
已采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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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议在第16页“相关规划与计划”中增加“《武汉市湿地花城建设实施方案》2021年”。 |
已采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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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议在第33页“表4—3鸟类优先保护物种名录”中增加白头硬尾鸭等近年来在武汉有记录的一级保护物种。 |
已采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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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议将第60页“行动26: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交流合作”中“积极开展武汉市与国内外生物多样性保护机构对话和合作,探索建立武汉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联盟”修改为“积极开展武汉候鸟迁飞保护和监测体系建设,参与候鸟多样性保护国际合作”。 |
已采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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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议将第65页“生物多样性恢复八大优选项目”内容中的“实施破损山体生态修复”内容删除。“8.生物多样性综合评价与执法”责任部门中的“市园林和林业局”删除。 |
已采纳。经双方沟通一致,将执法相关内容修改为“加强野生动植物等生物多样性保护执法监督”,并调整责任部门顺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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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议将第66页“13.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中“实施道观河、孔子河湿地修复”责任部门修改为“各区”。“14.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修复项目”中“开展祁家湾青头潜鸭栖息地、府河柏泉段天鹅湖候鸟栖息地、天兴洲野生鸟类栖息地修复”修改为“开展祁家湾青头潜鸭栖息地、府河柏泉段天鹅湖候鸟栖息地、天兴洲野生鸟类栖息地保护”。 |
已采纳。经双方沟通一致,已调整责任部门顺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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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交通运输局 |
无意见。另:建议在后期“谋划建设长江江豚保护区”时,加强与《武汉港总体规划(2035年)》的衔接。 |
已采纳。《规划》专栏8里面增加相关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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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新洲区 |
关于第四章“(三)优先保护区域 2.(7) 涨渡湖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第39页),建议将“涨渡湖湿地公园”修改为“涨渡湖自然保护区”,将“白鹤”修改为“东方白鹳”。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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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经开区 |
1.建立健全水生生物保护管理机制,开展病伤江豚救护。 2.依法设立与保护相适应的管理机构或配备相关专业管理和科技人员。 3.将江豚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
已采纳。1.《规划》行动10、行动11已包含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构建长江江豚救护体系等措施。 2.武汉市已成立长江江豚繁育保种技术研究中心,开展长江江豚繁育技术研究;《规划》行动2、行动25已分别包含健全管理机制、加强人才培养等内容。 3.《规划》第六章“(三)资金保障”中已提出“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武汉市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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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长江新区 |
建议将附表1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项目汇总表中序号12“实施大东湖生态水网青山引水项目(东湖)、野芷湖-南湖连通工程和府澴河、涨渡湖、武湖水系连通工程”修改为:“实施大东湖生态水网青山引水项目(东湖)、野芷湖-南湖连通工程和府澴河水系连通工程、涨渡湖水系连通工程、武湖水系连通工程”。 |
已采纳。经双方沟通一致,该部分按照市水务局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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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东湖风景区 |
修改建议:生态名片“东湖生态绿心”中,将“环东湖百里绿道提升和七山连纵生态廊道优化工程”,“建设东湖生物多样性体验馆,规划生物多样性研学路线,打造生物多样性研学体验目的地;优化东湖‘七山连纵’生态廊道…”修改为“环东湖百里绿道提升和生态廊道优化工程”,“建设东湖生物多样性体验馆,规划生物多样性研学路线,打造生物多样性研学体验目的地;优化东湖生态廊道…”。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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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市发改委、市科创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委金融办、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江岸区人民政府、江汉区人民政府、硚口区人民政府、汉阳区人民政府、武昌区人民政府、青山区人民政府、洪山区人民政府、蔡甸区人民政府、江夏区人民政府、东西湖区人民政府、黄陂区人民政府、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反馈无意见。 | |||
二、公众采纳情况
为推动我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我局组织编制了《武汉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2025年-2035年)》,明确了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划定了保护优先区域,提出了优先领域和优先行动,为指导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供了路线图。本规划已形成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询意见。征集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3月29日止,期间通过“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至网上征求意见活动结束,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感谢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