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询《武汉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风险评估项目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23 00:00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2-12159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2-02-23 00:00
文   号: -- 发布日期: 2022-02-23 00:00
效力状态: 有效

为充分了解《武汉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在社会稳定、生态环境、财政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风险,做好风险评估工作,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广泛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

一、《规划》概况

(一)规划范围和年限

规划范围:武汉市全市域。

规划时限:2021~2025年。

(二)规划目标

力争到2025年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有效遏制臭氧污染趋势,温室气体排放得到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风险评估概况

(一)风险初步识别结果

通过对《规划》及相关文件进行研究分析,经初步识别,《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在社会稳定、生态环境、财政和公共安全等方面主要存在规划法律相符性、社会经济发展适应性、效益可行性、规划指标的可行性、产业结构调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对公共基础设施的影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媒体舆论导向及其影响等风险因素。

(二)拟定的风险防范措施

(1)合法性风险防范措施

规划在编制和修改过程中应充分、广泛开展研究论证工作,与政府各部门进行沟通协商,规划方案应充分考虑城市总体规划、大气相关规划和上位专项规划等情况,尊重各级政府和群众的意见;环保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应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工程前期审批程序应做到合法合规、手续完善,项目的规划及产业政策必须充分考虑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划、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范要求及时进行环保验收,确保项目的实施具有合法性。

(2)合理性风险防范措施

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者统一。环境保护是中国的基本国策,必须使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发展,同时通过环境保护来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经济建设和环境建设应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3)可行性风险防范措施

在规划目标制订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以往规划目标的达成情况以及武汉市环境质量变化的趋势和程度,保证规划目标能够有条件完成。同时,应总结以往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对实施过程及目标达成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应有所把握,规划所提出的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规划目标有对应的措施可以支撑其顺利完成。

(4)可控性风险防范措施

1)产业结构调整

因规划涉及范围广,涉及到的企业较多,难免对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造成影响。针对不同企业如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和关停、重组和整治企业要求的不同,应采取不同的分散风险措施。对因规划实施而受到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具体项目建设前要制订详细的安置和补偿方案,做到合理补偿、公平补偿;同时应在尽量减少影响、合理公平补偿的前提下,加强宣传工作,提高规划的接受程度。

2)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各级环保部门应做好资金预算,将规划中所提出的环保资金投入以及环保设备的购买资金纳入预算,确保在规划实施有足够的资金保障。

3)征地拆迁安置补偿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一定要实事求是,开展工作时要认真细致,同时可结合城镇规划建设来安排拆迁工作,通过政府以及居民委员会,相互配合解决拆迁安置问题。需要落实的主要措施有:

①手续齐备,合法拆迁;

②大力宣传,获取群众理解;

③落实拆迁补偿方案,维护被征迁群众的根本利益;

④操作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对待;

⑤反对强拆,处置方式温和,健全征地投诉机制,缓解被拆迁群众的不良情绪;

⑥加强征拆管理,科学安排和监管补偿资金使用。

4)对公共配套设施的影响

具体项目建设可能涉及的公共配套实施包括:交通设施、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广电设施、水利设施、管道设施。

工程及大气环保设施建设单位需要加强与规划部门、设计部门以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联系,事先公告施工路段,做好交通分流措施,全面加强道路工程综合管线协调工作,加强前期资料图纸的搜集与整理工作,做好现状综合管线调查工作。加强项目管理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统一,全面提高工作协调性。避免维修、铺设线路对其他管线及配套设施的挖掘破坏。

5)对环境和周边人群健康的影响

大气环境治理类项目主要为污染企业升级改造环保设施,改造过程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其他类项目在施工及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环境污染问题。

6)媒体舆论导向及其影响风险化解措施

规划涉及范围广、影响人口较多,一旦出现政府、媒体或个人宣传、引导不当以及群众误读相关政策法规,就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必须正确引导媒体和群众的舆论导向,做到信息的公开、透明。

①政府引导。上级政府将采取召开会议和相对集中交谈等方式,将有关政策向各级领导进行汇报,向参与工作的人员传达政策,全面正确把握政策精神。

②媒体引导。强化宣传工作管理制度,严格宣传纪律。以政策为依据,坚持正面宣传,县级新闻单位采写稿件,先由县宣传部审,再交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发。未经审签同意擅自发稿,造成负面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在实施过程中中,要充分运用各级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介进行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如:制作录像专题节目;市、县、乡广播电台长时间连续播放征地等条例;通过网络发布最新的信息,县政府及时更新网络信息供居民查询相关政策和法规;县宣传部门不定期对新闻单位进行监督,找出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时改正,确保环保项目宣传工作的正确性、稳定性。

(三)初步评估结论

在采取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后,本规划实施的综合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三、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

(一)制定评估工作方案

(二)开展调查研究

(三)充分听取意见

(四)全面评估论证

(五)确定风险等级

(六)制定防范措施

(七)编制评估报告

四、公众注意事项

(一)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对规划实施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告期间向委托单位或评估单位工作人员提出。

(三)为了更好地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及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委托单位或评估报告编制单位联系,发表对《武汉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在社会稳定、生态环境、财政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的意见及建议。

六、联系方式

(一)委托单位: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85805612

(二)评估单位:武汉新江城环境事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5827387245(陈浩)

邮箱:58388304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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