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0-05-29 15:43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2-24223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0-05-29 15:43
文   号: -- 发布日期: 2020-05-29 15:43
效力状态: 有效



《武汉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2019-2025)

(简本)



目录

第一章创建基础

一、基本条件

二、面临压力

第二章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战略定位

四、规划范围和时限

五、建设目标

六、规划指标

第三章主要任务

一、完善生态制度

二、巩固生态安全

三、优化生态空间

四、发展生态经济

五、践行生态生活

六、弘扬生态文化

第四章重点项目

第五章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分解创建责任

三、完善考核制度

四、保障建设资金

五、深化技术服务

六、鼓励公众参与

附件1 武汉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部门分解表

附件2 新城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施计划



第一章创建基础

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武汉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心部署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武汉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基本条件

(一)生态基础好

——地理区位得中独厚。武汉市两江交汇,三镇鼎立,地理区位优越,以武汉为中心、1000公里为半径画圆,可覆盖全国10亿人口和90%经济总量。

——淡水资源得天独厚。武汉市境内5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65条,列入保护目录的湖泊有166个,各类水库283座,水面总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7%,居各省会城市之首。人均淡水资源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5倍和发达国家城市人均量的10倍。

——生态系统要素齐全。武汉国土面积8569平方公里,是山—水—林—田—湖—城全要素复合生态系统构架均衡的超大城市,具有全国最大的城中湖,构成了城在湖中、湖在城中、水陆交错、人水和谐的“大江大湖大武汉”的城市生态特色。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截止到2018年底,武汉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2.88%左右,境内有88种鱼类、282种鸟类和38种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武汉是生物多样性指数最高的特大城市之一。

(二)城市实力强

——城市地位日益提升。自2007以来,武汉市相继承担了两型社会建设、自主创新、新型城镇化等50多项国家重大战略和改革试点任务。武汉生态、经济、科技、文化等实力与国际影响力均可比肩国际都市,进入了“全球城市”行列。

——经济实力稳步增强。2018年,武汉市地区生产总值14847亿元,约合2136亿美元,相当于希腊或新西兰全国GDP总量,可排全球50名。2018年武汉市人均GDP达到1.83万美元,也相当于希腊水平,可排全球第39名。按照钱纳里工业化阶段划分理论,武汉市已经稳步跨越人均GDP超过12600美元的后工业化阶段经济门槛线。

——科教优势独树一帜。武汉有普通高校84所,居全国第二,仅次于北京;在校大学生人数110.74万,居世界单体城市第一;拥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2家,国家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10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5家,国家重点实验室21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8个,是中国排位前列的科教重镇。

——城市功能快速完善。武汉市内铁、水、公、空综合交通枢纽完善,聚焦金融贸易、科技创新、枢纽物流、先进制造、文化休闲等五类核心功能。以“一核、四带、六心”的开放空间格局,构建具有生态格局、生态功能、生态机制及字体景观区的生态共保共育体系。

(三)创建条件优

——生态空间逐步优化。2018年《武汉市全域生态空间管控行动规划》编制完成,实现了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市域全覆盖。全市生态空间达到6390平方公里,占比75%。“以主城为核,轴向拓展,组团推进,轴楔相间”的开放式空间结构正逐步形成。

——环境保护成效明显。2018年武汉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49天,优良率为70.1%, PM2.5、PM10年均浓度较2013年分别下降 47.9%、41.1%。2018年武汉166个湖泊中,1个湖泊达到Ⅱ类水质,10个湖泊达到Ⅲ类水质,51个湖泊达到Ⅳ类水质。武汉11条主要河流30个断面中,24个断面水质达到功能类别标准,占82.8%。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超过95%、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生态产业快速增长。2018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突破3000亿元,占GDP总值超过20%。积极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的快速发展。以武汉副城、新城组群地区为核心,重点建设光谷、车都、临空三大先进制造核心区,经济生态化进程提速。

——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绿色空间大幅拓展,成功举办第十届中国(武汉)国际园林博览会,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三环线城市生态带建设成果显著,城市绿道骨架基本构建,新建了一批临江环湖沿河公园,“两江四岸”江滩绿化总长超过46公里,面积达527万平方米,规模居全国之首。

——生态文化方兴未艾。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启动以来,政府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弘扬生态价值观、宣传“两型社会”理念,获得广泛好评;实施了“爱我百湖”、“袋袋相传”等志愿者活动,以“政府资助、民间实施”的方式开展“呵护江城”志愿者环境调查行动;以“环保大使”的评选活动,增强了公众环境意识和参与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生态制度初具雏形。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武汉市相继制订了《武汉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及考核办法》、《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武汉市山体保护办法》、《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武汉市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初步形成了良好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机制体制和制度保障。

二、面临压力

——环境压力不容小觑。根据预测,在武汉市现有产业结构下,即便单位GDP平均每年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保持目前5.14%的年削减率、氨氮保持3.89%的年削减率,2020年氨氮排放量仍超过环境承载力4%,氮氧化物排放量将达到19.94万吨,超过环境承载力1.18倍。

——产业结构仍需调整。武汉以石化、冶金、电力、建材等为主导的重化工业,在工业结构中一直占有很大比重。同时,2017年武汉市能源消费总量比2015年增长5.7%,其中煤炭消费占总量的49.5%。仍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对城市大气环境带来较大的污染贡献,阻碍了空气质量的改善。

——污染防治难度增加。2018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49天,优良率仅仅70.1%。水环境11个国控断面和点位中仍有1个断面水质为劣V类,3个断面未达到水质考核目标。随着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稳定并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压力加大。

第二章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基本目标,着力在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推行生态优先的投资消费模式、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将武汉市建设成为国家级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成为中部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支点和具有山水园林特色的现代国际生态大都市。

二、基本原则

一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二是以人为本,转型强市;三是系统管理,综合推进;四是品质为上,特色当先;五是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凝聚和调动各方积极性和创造性,群策群力,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战略定位

——国际化绿色城市:充分发挥武汉市山—水—林—田—湖—城生态系统全要素组合优势,优化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控制城市生态底线,建设生态网络,实施河湖连通,推行串绿入城,提升生态空间的交通可达性,突出湖泊“三线一路”,构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绿色城市,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典范城市。

——现代化生态城市:按照国家级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标准,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武汉大都市区建成“一核、四带、六心”的开放式空间格局;深化湖北省“一芯驱动、两带支撑、三区协同”的区域和产业布局。凸显“两江三镇”的主城格局,引导“六轴六楔”的新城格局,构建“四片六区”的农业格局,形成“北山南湖”的生态格局。

——长江带宜居城市:围绕人居环境改善,以城市家庭需求为核心,构建宜人的生活圈、工作圈,包括绿化、公共服务和交通三大系统分层级配置。让广大居民能够呼吸干净空气、吃上安全食品、在优美的环境中生活,努力建成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质量标杆城市。

四、规划范围和时限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武汉市全市域,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7个中心城区,蔡甸、黄陂、江夏、新洲、东西湖、汉南区6个新城区,共13个建制区,总面积8569平方公里。其中,6个新城区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建设标准,如期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7个中心城区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规划时限:规划修编的基准年为2018年,规划期2019—2025年。

五、建设目标

力争用6年左右的时间,使武汉市全面达到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的考核标准,为把把武汉建成山水园林特色鲜明的国际生态大都市奠定生态基础。规划分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启动阶段(2019年-2020年)、对标建设阶段(2021年-2023年)、完善阶段(2024年-2025年)等三个阶段实施。

六、规划指标

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环生态〔2019〕76号)考核指标体系40项指标中,武汉市须剔除3个海洋性的指标(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海岸生态修复、自然岸线保有率)和3个县级专有指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共有34项考核指标。

截至2018年年底,已达到考核要求的指标24项,占考核指标数的71%;基本达标或比较容易达标的有4项(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环境空气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政府绿色采购比例),占12%;未达标且比较难达标的6项,占16%。未达标的约束性指标包括水环境质量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其中水环境达标需重点突破;未达标的参考性指标包括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等4项,其中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标难度较大。

指标状况

约束性指标

参考性指标

已达标和易达标指标

(28项)

指标1: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指标2: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研究部署情况

指标3: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指标4:河长制

指标5: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指标6: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指标7:环境空气质量

指标9: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指标14: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指标15:自然生态空间

指标17: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指标1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指标20:碳排放强度

指标2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指标24:城镇污水处理率

指标2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标31: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指标10:林草覆盖率

指标11:生物多样性保护

指标1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指标16:河湖岸线保护率

指标19: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指标21: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

指标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指标27: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指标29: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

指标32: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指标34: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未达标指标(6项)

指标8:水环境质量

指标12: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指标26: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指标28: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指标30: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

指标33: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第三章主要任务

一、完善生态制度

(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明确市域内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改革规划审批制度,强化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二)严格落实差别化的环境价格政策

落实差别化的土地、水、电等资源价格;对高污染企业加收污水处理费,对污水“超低排放”企业实行减免污水处理费政策;落实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实施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三)完善排污许可和资源交易制度

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行业性和区域性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使污染减排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紧密衔接;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按国家、省统一部署,按行业推进排污许可制;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土地、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等资源交易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司法紧密衔接,推进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

——建立生态红线区域生态补偿制度。完善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工作考核细则,将考核结果与省、市补助资金挂钩,推动生态红线区域生态补偿工作落实。

——完善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继续贯彻《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强化各区政府治污责任,在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主要河流的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

——探索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在企业中探索推行“把治污权交给第三方”的管理模式,由专业化治理公司负责污染物达标处理,由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第三方运营单位的监督。

(五)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

建立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加大政府对垃圾收集处理、河道疏浚、生态修复、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公益性、基础性环保工程的投入;创新环保融资模式方法,探索环保融资担保质押模式;三是拓宽融资渠道,在现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内,争取国家进一步增大转移支付额度,用于水源地保护、植被覆盖、生态修复、生态补偿等多方面支出。

(六)建立绿色信贷体系

构建绿色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加强金融机构与环境保护部门的交流合作;健全绿色信贷体系,全面推行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体系,对节能减排显著的企业和项目优先给予授信支持,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从严控制授信;构建绿色保险体系,推进涉及重金属污染物生产、排放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等企业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七)完善环保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党政干部实绩考核评分标准中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所占比例不低于20%;健全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建立长效考核机制;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符合武汉特色“绿色GDP”考核指标体系。

(八)完善环境监管机制

1. 建立覆盖城乡环境监测网络

完善环境监测水平,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环境监测网络,到2022年,区域二级和三级监测站监测能力达到相应标准,提高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要求,整合监测资源,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整合市域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工业企业污染源排放在线监控、排污费核定征收和环境事故应急处置,以及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等物联网平台。

2. 强化环境监察执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火力发电、石油炼化、化工、城市矿山、水泥建材等重点行业的全过程监管工作;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3. 健全环境风险预警与应急机制

推进长江、汉江、府河、滠水、举水、通顺河、梁子湖、斧头湖、知音湖、夏家寺水库等重点水体监控预警系统及86个城市湖泊监测数据发布平台建设;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摸清市辖范围内的辐射污染源分布状况及辐射源数量和类型,制订《武汉市辐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全面提升辐射环境监管水平,确保辐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二、巩固生态安全

(一)深入实施拥抱蓝天工程

到2022年,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湖北省对武汉市考核要求,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降至73微克/立方米和49微克/立方米;到2025年,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当年省对武汉市考核要求,空气优良率达到85%。

——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市新增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江岸区、青山区、黄陂区、新洲区等城市主导上风向区域实行本区域现役源3倍削减量替代。

——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全市禁止新建燃煤发电机组,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不予新建燃煤锅炉。推进“电气化+”工程,年替代电量不少于14亿千瓦时。对禁燃区20蒸吨/小时以下和各区建成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一律取缔。

——实施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出台老旧车辆淘汰补贴政策,加快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推广新能源汽车,新增加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应急车辆除外)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督促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武汉金凤凰纸业有限公司完成20万千瓦以下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督促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完成12#机组烟尘白羽治理项目。督促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完成4#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改造;督促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完成1#烧结机烟气脱硝改造,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完成1-6#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二回收焦炉煤气脱硫系统改造。

——强化面源污染协同管控。园林林业部门完成11座破损山体修复工作。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作业率达到95%以上,新城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达到85%以上。全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加强空气污染防控应对。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措施清单。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

——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积极参与武汉及周边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统一区域内行业准入条件、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对新建高污染项目实行环评会商。

(二)全力推进碧水行动

水环境质量是武汉市目前没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标准的两个约束性指标之一。到2022年,全市国控、省控考核断面和点位优良比例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中心城区劣Ⅴ类湖泊,非中心城区劣Ⅴ类湖泊比例下降20%;到2025年,全市国控、省控考核断面和点位优良比例达到85%以上,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占比不超过5%)。

——强化重点流域空间管控。以长江、汉江、通顺河、府河、滠水、倒水、举水、金水河等8条重点河流,斧头湖、汤逊湖、后官湖、涨渡湖、后湖、梁子湖、鲁湖等7个重点湖泊为重点,严格管控空间开发利用。

——全面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严格水源地保护。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原则,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落实“查、测、溯、治”四项重点任务,按照“一口一策”的要求,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2025年前,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90%以上,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基本完成。

——加快推进工业污染治理。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项目和重化工园区,15公里范围内一律禁止在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2025年前,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重污染企业关改搬转。

——深入开展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全面实施“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到2025年,全市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100%。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8%。

——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造。中心城区、新城区和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和75%。按照《武汉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全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工作。

——加强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全面完成长江主要支流非法码头清理取缔。集约利用港口岸线资源,进一步提高港口岸线使用准入标准,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建设。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和汉江干线。

——加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严格用水总量指标管理,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8.7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比2015年降低25%以上。

——强化农田面源污染管控。大力推广节肥、节药和农田污染综合管控措施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水肥一体化、测土配方施肥、生物控害和截污等清洁化农业生产模式,探索建立两型农业技术应用的政策性补偿制度。

(三)深入开展宁静行动

一是适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控制交通噪声和商业噪声对市民工作和生活产生影响,适时对声环境区划进行调整。二是严格控制社会生活噪声。三是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推进道路路面降噪工程,加强和优化道路两侧绿色屏障和隔声屏障建设,巩固并逐渐扩大“禁鸣区”。四是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五是落实工业噪声长效管理。六是完善声环境监测体系,为城市规划和噪声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四)严防固体废物污染

1. 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格局。以千子山、长山口、陈家冲三个循环经济产业园为建设重点,规划新沟生活垃圾焚烧产业园,提标升级新沟、星火、锅顶山生活垃圾焚烧厂,加快构建与超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相适应的垃圾治理体系。到2025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新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定出台针对强制对象的垃圾强制分类办法,制定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垃圾分类。新城区继续推进东西湖区垃圾分类收集试点,逐步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江夏、蔡甸、黄陂、新洲、汉南等新城区。

2. 健全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处置

——加强工业固废源头控制。加快对石化和钢铁等重点行业进行生态化改造,严格执行市政府确定的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

——统筹工业固废分类处置。统筹工业固废清运处置,制定清运流程,防止清运过程产生环境污染。加快推进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建

设项目中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所的建设,积极发展专业的固体废物运输和处置企业。

3. 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水平

危险废物处理率是武汉市目前没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标准的两个约束性指标之一,属于需要重点突破的指标。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提升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填平补齐、合理竞争、适当超前”原则,加快提升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适度扩大收集处置规模,增加处置类别,优先解决处置能力缺而产废企业多的危险废物,重点保障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装备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有钢铁、石化化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光电子、医药等支柱产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的需要。增加危险废物安全填埋、焚烧的类别和规模,为全市危险废物最终安全处理处置提供可靠地托底保障。

二是积极探索建立危险废物收贮体系。鼓励现有危废经营单位加强收集网络建设,探索以行政区为单元构建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网络。尽快建立辖区医疗废物集中收贮方案,依托有资质公司增加开展乡镇小、远、散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回收贮存布点,实现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全覆盖。引导生产者承担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责任,激励生产者推行产品源头控制、绿色生产。

三是完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保障能力。探索建立武汉城市圈内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区域合作和协调机制。选定1-2家市内及周边地市危废持证单位作为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中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依托单位。

(五)全面启动净土行动

1. 摸清土壤污染底数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2年底前掌握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及其周边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利用详查结果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划定农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区,确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

2. 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

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对新增建设用地和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等使用的土地,由相关责任主体负责开展调查评估。防范关停、搬迁企业土壤环境风险,开展关停、搬迁企业原址用地污染筛查,完成已查明的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建立污染地块名录与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4. 保障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

——编制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编制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东西湖区、汉南区作物基地和“菜篮子”基地所在区制订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明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农用地污染源管控、优先保护、安全利用、治理修复等方面的措施。

——加强对蔬菜基地、产粮油重点区域保护。加强对蔬菜基地土壤环境质量常规调查、监测,做到土壤污染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禁止在蔬菜基地内新建、扩建产生污染的工程,禁止倾倒固体废弃物和排放有毒有害污水,保障蔬菜基地土壤环境安全,实现蔬菜安全持续供应。

——推进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利用种植重金属低积累作物、调节土壤理化性状等农艺措施对耕地土壤中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进行调控,减少污染物向作物特别是可食用部分的转移,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要求。划定的重度污染耕地禁止生产区域内,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及饲料原料类植物。

5.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编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方案,组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方案制订,江岸区、硚口区、青山区、江夏区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率先完成;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完成武昌区滨湖机械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葛店化工厂、武昌汽车标准件厂场地治理修复工程;推进安山街农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的开展,针对污染情况,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现状及土壤质量、农作物类型等开展调查,合理选用钝化修复、植物修复等治理修复措施,降低重金属的迁移性,改善农用地土壤质量,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优化生态空间

(一)制订城市空间规划

——统筹制定全域空间衔接的“一张蓝图”。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武政〔2018〕21号)文件精神,加强自然资源保护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林业规划、农业规划等行业规划的衔接,构建以“三界”为核心的空间管控体系。

——建立开放共享的“一张图”信息平台。构建规划管理“一张图”系统,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等法定规划为核心,系统整合各层次、各专项的规划成果,形成法定规划、专项规划、规划审批数据、用地现状数据等多维度数据在同一信息平台上叠加呈现。

(二)优化城市空间格局

——统筹社会发展格局。根据《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实施方案》,明确武汉市不同行政区域和流域环境功能的分区管控细则,着力建设光谷、沌口、航空港等副城中心,打造四新、鲁巷、杨春湖等6个主城副中心,形成东部、南部、西部3个新城组群,成为生态文明和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严格重点区域流域工业准入制度。推动中心城区工业外迁,三环线内工业项目“只出不进”,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只减不增”,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实施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严格控制涢水(府河)、通顺河、汤逊湖水系、东西湖水系、东湖-沙湖水系及墨水湖-龙阳湖-南北太子湖等流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重点保护好长江、汉江、东湖等主要水体,锚固“轴楔环廊”的全域生态框架。

——构建“两轴两环、六楔多廊”的生态安全格局。以长江、汉水及蛇山、洪山、九峰等东西向山系为“十字”型山水生态轴;以三环线防护绿地为纽带,串联严西湖、大小长山、汤逊湖、后官湖、金银湖、天兴洲等自然山水资源,建设“一环三十三珠”生态绿地系统,形成开放式的城市型生态内环;以外环线及周边生态空间为依托,加强生态林带建设与河湖湿地的保护修复,串联楔形绿地,形成郊野型生态外环;以四环线防护绿地为纽带,构成都市发展区的生态保护圈。建设道观河一大东湖、木兰山一武湖、府河、长河一后官湖、鲁湖一青菱湖、梁子湖一汤逊湖等6片放射状楔形生态绿地,建立联系城市内外的生态廊道和城市风道,并深入主城区核心,以改善城市热岛效应。

(三)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按照2018年7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布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鄂政发〔2018〕30号),武汉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641.3平方公里,国土面积占比7.48%。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编制空间规划的基础,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的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发展生态经济

(一)发展生态工业

1. 优化工业发展方式

——推动工业转型创新。深入实施“武汉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 “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推进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成为先导性、支柱性产业;提升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制造业智能化、服务化、绿色化发展,促进汽车及零部件、钢铁、石化、装备制造、烟草食品、家电轻工等现有支柱产业向中高端升级。

——提升工业集聚水平。加快大光谷、大车都、大临空、大临港等工业板块集聚发展,打造一批国家级产业基地和特色产业集群。大力推进产业园区集约、集聚、集群发展,统筹调配园区用地、用电、用水,提升单位要素投入产出效益,到2022年,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达到95亿元/亩;到2025年,达到109亿元/亩。

2. 构建绿色循环工业体系

——打造区域循环产业链条。依托“大临港”、“大车都”、“大光谷”、“大临空”四大产业板块,着力引导产业间的纵向延伸和横向交联,大力发展静脉产业。到2025年,区域循环产业链关联度达到50%,推动资源产出率、能源产出率提高10%左右。

——推进绿色制造行动。以制造业为重点,推动工业绿色改造升级。积极推行低碳化、循环化和集约化,提高制造业资源利用效率。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打造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企业,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重点扶持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污染土壤治理、环境监测和高效节能六大领域,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研发,培育具有特色和优势的节能环保产业园区和龙头企业。

——加强高耗能行业能耗管理。对高耗能电力、钢铁、石化、建材、铁合金、平板玻璃、造纸等行业产能严格控制,对高耗能、低附加值的产能逐步淘汰。

3. 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

——深入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继续推进青山、东西湖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阳逻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推动开发区循环化改造,推广绿色制造、中水回用及土地集约利用等模式。

——分类推进重点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出台重点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指导意见及实施方案,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验收。到2025年,重点工业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水耗分别比2018年下降20%、25%,单位建设用地面积产出率提高15%。

——创建化工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以“北湖产业生态新城”建设为抓手,以武汉化工区为主体,以80万吨乙烯项目为核心,推进石油炼化一体化,建设完善供水、供热、供气(液)、污水处理、固废处理等公用设施,构建产业链条衔接、资源高效共享的化工园区循环经济模式。

(二)发展生态服务业

1. 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

重点打造现代物流、商贸、金融、房地产、会展旅游等十大产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升级。加快建设武汉中央文化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汉正街中央商务区、武汉国际博览会展区、汉口沿江商务区、青山滨江商务区、杨春湖高铁商务区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2. 推动旅游业绿色发展

——发展生态旅游产品。推动旅游业从都市观光向都市休闲、生态度假功能逐渐转变,打造都市风情旅游、环城休闲旅游、文化创意旅游三大精品旅游体系,以江河湖泊、湿地、森林、美丽乡村等生态资源为载体,发展精品生态旅游产品,将木兰生态旅游区建设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实施环境承载量管理。落实《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要求,核定并公布全市A级以上景区最大承载量,督导景区制定和实施游客流量控制方案建设、完善景区门票预约系统和风险预警体系,引导景区对游客流量进行科学管理。到2022年,完成全市A级以上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工作。

——创建生态旅游示范区。积极推进旅游景区建设和管理绿色化,将4A级以上旅游景点纳入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创建一批生态旅游示范区

(三)发展生态农业

1. 构建现代农业体系

以工业化的先进理念和模式改造升级传统农业,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并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以武汉为枢纽,构建联结武汉城市圈、辐射国内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现代农业物流体系。

2. 推广生态循环农业

——发展清洁节约型农业。推广节能、节水、节药、节肥工艺、技术和模式。实施沃土工程,推广测土配方,扩大有机肥、绿肥、复合肥适用范围;综合利用病虫害的农业防治、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技术。到2025年,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农田节水综合利用技术普及率达到8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年均减少1-2%。

——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完善残留农用地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体系。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还田为主、利用为辅、区域统筹、机械化处理”的秸秆全量利用模式。到2025年,残留农用地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率提高到9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5%。

3. 打造绿色农产品基地

建设一批“种植板块化、水产养殖片带化、畜牧养殖小区化、种养产业循环化”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做大做强地方特色农产品及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实施绿色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大力推广“江夏模式”,在规模化养殖场形成“畜—沼—林”、“畜—沼—果”、“畜—沼—菜”、“畜—沼—塘”生态养殖产业链。到2025年,种养循环示范面积达到100万亩。

五、践行生态生活

(一)完善城乡环境一体化建设

1. 优化城乡公共服务设施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的设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在100%。

——改善城乡基础条件。加强市、区、街三级燃气设施建设运营和燃气器具使用监管,保障燃气行业健康发展。开展重点湖泊堤防整治工程,提高湖泊防洪蓄涝能力;对新出险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完善现有浅层排水系统体系的建设。启动实施百年排水深隧系统,同步加强建管及排水防涝应急水平的建设。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中心城区向外围辐射的大运量公交走廊建设,启动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加大乡镇公路与村级公路的建设改造力度,加强文化教育机构设施建设,完善城乡医疗设施网络,健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2. 构建城乡生态绿地系统

——实施绿色家园工程建设。充分利用村庄隙地、河流水系、土岗山体等自然要素进行绿化,开展进村道路绿化、庭院绿化、农田林网绿化,力争每年创建绿色示范村120个。

——强化绿色通道工程建设。以环东湖绿道为示范,串接三环线城市生态带、两轴、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市区级公园绿地,形成绿化空间的网络化链接,最终实现全市绿道系统全面成网。

——推动生态蓝网绿化工程建设。推动湖泊公园建设,加强沉湖、上涉湖、涨渡湖、武湖、草湖等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促进湿地生态功能修复。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结合三旧改造、新区建设,统筹推进全市海绵型城区、建筑、设施等建设,重点推进青山、四新生态新城集中示范工程,另选硚口园博园、东湖高新新月溪海绵公园、江汉王家墩CBD、洪山青菱组团、武昌东沙核心区、武汉开发区等7处开展分区试点工程,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

——加快城市规划绿地建设。落实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精致园林”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口袋公园、街头公园、社区公园等“三小”绿地建设和提升行动。

(二)推进绿色生活建设

1. 发展绿色建筑

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到2025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50%,争取创建50个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加快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发挥住房公积金、公共维修基金等资金协同作用,拓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

2. 打造绿色交通

——打造绿色交通体系。全力打造“地铁城市”和世界级“公交都市”,强化“公交优先”战略,全面构建以“公共交通+慢行交通”为主的城市客运绿色交通体系。建设自行车与步行道,优化现有自行车与步行道信号系统与设施环境,优化公共交通票价体系,建设新能源公交专线。

——构建智慧交通信息网络。加强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研发应用,通过自动控制技术与路面传感器监测城市道路上车辆的通行、车速、流量的实时更新数据,建设城市交通大数据分析与管理平台,逐步实现智能化、智慧化管理。

——推广清洁能源交通工具与技术。到2022年,公交车中CNG、电动车等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到70%,新增公交及出租车全部采用清洁能源车辆;到2025年,力争公交车中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到90%。

3. 促进绿色消费

——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减排。因地制宜,建设改造节能型办公大楼。制定和实施政府机构能耗使用定额标准和用能支出标准。推行政府节能采购,政府采购优先选择列入国家、省、市“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实现政府机构绿色消费。到2022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70%以上,2025年达到80%。

——建立绿色消费激励机制。通过税收等手段鼓励绿色产品生产和销售,增设绿色、有机食品营销点,促进购买和消费绿色、有机食品。加大饮食安全常识及饮食营养搭配等方面的宣传。

六、弘扬生态文化

(一)深化生态文明意识

1. 完善生态文明教育体系

编制生态环境教材,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体系和各级各类培训体系;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完善生态道德规范;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加强对企业员工的环境保护岗位培训,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开展有特色的社区居民文化活动和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以及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宣传,使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在2022年达到80%以上。

2. 弘扬本土特色传统文化

——凝练楚文化。发掘和凝练武汉文化精髓,弘扬楚文化亲近自然,开拓、开放、创新、爱国的精神,倡导知音文化平等、友爱、和谐、包容的文化理念,追求长江文化多元共生、包容兼蓄、通达友善、开阔坦荡的文化胸怀,发扬武汉“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文化感召力。

——提升水文化。以“两江交汇,三镇鼎立”的城市空间格局为基础,围绕水文化挖掘和凸显武汉的文化内涵和文化特色。优化“龟蛇锁大江”的城市映像,保护长江、汉江和东西向山系的“十字型”景观格局,充分体现江河交汇、湖泊密布的城市水特色。

——保护传统文化。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加强对体现城市发展历史的历史文化遗产的挖掘收集、调查整理、保护利用和申报工作。以武汉市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62个项目为重点,恢复和保护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建设一批供市民进行传统文化活动的场所。

3. 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活动

充分发挥“文化+”的作用,培养从事生态文化研究、宣传、教育和推广的专业队伍;将社区、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设成为培育和宣传生态文化的载体,全市基本形成政府主导、多元融合、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加强长江流域沿江城市特别是长江中游城际合作,办好长江生态文明武汉策会,办好长江文明馆,为大河流域生态文明宣传、研究和建设作出探索性示范;利用现代传媒技术开展多层次和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宣传和普及活动;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水日”、“世界湿地日”等环保纪念日,以及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开展宣传活动,创办“绿色江城•生态武汉日”,开展专家生态论坛。

(二)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推广节能环保产品,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市场(超市);严格执行“限塑令”并抵制一次性商品销售和商品过度包装,大型零售企业设立绿色产品专柜、专区,展示、推销、宣传绿色低碳产品;严格遵照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加强政府各类采购管理;建立对应的台账,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不断提高政府绿色采购比率。

(三)推进生态文明共建共享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监督机制,建立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绿色志愿者”队伍;鼓励创建绿色组织,建立相应的全社会的工作运行和管理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乡镇、村创建工作。继续推进蔡甸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支持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全面启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

第四章重点项目

共规划6大类重点项目,总投入估算约3521.1亿元,包括:

——生态制度建设重点项目。主要包括生态补偿试点项目、生态保护法制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项目等。总投资估算约6.2亿元。

——生态安全改善重点项目。主要包括空气环境质量改善项目、水环境质量改善项目、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改善项目、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等。总投资估算约501.7亿元。

——生态空间调整重点项目。主要包括生态空间管控项目、生态用地建设项目、城镇化推进项目等。总投资估算约186.6亿元。

——生态经济建设重点项目。主要包括优化能源结构、发展生态经济、发展生态服务业、发展生态农业等项目。总投资估算约85.8亿元。

——生态生活建设重点项目。主要包括城乡环境一体化建设项目、践行绿色生活项目等。总投资估算约2739.4亿元。

——生态文化建设重点项目。主要包括环境宣教能力标准化建设项目、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项目、节水宣传工程项目、绿色创建工程项目等。总投资估算约1.4亿元。

第五章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领导小组,各市直部门、各区政府、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全面负责规划落实过程中的领导、组织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直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各项重点工作。使全市形成一个完整的组织、领导、指挥网络。建立部门权责明确,分工协作的推进机制,各有关部门根据规划内容,结合本部门工作,制定部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具体措施。

二、分解创建责任

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科学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实施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任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年度将创建工作目标、指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平台公司,按照“定人、定责、定目标、定时间、定任务、定标准”的六定要求,细化量化工作任务,科学确定路线图、时间表,层层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市级部门要加强对区级部门的工作指导。

三、完善考核制度

完善生态保护制度。完善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资源、生态补偿、促进经济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制订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消费政策。建立自然资源与环境有偿使用、生态补偿政策。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和政协组织的监督作用,强化各级部门执法监督力度,完善社会和新闻媒介监督的作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和细则,对各区、各相关市直部门进行考核,将生态建设成效与官员政绩考评挂钩,对措施不力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追责。对创建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启动问责制。

四、保障建设资金

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要求,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生态文明示范市项目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各级政府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设立市、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专项基金。加强资金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投资问效、追踪管理。

五、深化技术服务

完善武汉市环境科技研究创新平台,加强环境保护基础研究。积极引进开发清洁生产、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生态产业等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和完善人才培养和引进制度。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

六、鼓励公众参与

提升环境宣教能力,建设专业化宣传教育队伍,完善宣教设施设备。加强环境信息能力建设,建立功能完善、互联互通、覆盖武汉市的环境信息网络平台、电子政务综合信息平台和环境管理业务应用平台等。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力度,维护公众的环保知情权。发挥“武汉市环保大使”的引领作用,鼓励社会团队组织参与,坚持生态文明建设专业队伍、社会团体及公众参与相结合,积极发动、组织和引导社会团体及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使生态文明的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变成人民的自觉行动。充分发动和依靠全社会力量,为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提供保障。

附件1 武汉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部门分解表


任务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指标属性

备注

现状

2022年

2025年

工作任务主责单位

(均需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一)

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1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制定实施

约束性

市县

制定实施

实施

实施

市环委会办公室及环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2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研究部署情况

-

有效开展

约束性

市县

有效开展

有效开展

有效开展

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局

3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20

约束性

市县

>20

>20

>20

市委组织部

4

河长制

-

全面实施

约束性

市县

全面实施

全面实施

全面实施

市水务局

5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100

约束性

市县

100

100

100

市生态环境局

6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

市:100

约束性

市县

100

100

100

市生态环境局


(二)

环境质量改善

7

环境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例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已达标地区保持稳定,未达标地区持续改善

约束性

市县

70.1

≥75

≥85

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PM2.5浓度下降幅度

下降5.8%

下降

下降

8

水环境质量

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幅度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已达标地区保持稳定,未达标地区持续改善

约束性

市县

2.3

≥2.3

≥2.3

区政府、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

2.08

基本消除

消除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93.85

完成整治目标要求

100

(三)

生态系统保护

9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

≥60

约束性

市县

68.5

≥68.5

≥68.5

市生态环境局

10

林草覆盖率

%

≥18

参考性

市县

22.88

≥22.88

≥22.88

市园林和林业局

(三)

生态系统保护

11

生物多样性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

≥95

参考性

市县

100

100

100

市园林和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外来物种入侵

不明显

不明显

不明显

不明显

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

不降低

/

不降低

不降低

(四)

环境风险防范

12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100

约束性

市县

98.84

100

100

市生态环境局

1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建立

参考性

市县

建立

执行

执行

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14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建立

约束性

市县

建立

建立

建立

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五)

空间格局优化

15

自然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约束性

市县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641.3平方公里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自然保护地

自然保护区面积约1000平方公里

16

河湖岸线保护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参考性

市县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市水务局

(六)

资源节约与利用

17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市县

0.435

≤0.435

且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0.435

且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8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市县

24.0

用水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24

用水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24

市水务局

19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4.5

参考性

市县

8.89

≥4.5

≥4.5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

碳排放强度

吨/万元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约束性

0.923

≤0.923

≤0.923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

21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

%

完成年度审核计划

参考性

100

100

100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80

参考性

市县

97.87

98

99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

(八)

人居环境改善

2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100

约束性

市县

100

100

100

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区政府

24

城镇污水处理率

%

市≥95

约束性

市县

95.6

≥95.6

≥95.6

市水务局

25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市≥95

约束性

市县

100

≥100

≥100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八)

人居环境改善

26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平方米

/人

≥15

参考性

9.61

≥10

≥12

市园林和林业局

(九)

生活

方式

绿色化

27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50

参考性

市县

93.3

≥93.3

≥93.3

市城乡建设局

28

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

超、特大城市≥70

参考性

61

≥65

≥70

市交通运输委

29

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储运

-

实施

参考性

市县

实施

实施

实施

市城管委

30

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

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

%

≥50

参考性

70

≥70

≥70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

100

87

100

100

一次性消费品使用率

逐步下降

/

下降

下降

31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80

约束性

市县

75

≥80

≥80

市财政局

(十)

观念意识普及

32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100

参考性

市县

100

100

100

市委组织部

33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80

参考性

市县

67.27

≥80

≥80

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34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80

参考性

市县

/

≥80

≥80

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1 新城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施计划

分类

辖区

省级指标达标年份

国家级指标达标年份

新城区

东西湖区

2023

2024

蔡甸区

已完成

2021

江夏区

2021

2023

黄陂区

2021

2022

新洲区

2021

2023

汉南区

2022

2024

武汉市


202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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