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03-01 10:50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1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以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提升群众环境获得感幸福感为目的,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长江生态保护修复、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等重点工作任务,不断加强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教育,为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

局党组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印发《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布置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等学习任务。通过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研究学习、支部主题党日特色学习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将加强法治建设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暨生态文明大讲堂,专题学习《长江保护法》、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能力。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落实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局法治建设日常工作。

2.落实领导职责。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对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建设相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3.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印发《武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将《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等编制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真执行风险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征求意见、法制审查等程序。

(二)推进立法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2021年以来,按照立法计划持续推进《武汉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政府规章)制订工作,加强对小型诊所、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医疗废物的监管,实现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配合市人大城环委完成《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调研工作,对立法后法规的实施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先后开展了对与优化营商环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做好局系统起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协调报批和备案衔接工作。

(三)坚持改革创新,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

1.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接受市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从“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便利、精准“治”的举措、强化“实”的作风等五个方面提出27项具体举措;发布《武汉市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进我市环境保护诚信体系建设;制定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政务服务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

2.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在全市主要工业园区及长江新城、中法生态新城等22个园区开展区域规划环评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入驻项目将采取降低环评评价级别、简化环评评价内容、免予环评登记备案管理或者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等改革措施。对95%以上建设项目办理环评备案手续,对半数以上需报批的建设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办理时限压缩至国内同类城市最优水平。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完成全市1.8万余家排污单位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基本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发布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涉及329家企业或项目。聚焦“6项重点任务”(包括水质改善目标、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警示片中的问题整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3个重点行业”(医药、陶瓷和化工行业)组织开展专项帮扶行动,帮助有关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推动突出问题解决。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的实施意见,明确对14种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实施从轻、减轻处罚;2021年对4家企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1家企业作出减轻处罚决定。

(四)坚持依法履职,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1.明确生态环境工作职能。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改革,规范综合执法机构设置,报请市委市政府出台《武汉市党政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43个市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化、具体化、制度化;推动市委市政府将空气质量改善、水环境质量改善、土壤污染防治等生态类指标纳入各区党委政府绩效考核目标。

2.继续推行“三项制度”。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清单(包括事前、事中、事后)及法制审核清单,梳理执法事项及随机抽查事项,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备询问室及全程录音录像设备,在局网站设置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栏。

3.严格开展行政执法工作。2021年,全市共立案302件,处罚206件,处罚金额2137.52万元,查封扣押22件,移送行拘5起,移送犯罪侦察2起。

4.不断完善行政救济工作。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2021年根据当事人申请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5次,为处罚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质证条件。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办理1件被复议案件和2件对区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复议案件。

(五)加强普法宣传工作,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学习,组织全体干部参加无纸化学习、全市党内法规知识竞赛,达到参赛率100%、及格率100%。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结合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题开展“呵护自然,人人有责”宣传活动;六五环境日期间,通过《中国环境报》专版、两微(微博、微信)平台及长江日报、凤凰网、新华社湖北等多家媒体对2021年纪念六五环境日暨“最美河湖(湿地)”评选活动广泛宣传,互动浏览人次超过40万。

三、2022年工作思路

(一)健全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规划部署和考核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突出问题导向,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将督察结果作为对政绩考核和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进一步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系统规范化管理。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现重点执法事项全覆盖、执法行为全程记录、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和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等制度措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对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强化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

(四)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信息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政府机关守信践诺机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全面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机制,完善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机制,规范联合惩戒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促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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