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依法治污,为全面推进美丽武汉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党的领导,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召开局党组会及时研究我局贯彻落实工作。编制年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应知应会清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生态环境系统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和干部法治教育的重点内容,通过支部主题党日开展常态化学习。二是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在局系统专题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印发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守法普法工作要点,将法治建设工作与生态环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定期听取法治建设有关工作情况汇报。三是加强地方立法。推动全省首部规范非现场监管的市级政府规章《武汉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出台,修订《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积极参与国家《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意见征集。加强《武汉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武汉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新规释法宣传。
(二)加快职能转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创新惠企政策。出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监管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等若干措施。成功申报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试点“助企环保一件事”项目,并通过省厅验收。二是提升涉企服务。以告知承诺方式完成的项目环评审批占审批总数的70%以上。对建设项目实施环评预审、并联审批、简化环评等措施。推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两书同达+信用修复主动提醒”制度,指导企业修复信用信息。三是优化监管方式。对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落实“正面清单”管理,实行“无事不扰”。落实“综合查一次”和“一表通查”要求,入企检查频次同比减少50%以上,问题发现率同比提高4个百分点。
(三)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落实局党组议事规则,持续提升集体决策质效。《武汉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2025—2035年)》纳入市人民政府和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推动出台。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合法性审查率、备案率均达100%。用好以中科院院士为主任的市环保专家委员会,重大决策时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及专家意见。运用法治思维,谋深谋细《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二是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出台《武汉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武汉市生态环境系统清单式行政检查工作办法》,建立信访事项“一案双交”、行政处罚“一套流程”、复议诉讼“一类规范”、执法案卷“每季一次评查”、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双查”的“五个一”长效机制。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引导执法人员严格依法依规用权。三是深化改革实践与科技创新。大力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执法“一案双查”,建成环沙湖经济带“双碳”主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集中实践地。积极运用非现场监管手段精准执法,推进移动执法系统与武汉市行政执法监督云平台数据共享。
(四)坚持依法治理,防范化解矛盾维护安全稳定。一是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修订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顺利通过首批全国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暨“一园一策一图”试点验收。建设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应急联合基地。全市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辐射安全事故。二是依法防范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办理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结率100%,主办件满意率100%。办理行政复议答复2件(无应诉案件),均支持我局答复意见。发布行政复议典型案例3批次,将复议应诉的“事后补救”转变为依法行政的“事前规范”。三是提升执法监督实效。制定全市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对局系统执法单位的监督指导全覆盖。
(五)落实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组织集中学法。新任职干部开展宪法宣誓。局官方微信刊发党员干部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12期,组织集中学法8次并交流学法心得22篇。二是加强执法培训。深入实施“干部素质提升年”,组建法律服务等10个兴趣小组,通过结队定向培养模式推进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局系统规范涉企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3次,一线执法人员“月月考”培训12次、参训1300余人次。三是开展普法宣传。组织相关普法志愿服务400余场,“美丽武汉 理润江城”志愿服务队开展普法宣讲200余次。局官方微信设立助企服务宣传专栏,规范涉企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做法被《中国环境报》《湖北日报》“学习强国”等媒体平台广泛转载推广20余篇。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25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仍存在改进空间:一是执法规范化水平仍有差距,执法案卷制作质量有待提高;二是执法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非现场执法手段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仍需加强;三是法治培训与普法宣传教育不够深入、系统,普法针对性、实效性有待提高。
三、2026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体推进、融会贯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要求,认真谋划“十五五”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任务,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美丽武汉建设。紧密对接国家《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进程,统筹推进地方法规体系建设、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监督执法等相关工作。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完善与“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深化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实动态清理与定期评估机制,及时修订或废止与最新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点清理和纠正涉及市场准入、资质标准等方面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文件,营造法治化、规范化的营商环境。
(三)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推行“以案释法”。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会商研判机制,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与检察公益诉讼有效衔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修订包容审慎监管制度。进一步强化非现场监管执法,推进执法数智化水平持续提升。
(四)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点菜式”“定制化”的“法暖企业”服务。持续“美丽中国 志愿有我”环保志愿服务,深化“助企环保一件事”改革事项,进一步推广“环保医生”,助力企业履行环保责任。深入实施法治能力提升计划,着力营造自觉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加快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为生态环境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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