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管〔2017〕21号 武汉市环保局关于武汉汉能50MW高效柔性砷化镓薄膜太阳能电池研发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3-06 10:05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28685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7-03-06 10:05
文   号: 武环管〔2017〕21号 发布日期: 2017-03-06 10:05
效力状态: 有效

武环管〔2017〕21号

武汉市环保局关于武汉汉能50MW高效柔性砷化镓薄膜太阳能电池研发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武汉阿尔塔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武汉汉能50MW高效柔性砷化镓薄膜太阳能电池研发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581108万元,在武汉市黄陂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内实施武汉汉能50MW高效柔性砷化镓薄膜太阳能电池研发制造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分两期共四个阶段实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仓库、综合楼、倒班宿舍以及污水处理站、特气站、化学品库等配套设施,项目全部建成后合计形成年产砷化镓电池阵列50MW的规模(详见《报告书》)。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执行标准可行,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教育与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对现场施工及物料运输等活动采取防尘降尘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生活废水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盘龙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合理布局噪声设备,安排好作业时间,做到文明作业,降低施工过程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排水建设应实施雨污分流制。按《报告书》要求建设污水处理站等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分质收集处理,含砷、含氟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其他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的中和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盘龙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要求。按相关要求建设规范化排污口,根据《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环保局污染源监控平台联网。

       (三)加强对项目各类废气的治理。MOCVD(金属有机化合物化学气相沉积)工艺尾气中砷化氢、磷化氢及“颗粒物中的砷及其化合物”通过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参照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限值要求;酸性废气通过碱液喷淋洗涤塔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67-1996)的二级标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碱性废气通过酸液喷淋洗涤塔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排放标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半导体制造工艺限值要求;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的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通过专用烟道屋顶排放。各排气筒高度应满足规范要求,并具备污染物监测采样条件。严格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音、消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要求。

       (五)项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措施。危险废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设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含氟废水处理污泥暂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设置暂存场所,待项目投产后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7)对污泥进行鉴别检测,根据鉴别结果确定其处置方式

       (六)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在污水处理站、化学品库(含危废仓库)等重点区域采取防渗措施,对其他可能存在抛洒的区域进行地面硬化处理。厂区设置地下水环境监测采样井。

       四、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应按要求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五、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报告书》要求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及应急事故水池。加强对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做好各类贮存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六、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暂按我局审核的总量控制指标执行。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试运行期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我局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由武汉市环境监察支队、黄陂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

       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3日

抄送:黄陂区环保局,武汉市环境监察支队,武汉市环境技术审查中心,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印发

【 打印 】 【 扫一扫 】
【 收藏 】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