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28716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7-06-07 10:38 |
文   号: | 武环管〔2017〕74号 | 发布日期: | 2017-06-07 10:3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环管〔2017〕74号
市环保局关于信和路(团结大道—欢乐大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武汉市洪山区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你单位报送的《信和路(团结大道—欢乐大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信和路(团结大道—欢乐大道)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北起团结大道(K0+478.4),南至欢乐大道(K1+377.5),线路全长约899.1米,红线宽度3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所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总体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述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环保措施组织实施,《报告书》可作为该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在组织实施该项目时,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强化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将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中,全面落实降噪、抑尘、清渣、污水处理等污染防治措施,控制项目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项目完工后,及时修复项目施工场地的生态环境。
(二)根据雨污分流的原则同步建设项目排水工程,其污水管网应与落步嘴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系统相衔接。
(三)落实项目有关环境敏感建筑安装隔声窗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减轻项目运行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项目沿线区域开发建设,在4类声环境功能区内不宜新建环境敏感建筑。
(四)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加强与沿线单位和居民的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因项目建设和运行可能引起的环境投诉。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项目建成后、投入试运行期间,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若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单位应主动接受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洪山区环保局负责,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监督检查。
国家和省、市对环境保护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7日
抄送:洪山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技术审查中心,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