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28803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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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8-01-25 15:13 |
文   号: | 武环管〔2018〕8号 | 发布日期: | 2018-01-25 15:1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环管〔2018〕8号
市环保局关于湖北亚东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北亚东水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湖北亚东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10770万元,在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平江西路176号湖北亚东水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实施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污泥储仓、入窑系统等构筑物,利用企业现有的两条2×4200吨/天水泥熟料生产线(1、2号生产线),协同处置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设计处置污泥480吨/天(污泥含水率50%),不增加水泥产能(详见《报告书》)。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执行标准可行,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教育与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安排好作业时间,降低施工过程扬尘、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排水依托厂区内现有管网,本项目新增地面清洗废水和新增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收集管网进入阳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污泥储仓臭气通过引风机引入水泥窑篦冷机作为冷却风,再以二次风的形式进入回转窑,采取微负压厂房控制污泥储仓无组织臭气排放,确保厂界恶臭气体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中表1限值要求;污泥处理生产线采用密闭措施避免粉尘外逸,污泥破碎粉尘经旋风收尘器收集后进入热盘炉重新利用;窑尾废气依托现有抽排风系统和“布袋除尘+低氮燃烧+SNCR脱硝+高温+碱性环境”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标准中表2限值要求,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重金属、二噁英类污染物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标准中表1限值要求后分别依托现有排气筒高空排放;停窑时停留在设备中的恶臭气体通过引风机送至低温等离子体除臭系统进行处理,确保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中表2限值要求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各排气筒高度应满足规范要求,并具备污染物监测采样条件。严格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合理布局并采取隔音、消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要求。
(五)项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措施。
四、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五、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并纳入本项目环保验收核查内容。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投入试运行后,你公司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由新洲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武汉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督查。
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23日
抄送:新洲区环保局,武汉市环境监察支队,武汉市环境技术审查中心,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