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28865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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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9-05-15 16:20 |
文   号: | 武环管〔2019〕22号 | 发布日期: | 2019-05-15 16:2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环管〔2019〕22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汉科正工程技术有限公司X射线现场探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武汉科正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武汉科正工程技术有限公司X射线现场探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都市工业园南郊路8号德成国际文化创意软件园一期A区D2-28号楼一层101号,现拟新增1台X射线探伤机,用于桥梁等钢结构无损检测,作业方式为现场探伤。该项目辐射工作的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二、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可满足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从辐射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二)进一步明确辐射管理机构和职责,完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严格实施。
(三)加强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应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辐射工作人员应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四)加强射线装置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监测计划,定期检查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将废胶片、废显定影液集中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建立回收记录。
(六)应于每年1月31日前编写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做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四、洪山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辐射环境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14日
抄送:洪山区环保局,武汉华凯环境安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