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98532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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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0-06-17 09:30 |
文   号: | 武环管〔2020〕35号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09:3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你院报送的《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洪山院区建设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院拟在洪山区白沙洲四路与青菱路交汇处新建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洪山院区项目。该项目总建筑面积269592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4层门诊医技楼、1栋11层住院综合楼、1栋13层医疗中心住院楼、1栋3层学术交流与医疗大数据中心、1栋5层住培公寓、1栋2层食堂、1栋17层国际转化医学中心以及配套设施,设置床位1000张(含牙椅20张)。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该项目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院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项目地点、规模、内容以及采用的环保措施等实施该项目。
二、同意《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为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你院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教育与管理。按照文明施工、清洁生产要求,制定并落实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措施,严格控制工地扬尘污染,避免施工过程中粉尘、污水、噪声等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项目施工期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生活废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黄家湖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堆土场、施工场地等受影响区域的生态环境予以修复。
(二)项目天然气锅炉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规范设置排气筒,废气排放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应采取有效的密闭除臭措施,恶臭气体排放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净化处理后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
(三)规范建设院区雨污分流系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和办公生活污水、医院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1000吨/天的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的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黄家湖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合理布置冷却塔、水泵、风机等产噪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降噪等有效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要求。为减轻项目周边交通噪声、商业噪声等外环境对医院内部的影响,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确保室内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五)规范建设医疗废物收集及临时贮存场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定时清运处置;污水处理污泥经消毒、脱水处理后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每天清运处置。
四、落实环保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制度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负责,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督查。
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