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管〔2021〕10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汉环境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千子山有机质固废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2-07 10:23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1-21099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1-02-05 10:35
文   号: 武环管〔2021〕10号 发布日期: 2021-02-07 10:23
效力状态: 有效

武汉环境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武汉环境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千子山有机质固废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104803.5万元,在武汉市蔡甸区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实施千子山有机质固废处置项目(项目代码2019-420114-77-01-020757)。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有机质固体废物预处理系统、干式厌氧发酵及脱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沼气储存系统以及配套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有机质固体废物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吨/日,其中厨余废弃物800吨/日、餐厨废弃物200吨/日(详见《报告书》)。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项目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同意《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教育与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施工过程污水、扬尘、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按《报告书》要求分别建设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水经分质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黄陵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黄陵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要求。规范设置厂区废水总排口,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管理部门联网。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沼气依托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厂掺烧处理,应急状态下经净化和脱硫处理后由项目配套建设的火炬系统燃烧处理;卸料大厅、料坑、预处理区、人工分选间、出渣间、中间储料车间、沼渣脱水车间、沼渣深度处理车间、污水综合处理车间等区域应保持密闭和微负压状态,中间沼液储池、污水调节池、污水生化反应池采取加盖密闭收集措施。预处理车间卸料大厅、料坑、出渣间等产生的高浓度恶臭气体经收集并采用化学洗涤+生物滤池+光催化氧化工艺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预处理车间的其他区域、中间储料车间、中间沼液储池、沼渣脱水车间、沼渣深度处理车间、污水处理站等产生的低浓度恶臭气体经收集并采用化学洗涤+生物滤池工艺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参照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项目各排放筒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采样孔和采样平台。

落实生产车间、有机质固体废物暂存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及物料输送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废气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恶臭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处恶臭污染物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做好极端气候条件下恶臭污染控制,减轻恶臭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环境投诉,避免造成环境纠纷。

(四)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规范要求对厂区地面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避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按《报告书》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工作。

(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合理布局并采取隔音、消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要求。

(六)项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措施,建立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台帐。按照环保、安全有关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矿物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厨余及餐厨废弃物分拣出的固体杂质、废脱硫剂应交有关单位回收利用,无法利用的固体废物送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厂掺烧处理;沼渣经好氧堆肥处理后综合利用,或送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厂掺烧处理;生活垃圾、沼气过滤杂质应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池、储罐围堰、沼气应急脱硫系统、消防、自动报警、应急监控等设施设备。规范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暂存及运输管理,严防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五、根据《报告书》,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已设置1500米防控隔离带,项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均位于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防控隔离带范围内,项目不再单独设置环境防护距离。

六、项目投入使用后,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6.57吨/年、0.44吨/年以内。

七、《武汉市环保局关于武汉市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武环管〔2017〕56号)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废止。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负责,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若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经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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