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审〔2022〕22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退役动力电池智能化拆解、梯次及再生利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10-09 09:10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2-28795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2-10-09 09:10
文   号: 武环审〔2022〕22号 发布日期: 2022-10-09 09:10
效力状态: 有效

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退役动力电池智能化拆解、梯次及再生利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新洲区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以下简称格林美产业园)内实施退役动力电池智能化拆解、梯次及再生利用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代码2105-420117-04-01-398301)。项目拟利用格林美产业园现有3#厂房新建1条电池包拆解线、1条电池包组装线,对现有1条电池包拆解线在厂房内实施搬迁改造,并依托格林美产业园现有1-5#及中试厂房、6#厂房、7#厂房用于原料及产品周转、暂存。项目建成后,全厂拆解、组装梯次利用大电量电池包10万组/年、小电量电池包10万组/年(详见《报告表》)。

二、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北省开发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试点实施意见》、《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试行推进区域规划环评工作的通知》(武环〔2021〕30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力经济“开门红”和“再续精彩”若干举措的通知》(武环〔2022〕31号)所提出的环评改革措施,同意该项目环评类别由环境影响报告书调整为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项目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四、同意《报告表》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五、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教育与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施工过程污水、扬尘、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废电池包来源负面清单,从严控制拟利用处置的废电池类别。按照环保、安全有关规范要求设置入厂退役动力电池包、外购电芯、各类电池包产品、破损及不合格电芯等物料暂存场所以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项目使用的原辅料、产品及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类别分区存放,严格控制各类电池、电芯以及模块厂内贮存间距以及暂存时间,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及时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工序应设置废气收集除尘设施,厂界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规范要求对厂区地面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避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按《报告表》要求定期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

(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合理布局并采取隔音、消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要求。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消防、自动报警、应急监控等设施设备。项目回收的冷却液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规范电池、电芯充放电管理及各类物料、危险废物运输、暂存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严防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结合本项目建设内容完善你公司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实现与格林美产业园、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五、项目新增颗粒物排放总量0.735吨/年,你公司颗粒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1.029吨/年的总量指标以内。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新洲区分局负责。

若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经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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