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2026年4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30号,以下简称《办法》)落地见效,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队伍业务本领,3月31日下午,执法支队联合法规处组织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开展《办法》立法培训暨“月月考”活动,以“学考结合”筑牢新法实施根基,部长江流域局综合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涂建峰,一级调研员汪洁以及市生态环境局一级调研员王杰芳参加培训。

新法落地在即,全员蓄能备战
《办法》作为规范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的核心政府规章,聚焦排污单位主体责任、设备运维、数据应用、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为生态环境执法提供了清晰、刚性的制度依据,是提升武汉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法治支撑。
此次宣贯培训暨“月月考”活动,旨在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解读、实战测试,确保《办法》精神全面入脑入心,为新法顺利实施筑牢人才基础、凝聚执法合力。
深学细悟条款,精准把握要义
宣讲会上,部长江流域局涂建峰同志率先介绍《办法》编制背景和现实意义,重点解读了《办法》在规范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明确数据有效性认定、细化超标判定标准等方面的创新举措,为后续学习划定重点、指明方向。
随后,市生态环境局王杰芳同志作动员讲话,深刻阐述《办法》实施对深化生态环境执法改革、提升精准监管效能的重要性,要求全体执法人员: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办法》作为当前核心工作任务;深学细悟条文内涵,做到懂条款、会操作、能执法,快速提升专业能力;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将《办法》要求转化为日常监管实效,同时做好企业宣传指导,确保《办法》落地见效。
专题宣讲环节,执法支队曾雯同志围绕《办法》全文开展系统解读,结合《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及即将实施的《生态环境法典》,重点拆解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运行维护、数据异常处置、法律责任等核心内容,针对基层执法中常见的设备故障处置流程、数据违规标记判定等实操难点,进行逐一剖析、现场答疑,帮助执法人员吃透立法原意、掌握实操要点。
以考促学验效,以学促干提质
为检验学习成果、倒逼学深悟透,培训结束后现场组织开展《办法》专项理论知识 “月月考”。测试采用闭卷形式,覆盖《办法》核心条款、执法规范、实操流程等内容,让执法人员在“以考促学”中查缺补漏、巩固知识,真正实现“学懂、弄通、做实”。

此次“学考结合”的活动模式,既是一次集中“充电”的业务培训,也是一次贴合实战的“练兵”。下一步,武汉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推动《办法》深度融入日常监管、执法检查、非现场监管等各项工作,持续提升执法队伍法治素养与业务能力,为筑牢武汉生态环境安全防线、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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