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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信访件 编号 |
投诉 时间 |
投诉 方式 |
投诉内容 |
办理单位 |
调查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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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 |
20250665 (LF420000202512026640,东湖高新) |
12.1 |
来访 |
洪山区桂花通过来访于2025-12-02反映有不法分子在湖北省东湖高新区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且大肆收纳、倾倒渣土和建筑垃圾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一、核查情况: 东湖高新区环境水务局收到该投诉件后,迅速于2025年12月12日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检查并于投诉人核实情况。经核查投诉人主要反映豹澥街道虎山村存在渣土及建筑垃圾堆放问题。 二、处理情况: 根据《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是:(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三)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根据《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道路清扫保洁、道路临时挖掘、燃气和市政热力管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渣土办、建筑垃圾管理处置办负责建筑弃土管理、建筑弃土消纳场建设与管理,因市民反映情况非我局职责范围,我局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并向市民解释相关职责分工条例。 三、整改情况: 我局已于2025年12月15日向市民出具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并通过微信文件形式送达(市民要求),同时向市民解释相关责任分工条例以及相关反馈途径。后期回访时市民表示已向相关职责部门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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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81 (WT420000202512091496,青山) |
12.9 |
网络 |
态环境厅领导,你们好!我是东湖高新区花山街道中交越秀知园西园的一名业主。作为一名于2022年看中此地“绿水青山”环境而安家的新花山居民,我对当前遭遇的严重空气污染问题感到极度失望与焦虑,现向贵局紧急投诉。自去年入住以来,小区及周边区域频繁在夜间8点至10点弥漫强烈的刺激性气味(类似硫化物与氨化物),其浓烈程度已多次严重干扰正常生活,本人甚至曾在凌晨2点被从睡梦中熏醒。此现象绝非偶发,已持续相当长时间。我们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但问题始终未获根治,夜间偷排嫌疑巨大。这种持续的毒气污染,已彻底背离我们选择此地安居的初衷,对居民健康构成直接威胁(已引发咳嗽、喉咙不适等普遍症状),并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基本环境权益。恳请贵局体察民情,采取切实行动:立即组织在夜间(特别是晚8点后)对我小区及上风向工业园区进行突击执法与气体监测,精准锁定污染源。对查实的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责令其彻底整改,杜绝夜间偷排。将调查与处理结果向受影响居民公开反馈。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一、核查情况: 针对信访人反映小区及周边夜间20时至22时、凌晨出现硫化物、氨化物类刺激性异味问题,且大多指向青山化工园区,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对小区化工园区巡查。运用走航监测车对重点涉气企业进行走航监测,未发现园区企业存在夜间偷排问题。2025年12月,受不利气象及污染传输影响,武汉市多次启动重污染天预警。管控期间,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对重点涉气企业不间断突击检查,督促落实减排措施。 二、处理情况: 针对花山片区异味扰民的群众诉求,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坚持源头管控,并于2025年5月启动异味溯源专项工作,聘请专业团队,系统开展异味溯源工作。2026 年1月19日17时22分,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5308652637向信访人反馈相关情况。 三、整改情况: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将持续强化监管执法、深化源头治理,重点推进整改管控工作:聚焦夜间异味高发时段,对重点企业、点位常态化管理,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从严查处、限期整改,严防夜间偷排;明确时限目标,从源头根治异味;加强与东湖高新区辖区协同联动,形成合力推进区域大气治理;持续向居民公开溯源、执法、整改进展,主动接受监督,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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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50 (WT420000202512151678,东湖高新) |
12.19 |
网络 |
诉求:要求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对国药集团中联药业进行环保检查、整改。事实和理由:国药集团中联药业有限公司附近有几万居民,该公司隔一段时间就会在晚间偷偷排放恶臭气体。附近居民多次投诉,每次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给出的答复都声称异味是中药材的气味,属于正常情况。但始终无法回答如下问题:1.异味仅在夜间出现,白天几乎闻不到。若该厂为全天候正常生产,为何排放情况昼夜差异如此巨大。2.若工厂解释为“白天不生产,晚上才生产”,这种非正常的生产排班,是否存在利用夜间监管薄弱时段,进行违规偷排、直排废气的嫌疑。3.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章第四十条,即便是中药材气味,也属于异味污染源。为何工业级别的药材异味可以不经吸附处理直接排放。4.请问该厂的废气处理设施是否在夜间正常开启,是否存在处理设施停运或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一、核查情况: 东湖高新区环境水务局收到该投诉件后,迅速于2025年12月15日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检查。工作人员调取了国药集团中联药业有限公司的生产台账,发现企业白天均正常生产,不存在白天不生产而晚上生产的情况。同时,调取了企业自行监测数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等,企业生产期间污染防治措施均正常开启,相关检测数据均达标排放。 二、处理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周边居民的居住环境,东湖高新区环境水务局要求企业加强环保设施的排查,并做好相关措施:一是完成污水站密封设施全面排查;二是对污水站好氧池等关键区域加装防水帆布封盖,减少异味无组织逸散;三是升级喷淋系统维保标准,实行每周2次全面清洗、补碱,确保喷淋覆盖率和除臭效率;四是优化格栅机运行时段,实行错峰运行(避开居民早晚出行高峰时段),降低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五是建立异味巡查长效机制,安排人员进行巡查,重点排查污水站、车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时处置异味泄漏问题。同时,东湖高新区环境水务局于2025年12月30日组织了相关政府部门、居民代表、企业代表开展面对面沟通,并现场介绍了已开展的异味整改措施及2026年的进一步整改计划,得到居民代表的较好认可。 三、整改情况: 为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和央企子公司肩负的社会责任,企业拟投入194.5 万元推进废气提升改造,目前已邀请专业机构勘察、借鉴同行业先进经验,确定了反吊膜房密封、管道更换、新增高浓度除臭设备等改造方案,完成了项目审批、招投标控制价核算,并于4月21日挂网招标,预计5月底进场施工,7月底完成施工。东湖高新区环境水务局将全程跟踪整改进度,定期现场核查,督促企业落实治理责任,为周边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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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92 (LX420000202512163714,长江新区) |
12.15 |
来信 |
来信反映:中石化武汉新洲石油分公司违反《长江保护法》造成严重违反问题。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一、核查情况: 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5日进行了现场核查。关于"非法填江扩建泊位"的问题,经查,所涉码头由中石化武汉新洲石油分公司租赁给武汉德旺港口物流公司作为散货码头使用。根据双方于2021年达成的合作协议,该码头已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头泊位设置及港口经营活动均符合法定要求;关于"非法排污"的问题,武汉德旺港口物流公司主要从事物流仓储经营,已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企业不涉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已实现全收集处理,现场未发现生活污水排入长江的情况,该企业已建设三个初级雨水收集池,并配备抽水泵定期对堆场进行洒水降尘。堆场暂未实现全覆盖,存在一定的扬尘隐患。 二、处理情况: 1.责令企业对堆场实施全覆盖,防止扬尘污染; 2.要求企业继续落实洒水降尘措施,加强堆场及周边环境管理。 三、整改情况: 已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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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93 (X251216420100020409,江岸) |
12.16 |
来信 |
反映武汉市翁开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贴牌销售、冒用豁免文件无许可销售和使用射线装置、无辐射安全许可违法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一、核查情况: 接到投诉后,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工作人员于2025年12月18日16时04分,通过电话18671459190与举报人联系核实情况,举报人接听了电话。 举报人反映:1、理学电企仪器(北京)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26层01A/11室)将不具有豁免资格的射线装置,贴牌成豁免产品进行销售;2、武汉市翁开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日本株式会社理学的代理商,无辐射安全许可违法销售射线装置。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工作人员到武汉市翁开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展现场调查。经查,该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种类和范围:销售Ⅲ类射线装置,证书编号:鄂环辐证[A7376]),尚未销售过任何品牌的射线装置,尚未取得日本株式会社理学射线装置的代理权。 二、处理情况: 武汉市翁开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该公司尚未销售过任何品牌的射线装置。 关于举报人反映的理学电企仪器(北京)有限公司贴牌销售、冒用豁免文件问题,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建议举报人向北京市相关部门反映,以便妥善解决举报人诉求。 三、整改情况: 武汉市翁开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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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95 (WT420000202511292334,经开) |
12.19 |
网络 |
、我们对环评的公示程序进行质疑:国家有相关规定,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出报告书及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批前应按规定举行论证会、听证会,征求有关单位、及征求公众意见而他们未走相关流程直接公示了,在审批程序存在违返相关规定; 2、我们金色港湾43、45栋、35栋隔高铁30-40米涉及公民切身利益及身心健康的,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环评相关公示我们有权申请信息公开,公众参与记录、实地调查材料。 3、监测数据时间违规依据如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交通噪声监测应选有代表性的时段,需覆盖车流量的高峰、平峰时段,来真实噪声水平。 而元宵节属于特殊节日,车流量显著低于日常水平,此时监测有失真,违反了“监测时段应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技术要求。 4、金色港湾四期居民区地处三条高架24小时车流不停川流不息,我们居民已经饱受多年噪声的及粉层的影响、加上老旧小区与政府要规化的高铁的多重环境敏感叠加区,居民长期遭受噪声、振动等复合型污染侵害,不仅财产权益严重受损,更面临身心健康的重大威胁 5、我们不接受任何违法程序的操作流程,并且我们不接受生存环境从2B既将变成4B的被迫之举,我们老百姓的财产及身心健康都要被迫受到重大损失。交通枢纽目的是让民众带来便利,但是如果这个便利是牺牲在我们上千户业主的基础上,有没有想过不服众负面的后果; 6、恳请相关部门要重视居民所反馈所有问题及社会舆论给此事带来的负面影响及后果。最后希望相关部门能依法依规推动问题解决,还我们居民一个宁静、安全的生活家园。 |
一、核查情况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收到该投诉件后,迅速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该市民主要反映如下5个问题:一是关于环评公示程序违规的问题;二是关于监测数据缺乏代表性的问题;三是关于受到直通线项目污染侵害的问题;四是关于不接受任何违法程序的操作流程的问题;五是关于恳请政府重视群众诉求,对涉事楼栋房屋予以拆迁或回购的问题。针对上述5个方面的问题,我局积极与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处联系,并向经开区枢纽直通线工作专班汇报市民相关诉求。 二、处理情况 针对市民反映的5个问题,逐一进行了回应,相关处理情况如下:一是关于环评公示程序违规的问题。经查,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期间,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环评信息公示,公开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结合与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修改完善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向审批部门报批前,依法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审批部门受理项目环评报批申请后,依法公示了相关信息,在公示期满后按程序予以批复。居民如需查阅相关信息,可通过已公开的资料获取。二是关于监测数据缺乏代表性的问题。经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以及《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有关规定,“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直通线项目的部分点位于2025年2月12日开展了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当日为元宵节但不是我国法定节假日,属于正常工作日,在该时间开展监测未违反上述规定。三是关于受到直通线项目污染侵害的问题。经查,目前直通线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直通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已明确,在项目采取降噪减振措施的同时,现有三环线将实施综合治理措施。根据环评预测结果,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金色港湾小区声环境质量相比现状能够得到改善。四是关于不接受任何违法程序的操作流程的问题。审批部门已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直通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依法开展审查,并按程序予以批复。直通线项目环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五是关于恳请政府重视群众诉求,对涉事楼栋房屋予以拆迁或回购的问题。经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规定,第5条房屋拆迁或者回购不属生态环境系统职权范围,您可依法向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提出。 针对上述5个方面的问题,有4个问题属于我局职责,针对前4个问题,我局已出具《行政履职程序受理告知书》、《建议就地反映告知书》和《行政履职程序答复书》,并向市民电话告知办理情况。 三、整改情况 我局已向市民出具《行政履职程序受理告知书》和《建议就地反映告知书》,并通过邮箱lwlwcpcp@126.com送达(市民要求)。我局已于2026年1月8日9时42分向市民出具《行政履职程序答复书》,并通过邮箱lwlwcpcp@126.com送达(市民要求)。同时告知市民,若有相关问题均可第一时间通过电话13638656711向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工作人员反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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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96 (WT420000202512190048,东湖高新) |
12.19 |
网络 |
强烈反对凌家山北路在居民区附近建污水泵站,全面彻查:立即彻查污水泵站项目选址,环评,施工及审批流程,给居民清楚交代。 暂停施工:彻查前暂停后续施工,重新评估环境健康影响,听取居民意见,确保评估真实可靠。 公开审批文件:公开审批文件,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体现政府公正透明。 严肃调查责任人:调查相关责任人是否存在渎职或权力寻租行为,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法律尊严和政府公信力。 东湖高新区应为居民创造良好生活环境,不应牺牲居民生活质量推进项目,更不容忍行政不作为或权力滥用。希望相关单位对人民负责,依法依规处理此事,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让居民生活在安全,舒适,和谐的环境中。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一、核查情况: 东湖高新区环境水务局收到该投诉件后,迅速于2025年12月26日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检查。发现该工程目前处于停工状态,未发现环境污染问题。 二、处理情况: 经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污水泵站未纳入《名录》范围;配套进出站管道工程属于《名录》“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给水管道;不含光纤;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中“其他”,应填报登记表。根据《名录》“第四条 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五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等规定,民院片区污水系统优化工程按单项等级最高确定为填报环评登记表。2024年4月26日,该工程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完成网上登记,备案号:202442011100000074,市民可登录https://beian.china-eia.com/f/announcement/announcementShow查看该登记表。 三、整改情况: 我局已于2025年12月31日通过短信告知市民办理结果,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解释,并对项目的选址,施工及审批流程等内容告知市民了解途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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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251228420114010567,蔡甸) |
12.29 |
网络 |
武汉市蔡甸区 武汉锦瑞技术有限公司天天排毒没人管!!! 周边居民投诉好几年,至今天天仍在排毒,周围几万居民健康收到严重威胁,到底有没有人能管管,市长热线投诉无数次没效果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一、核查情况: 武汉锦瑞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瑞公司)位于蔡甸区常欢大道114号,从事汽车发动机铝部件的研发与生产,安装了24小时运行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处理情况: 2025年以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委托检测单位对锦瑞公司开展了5次执法监测及走航监测,检测报告显示,锦瑞公司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在周边社区监测到的臭气浓度,均符合相关标准。 针对锦瑞公司“异味达标扰民”的情况,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组织专家咨询会,经现场踏勘后指导帮扶,指出管理问题,并提出工艺优化、多级除臭等升级建议。锦瑞公司按照专家建议和省市帮扶组要求委托专业机构编制了《整改方案》,制订了整改计划,明确各环节完成的时间节点,确保各项整改措施于6月30日前全部落实到位。 三、整改情况: 目前,锦瑞公司厂区车间大门已改造为电动门,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为提高废气收集效率,锦瑞公司计划在浇注生产线顶部新建集气罩,并增设顶吸、侧吸装置(九条浇注生产线已完成改造);为减少浇注废气排放,将冷芯设备升级改造为热芯工艺;实施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新建2台生物除臭设施。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将持续推动锦瑞公司环境管理绩效提档升级,督促其按照铸造车间环保整改方案逐步落实整改,确保其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目整改建设工作,切实提高生产废气收集处理效率,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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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WT420000202512307971,汉阳) |
12.30 |
网络 |
投诉湖北安晨木森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对湖北壳牌能源有限公司凤凰湖加油站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不符合实际情况。此加油站对最近的小区(中关村动漫城),影响最大的两千多户只字未提,以文件截图为证。 诉求,重新核实现场实际情况(此地块东侧为水渠,西侧北侧为中关村动漫城小区围墙,进出加油站的路为小区业主进出南门的唯一出入口,且道路目前在小区南门终止,为断头路。加油站目前基本属于封闭区域,只有一个与小区业主共用的进出道路,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路都没有,审批图上居然有路,这样的虚假审批是不把业主的生命当回事,还堂而皇之的公示。 2.在道路未建设之前 却先建设加油站 ,存在建设顺序倒置、配套设施未落实先即开工的问题。政府允许“先建规划”, 但不允许“先冒险使用”,在现状条件下,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交通通行条件并不具备,请依法停止加油站的建设! )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一、核查情况:1、关于湖北壳牌能源有限公司凤凰湖加油站相关环评手续:湖北壳牌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湖北安晨木森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湖北壳牌能源有限公司凤凰湖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制依据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汉阳区分局于2024年11月18日对《湖北壳牌能源有限公司凤凰湖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响报告表》。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2、关于中关村动漫城小区纳入环评情况:经实地调查,《报告表》已将中关村动漫城小区纳入环境影响评价。 二、处理情况:1、关于湖北壳牌能源有限公司凤凰湖加油站相关环评手续:该项目为城市建成区新建加油站,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根据《武汉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该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即建设单位依据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环评审批事项办理要求,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按要求提交符合规定的环评文件,承诺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生态环境部门不再对环评文件开展实质性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2、关于中关村动漫城小区纳入环评:中关村动漫城小区位于湖北壳牌能源有限公司凤凰湖加油站项目北侧。《报告表》中“附图二周边环境关系图”中敏感目标已包含中关村动漫城小区所在区域,声环境现状监测于中关村动漫城小区开展,“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章节已对项目北侧环境敏感目标中关村动漫城小区所在区域开展环境影响分析,因此,《报告表》已将中关村动漫城小区纳入环境影响评价。 3、关于投诉人提出涉及道路的虚假审批问题及配套道路建设问题,《报告表》附图中引用卫星地图,仅用于表明项目周边环境关系,不涉及交通道路功能规划或审批。据了解,项目断头路及配套设施相关问题已由街道对接项目投资企业湖北壳牌能源有限公司,同步联动区交通、城建等相关职能部门专题研究推进。 三、整改情况: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汉阳区分局对《报告表》组织开展了技术复核,技术复核意见认为,按照《报告表》落实相应的环保措施及环境管理要求后,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
(如果您对上述答复还有疑问,请拨环保咨询热线:02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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