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89873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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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3-09-18 11:00 |
文   号: | 武政〔2013〕81号 | 发布日期: | 2013-09-18 11: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低碳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建设低碳城市,关系到城市经济竞争力和长远发展空间,关系到“两型社会”建设的实效。我市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低碳发展刻不容缓,任务艰巨。一方面,需要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加快推进城市建设和产业转型,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复兴大武汉;另一方面,要加大节能减碳力度,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减少环境污染,确保走出一条环境友好、可持续的绿色低碳发展之路。因此,各区、各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充分认识低碳城市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积极措施,主动迎接挑战。
二、明确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各区、各部门要按照《方案》确定的低碳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考虑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当前与长远,把低碳城市建设与加快“两型社会”建设、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结合起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区域规划,努力控制和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不断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三、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方案》中确定的各项节能减碳措施,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科技进步、加强依法管理、完善激励政策和动员全民参与,实现低碳城市建设。逐步改善能源结构,加强太阳能光伏、生物质能源、地源热泵等技术的运用,培育新能源技术创新基地,增加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建设滨江滨湖生态武汉,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等重点生态建设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最大限度地控制工业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浪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发展农村沼气建设和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填埋气发电。
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人员名单附后)的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我市低碳城市建设的重大战略、方针和政策,协调解决低碳城市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各区要加强对本地区低碳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制订本地区低碳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低碳城市建设的合力。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5日
武汉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积极承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责任的战略行动。为做好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探索低碳发展新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1〕 41 号)和《湖北省低碳省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现实基础
(一)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经过多年努力,我市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上取得新的重大成就。一是经济发展提速增效,综合实力显著跃升。地区生产总值由2005年的2238.23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5565.93亿元,人均GDP由26279元增加到58961元。二是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三次产业结构比重由2005年的4.9:45.5:49.6调整为2010年的3.1:45.5:51.4,三是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格局正在形成,中心城区现代服务业高端化和集聚化加快发展,新城区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推进。
(二)能源消费结构与效率
我市属偏重型经济结构,能源资源消耗量大,同时又面临着“缺煤、少油、乏气”的天然制约,各类能源对外依存度极高。煤炭的对外依存度达到100%,电力为48%,成品油为100%,天然气为100%,其他能源高达80%。“十一五”时期,全市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持续增长,从2005年的3079万吨标准煤,增长到2010年的4785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长9.22%。能源使用效率有一定提高,2010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为1.06吨标准煤/万元,较2005年的1.36吨标准煤/万元,累计下降22.06%。从全市能源消费结构看,2005年到2010年,煤炭的消费比重从69.53%,下降到65.12%;成品油从19.63%,增长到20.12%;电力从6.9%,增长到9.08%;燃气从1.37%,增长到2.81%;其他能源消费占比从2.57%,增长到2.87%,能源消费结构有一定程度改善。
从全市钢铁、石油、化工、电力、有色等主要耗能行业看,产值增长较快,能耗保持在较高水平,钢铁、电力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是二氧化碳排放最多的行业。
(三)能源利用碳排放现状
据相关统计,全市能源利用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005至2010年之间呈逐步上升趋势。其中,2005年,我市能源利用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为7563.1万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为3.38吨/万元,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为8.81吨/人。2010年,我市能源利用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为10288.39万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为2.31吨/万元,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为10.50吨/人。当前,我市主要的碳汇来自于土地利用变化和森林生态系统建设,2010年我市森林蓄积量为619万立方米,约吸收179.51万吨二氧化碳。
(四)低碳工作主要成效
我市在低碳研究、碳计量、碳交易、碳捕捉等体制机制及低碳技术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
1.着力开展低碳研究,对我市低碳发展现状进行了初步评估。为进一步了解和科学评估我市低碳发展状况,开展并完成了包括英国驻中国大使馆委托课题《低碳工业园评估体系》,针对城市空间格局变化对减少碳排放作用问题的《低碳城市指导下的武汉新城发展策略研究》,以及《武汉市碳排放与减排战略研究》、《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碳盘查与低碳经济发展政策》等一系列低碳发展相关研究。
2.以低碳理念规划城市发展,我市城市总体规划顺利获批并获国际大奖。经过最新一轮修编完成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提出了“1+6”城市发展新格局和“两环六楔”、“两网交融”的生态新框架,推进“三镇三城”均衡发展。该规划在协调生态保护和城市发展方面进行了宝贵探索,在推动实现特大城市依靠自然循环促进生态保护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在2009年的第45届国际规划大会上,《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凭借其贯彻体现的生态、低碳、人居理念,获得了国际城市与区域规划师协会(ISOCARP)颁布的“全球杰出贡献奖”,并于2010年3月顺利获得国务院批复。
3.在发展碳金融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推进碳交易走向现实操作。2010年,我市推动筹建武汉碳交易所,成立了全国首家碳减排联盟组织——武汉碳减排协会,编制完成了《武汉碳交易所组建方案》和《武汉碳交易所筹建可行性报告》,积极组织有意愿企业开展先行先试。2011年,组织了华中地区首单自愿性碳排放交易,成交碳指标2万吨,交易金额40万元。启动了碳交易政策体系建设,从规划入手,提出总体设想,在清单编制、评估体系、核算监管体系、认证制度方面建立了基本政策制度框架,在碳金融、碳交易方面探索性地建立了运营机制和交易模式。
4.碳计量工作全面展开,发布国内首个地方碳核查标准。2011年9月,我市发布了《温室气体(GHG)排放量化、核查、报告和改进的实施指南》,该指南成为国内首个地方性碳核查执行标准,并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作为省标发布实施。我市还积极开展碳值计量国际合作,与法国波尔多市签署了“碳值计量法(Bilan Carbone)”合作协议,筛选部分单位和企业运用碳值计量法进行测量;学习、消化法方碳值计量法,建立碳排查标准和方法,推进项目本土化运用。
5.着力加强技术合作,低碳技术研发工作进入新阶段。2008年,我市与中钢集团共同成立武汉循环经济研究院;2009年与华中科技大学共同组建武汉新能源研究院,拥有了两大低碳技术专业研发机构。2010年,华中科技大学成为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清洁煤”产学研联盟的中方研究单位,中美清洁煤技术研究的中方枢纽落户我市。积极推进专业技术平台建设,支持了126项“两型”专业技术平台项目建设,组建了市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碳捕捉技术走在国际前列,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内最早开展燃煤二氧化碳规模减排研究的单位之一,建成了国内首套3MW规模的富氧燃烧二氧化碳捕捉中试示范平台。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低碳行业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掌握了部分自主核心技术。
6.以点带面推进低碳发展,低碳试点示范建设进展顺利。2011年,武汉成为国家首批“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城市”, 试点内容主要有建设低碳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智能交通工程、完善交通公众服务信息等。同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百步亭社区分别作为低碳园区、低碳社区获批省第一批低碳试点示范地区(单位),各试点单位抓紧落实各项政策,积极推进低碳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推进新的产业革命的重大机遇,将创建国家低碳城市和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紧密结合起来,以加快推进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为核心,探索符合国家中心城市要求的发展新路,使我市成为低碳发展、绿色发展和科学发展的全国城市典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绿色发展,突出特色。通过分类指导,保持低碳经济在行业间、区域间和供需间的平衡有序发展,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着力探索特大中心城市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
坚持规划先行,典型示范,有序推进。注重统筹兼顾,积极发挥典型示范带动效应,全面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工作,重点加快全市低碳城区、低碳园区、低碳社区、低碳企业等多层次试点,积极推进重点示范区建设。
坚持节能增效,优化结构,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发挥整体优势,综合推进低碳经济与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工作,协同解决能源与水土资源、生态、环境等问题,超额完成省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坚持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改革力度,发挥市场机制和科技创新的作用,重点创新以碳排放权交易促进碳减排和产业优化升级的体制机制,探索低碳发展新模式,形成支持低碳试点的体制合力。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加大投入力度,设立引导资金,带动企业和社会投资。制定支持低碳试点的配套政策,完善责任体系,开展宣传活动,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氛围。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20%,比2005年下降45%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8%,非化石能源占全社会能源消费的8%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8%。初步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形成一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低碳示范城区、园区、社区和企业。初步建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体制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低碳发展的观念和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广泛共识,我市低碳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副省级城市前列。
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占比继续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56%左右,非化石能源占全社会能源消费的10%以上。建成若干个以低碳发展方式和低碳消费方式为特征的低碳发展示范区,建立较完善的支持低碳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体制机制趋于完善,基本形成具有示范效应的低碳生产生活武汉模式,我市低碳经济发展走在国家中心城市前列。
2020年,我市能源利用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2020年,能源利用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7700万吨标准煤,能源利用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16000万吨。通过传统重工业的外迁、生产工艺升级、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增加碳汇等手段,我市能源消费状况将发生较大调整,新型工业化初步完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基本形成以创新驱动为主体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发挥规划在低碳发展中的重要引导作用
研究制订我市低碳发展规划,发挥规划综合引导作用,将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节能增效、增加碳汇等工作结合起来,明确提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以科学规划引导城市低碳发展。将低碳发展理念融入城市交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城市规划中,开展《武汉市低碳交通发展规划》、《武汉市低碳建筑发展规划》等低碳发展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形成系统完备的低碳发展规划体系。
(二)着力形成以低碳发展为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
加快发展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和以高端服务业为引领的现代服务业,突破性发展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生态旅游、文化创意、科技研发等符合低碳理念、服务低碳经济的低碳产业,加快推进传统产业低碳化改造和创意化发展。加强相关基础研究,积极推广低碳技术。
(三)着力构建特大中心城市碳汇体系
构建“二轴两环、六楔入城”生态园林框架,建立联系城市内外的生态廊道和城市风道。把水资源保护和城市绿化结合起来,实施梁子湖、沉湖、涨渡湖、府河等重要湿地恢复与保护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加强天然林保护等工作,重点加强城市绿道建设和“四旁”植树,增加森林碳汇能力。
(四)着力推进重点低碳示范区建设
推进以集中展示低碳绿色发展为特色的城区、园区、社区和企业四级试点示范,在体制机制、低碳产业、低碳生活、低碳理念、典型示范等多个方面,支撑平台和服务体系等相关领域,加快省、市重点示范区建设,形成一批可看可学可推广的典范。
(五)着力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在国家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低碳发展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重点开展与法国波尔多等友好城市的务实合作,积极策划一批碳减排合作项目。积极开展与国内同类城市的交流与合作,互相借鉴启发,探索跨区域碳交易,共同推进低碳发展。
(六)着力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和考核制度
探索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研究制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考核办法。将碳强度下降目标纳入全市及各区、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考核体系,强化监督、考核和评价机制。组织编制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使清单编制工作常态化。
(七)着力推广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知识普及、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对低碳生活、低碳消费的责任意识。加强政策引导,建立低碳产品标志、认证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积极倡导健康文明、节俭低碳的行为理念和消费方式,保障低碳经济持续高效健康发展。
(八)着力推进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创新
积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着力发展碳交易市场,不断完善武汉碳交易所功能,鼓励省内外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积极参与自愿减排碳交易活动。研究实施碳认证制度、碳核查执行标准,策划实施一批碳排放交易项目,积极开展碳减排企业培训,鼓励低碳产品的推广和应用。
四、重点行动
(一)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低碳型现代化产业体系
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到2015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7500亿元,实现在2010年的基础上年均增长23%,服务业增加值达到5200亿元以上,实现在2010年的基础上年均增长12%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达到5400亿元,总体规模超过2010年基数的2倍,占全市工业的比重超过33.8%。
1.推进先进制造业实现低碳化发展。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汽车、钢铁、石化等传统产业,提升产业竞争力。实施一批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电热联产、节约和替代石油等重点节能技术改造工程。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发展,大力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平板玻璃、造纸等行业落后产能。调整全市工业布局,有序推进中心城区制造业向新城区转移,鼓励新城区大力引进先进制造企业,支持省级示范园区加快建设,推进工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2.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速度,重点推进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模化、集聚化和国际化。发挥我市环保技术、产业、品牌优势,促进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形成辐射全国的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中心,将我市建设成为环保产业之都。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推进全市经济增长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化。(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全面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深入实施“服务业升级计划”,提高现代服务业比重,争取“十三五”期间第三产业比重每年上升1个百分点。把握低碳发展契机,大力开展低碳交易、低碳金融、低碳咨询等新兴低碳服务业,为构建低碳型产业体系提供技术支撑。实现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的融合互动发展,重点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服务、软件及信息服务、文化创意、科技服务、商务会展等六大产业。积极发展现代商贸、旅游、房地产、公共服务、家庭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业等面向民生的生活性服务业,努力拓展新型服务领域,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努力建设国家商贸物流中心,推进国家级物流枢纽、区域金融中心、我国中部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积极推进江汉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加快发展新城区现代服务业,努力实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
4.积极发展绿色都市农业。以节能、降耗、减排、治污为重点,努力构建现代都市农业的产业体系、资源节约体系、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人才支撑体系和生态家园和谐体系。大力发展循环农业,积极推广养殖业循环模式、种植业循环模式、农林牧复合模式、农产品加工及综合循环模式。加快发展生态农业,深入实施农业投入品减量化工程,大力推广生物有机肥、生物农药和可降解农膜。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重点推广节地、节水、节时、节药、节肥、节种、节粮、节能等节约型农业技术和装备。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地推广“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和太阳能热水器,积极推进大中型沼气工程及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在“两型”村镇示范项目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生态低碳家园建设,着力推进低碳村镇示范工程。(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二)推进节能减碳,全面控制能源消费和碳排放量
建立健全有利于节能减碳的长效发展机制,逐步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绿色发展模式,到201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8%左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6400万吨标准煤。
1.建立新建项目碳核准准入机制。在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同时,增加新建项目碳排放量指标,探索建立碳核准准入机制。对重点耗能产品、新建建筑和高消耗、高碳排放、高污染行业的新建项目,从能源、水资源消耗以及土地、环保方面实行更为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2.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在国家公布的淘汰目录基础上,修订出台本市淘汰劣势产业导向目录。重点落实小水泥、小火电、小造纸、城市污水专项治理工作,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引导和鼓励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与改造,推进一批分布式供能、工业区集中供热工程。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业类相关高耗能产品的能耗限额标准和运行管理标准,探索在年总耗能较大的行业中选择10—20个能源消耗多、节能潜力大的主要产品或者用能设备制定出台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或者经济运行强制性地方标准。安排专项资金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通过增加转移支付支持淘汰落后产能。(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3.建立节能减碳市场机制。按照补偿治理成本的原则,综合运用价格、收费、税收、财政、金融等经济杠杆,有效地引导社会、企业节约资源。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碳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出“绿色信贷”计划,对节能低碳企业优先贷款,尽快建立“绿色信贷”指导目录,并建立长效的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广清洁发展机制(CDM)、合同能源管理(EMC)等节能新机制。(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办)
4.建立节能减碳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节能减碳统计体系、在线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快完善节能减碳法律、法规体系。合理分解和落实13个区和3个国家级开发区工业节能低碳目标。加强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完善节能低碳标准体系,指导和规范企业节能减碳工作。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高碳排放单位的监督。建立工业企业用能在线监测平台,将企业的电、燃气、燃煤、油、热力等方面的消耗全部进行在线监控。研究制订发电企业节能减碳方案。加快推进市发展改革委与中国人民银行达成协议,将企业低碳发展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级标准之一纳入企业信用评级档案。(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5.完善废弃物处理机制。全面控制废弃物处理所产生的碳排放。以减量化、资源化为原则,促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循环再利用,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的全过程监管、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和其他固体废物(电子垃圾、科研废物、医疗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的处理与处置。建立全市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体系,促进固体废物管理机构的组织建设,推进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策划建设武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园,引导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向产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建设一批区域性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和以再生原料为主的再生资源拆解加工基地。支持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实施工业废水和工业废气治理工程。(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三)发展新能源产业,不断优化能源结构
优化能源结构的重点是控制煤炭消费的过快增长,压缩不合理的消费需求,同时大力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作为传统化石能源的优良替代能源。以光伏、生物质能等为重点,促进新能源产业规模化发展,提高传统能源清洁化利用水平,到2015年,新能源占1%,新能源产业产值达到550亿元, 实现在2010年的基础上年均增长31.48%,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00兆瓦,生物质发电规模达到80兆瓦。
1.积极发展太阳能光伏和热利用。逐步推广太阳能发电的应用规模,提高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利用设备生产能力。实施光伏并网发电示范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建筑屋顶和地面大型光伏并网电站试点示范。推广使用光伏发电照明系统,在道路、公园、车站等公共设施推广使用光伏电源路灯照明,建设一批新能源照明示范项目。提高光伏发电利用率,积极拓展光伏产业发展市场空间。积极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用,在强制性要求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医院病房楼、学校宿舍楼、宾馆饭店、健身中心、游泳馆(池)等热水需求较大的建筑以及政府机构的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的民用建筑、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居住用房等建筑工程,全面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基础上,重点发展超过12层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运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其他太阳能利用系统。(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城乡建设委)
2.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质能源。积极发展生物质发电,优先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有序发展林业生物质直燃发电,加快发展沼气发电,推动城市垃圾焚烧和填埋气发电。完善汉阳锅顶山、江夏长山口、洪山群力村、黄陂府河、东西湖新沟等5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积极开发生物秸秆资源,在深入开展农村秸秆气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广泛实施推广应用,同时充分利用农村秸秆资源布局建设1—2个生物秸秆发电项目,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农村环境。建设一批农林废弃物直燃与气化发电供热供气示范工程,建设国家生物质能源利用先进示范区。(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农业局)
3.适度推广应用地源热泵技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适度推广应用地源热泵技术。在有条件地区,对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等建筑工程项目,供暖制冷系统优先选用地源热泵。鼓励支持国内外企业在汉投资建立专业化能源公司,从事地源热泵的研发、建设、经营和服务。(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
4.大力发展车用新能源。鼓励企业参与国家相关示范工程的建设,利用国家推进“十城千辆”计划的机会,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电池项目,形成良好的示范和带动效应。适时发展拥有3G移动通信基站备用电源的氢燃料电池。(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委、市科技局)
5.培育新能源技术创新基地。发挥武汉地区科教资源和研发力量聚集优势,以光伏、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技术领域为重点,加快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突破,加快推进能源技术研发机构和人才的集聚,争取成为国家级新能源技术创新基地。以武汉新能源研究院为基地,以凯迪、日新、珈伟、国测、中科凌云、长动等骨干企业为龙头,以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和省光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凯迪电力技术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为技术支撑,依托雄厚的装备制造业基础,形成立足武汉、面向武汉城市圈、辐射我国中部地区乃至全国的新能源产业发展格局。(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四)发展绿色交通,建设低碳智慧交通体系
作为全国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城市和首批“智慧城市”示范城市之一,我市将加快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积极探索以高效能、低能耗、低污染、低碳排放为特征的现代交通运输发展模式。重点推进以大容量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为核心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着力方便市民低碳出行。到2015年,市民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达到40%,比2010年提升16.2%。
1.优先发展绿色公共交通。全力打造“公交都市”,大力发展轨道交通,完善公共交通换乘系统,基本形成覆盖三镇的轨道交通骨架网络,在航空港、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轨道交通站点、大型居住区等地方建设公共交通枢纽站,加强公共交通无缝衔接,引导绿色出行,减少市民对小汽车的使用和依赖。优化城市慢行交通网络体系,改善自行车和步行交通环境,完善自行车专用道路网络,在主要街道建立无障碍步行系统。探索建立城际交通的共建机制,加快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委)
2.改革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管理体制。重点建设特大枢纽交通综合体。促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实现多方式“无缝衔接”和“零距离换乘”,充分发挥武汉国家级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加快发展水运交通。加快实施“深下游、畅中游、延上游”的长江航道整治,积极推进港口建设,发挥内河航运的低碳优势。探索铁、水、公、空大委办综合管理体制,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快形成全国性铁路路网中心、全国高速公路路网重要枢纽、国家重要门户机场和长江中游航运中心。(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委)
3.建设智能交通工程。提速智慧城市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向公众提供绿色出行信息服务、枢纽换乘服务、公共交通服务,向交通监管部门提供信息共享交换、综合交通应急指挥、道路交通调度指挥、物流公共信息服务,使得全市交通体系更便捷更低碳更绿色。重点实施公路水路运输物联网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智能化工程、城市公共交通线网评价支持体系建设工程以及城市智能化公共交通与运营管理工程等。(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委,市科技局)
4.加快发展低碳排放运输装备。推广使用低能耗、低碳排放的运输工具,重点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船型等示范推广。推广游船和渡轮使用液化天然气和柴油掺烧技术。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客货车辆,强化营运客货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准入工作,全面实施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制度。加快节能技术改造,鼓励发展厢式运输、甩挂运输和汽车列车,推进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油改电等。出台客运出租汽车、公共汽车能耗限额标准和轨道交通企业合理用能指南,研究制定交通运输系统节能减排标准框架体系及其他相关能耗限额标准等。支持开展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加大混合动力公交车的投放力度,在“十二五”时期,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客运出租汽车比例达到80%,新增2000台混合动力电动公交车。(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委)
(五)推行绿色建筑,控制建筑领域温室气体排放
研究制定低碳建筑的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推进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建设。到2015年,中心城区的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施行节能65%的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十二五”期末,完成1000万平方米的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建设4—5个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超过20%,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1700万平方米,利用法开署贷款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60万平方米。
1.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研究制订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商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化建筑节能全过程闭合管理,加强建筑节能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确保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政府投资的新建公益性建筑、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志制度。研究制定建筑工程施工能耗限额标准。(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委)
2.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充分利用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严格执行12层以下(含12层)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应用,因地制宜推广地源热泵技术和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一体化应用,推进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示范以及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发展节能绿色建筑材料和低能耗建筑用能设备,推广建筑墙体自保温体系、建筑外遮阳、节能型门窗、节能照明灯具、节能环保空调、蓄冷蓄热空调、冷热电联供、余热回收等节能产品与技术。(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
3.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指南前期研究。制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启动改造试点工作,结合建筑维护和城市街道整治、“平改坡”等旧区改善工程对建筑外窗、外墙、屋面、照明系统和空调系统等进行改造。政府投资的既有公益性建筑、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改造时,优先选择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支持其他城镇既有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实施节能改造。(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
4.推广应用适用技术、高效节能设备和绿色照明。优先利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建筑遮阳等经济高效适用的被动式技术,实现建筑性能的优化。加强城市办公、商业、产业、居住等区域道路、景观照明的科学设计和管理,推广应用太阳能和高效照明产品。新建和改造建筑采用高效采暖、空调、热水系统,节能及能量回收利用技术,高效节能的设备及照明灯具。(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
(六)不断拓展低碳发展模式,提升资源使用效率
全面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探索建立不同层面、各具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到2015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8%,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9.9%以上。
1.建立低碳经济发展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鼓励企业建立节能降耗新机制,通过内部循环,对工业企业利用余热发电、供热和利用废气、废水、废渣进行连续生产的产品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引导企业节能、节水、节地、节材。重点在钢铁、汽车、化工、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树立一批循环经济典型企业,探索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双赢”的有效途径。(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2.创新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申报设立以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为特色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在全国率先开展循环企业认证,研究出台循环企业认证规范标准,对符合循环企业认证标准的企业授予循环企业认证证书,积极向国家申请全国循环企业认证城市试点。力争构建全国循环资源交易中心,推进循环资源与项目、企业有效对接,探索建立健全循环经济发展的市场平台,打造全国最大的循环交易市场。(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3.推进工业园区低碳化发展。将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低碳园区试点有机结合,着力在体制机制、低碳产业、典型示范三个方面实施重点突破。注重土地集约利用, 合理布局产业功能结构, 打造良好生态环境, 建立产业园区内的固碳生态环境体系。探索建立园区温室气体管理体系,实现园区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并处于地区领先水平。大力培养低碳企业,加强低碳技术体系建设,建设重大技术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组建低碳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成为低碳产业的聚集地与低碳技术的发源地。(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
(七)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和考核体系
建立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制度,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成立市级低碳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并逐年递增。到2015年,力争建立低碳综合指标体系和低碳评价体系。
1.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体系和方法。建立完整的数据收集和核算系统,推动钢铁、电力等高能耗工业企业规范开展碳排放核查,建立可信赖的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的台账记录,实现碳排放的可监测、可核查和可报告。强化核查结果的利用和政府采信,提出温室气体的减排改进要求,促进企业采取节能减碳措施,实现减排目标。(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组织编制市级温室气体清单。根据《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组织编制2005年和2010年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定期编制和发布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排放因子测算工作和数据质量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建立武汉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库。(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
3.加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能力建设。充实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相关工作的机构和人员,逐步建立负责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的专职工作队伍。将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体系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工作有效开展。(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4.加快推进建立温室气体排放评估机制和目标考核机制。对工作中应用过的各类低碳体系进行筛选,力争率先建立低碳综合指标体系和低碳评价体系。确立科学合理的碳排放控制目标,将减排任务分配到各区及重点企业。把碳强度下降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之中,签订目标责任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考评办)
(八)发挥碳汇潜力,建设滨江滨湖生态武汉
彰显城市滨江滨湖特色,着力推进山、水、林自然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全面增强碳汇能力,到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8%,森林蓄积量达到700万立方米,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0平方米。
1.构建“二轴两环、六楔入城”生态园林框架。整合山体、河流、湖泊、湿地、森林等生态要素,突出风景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森林公园、农业生态区及郊野公园的生态保育和建设,强化自然山体的保护和绿化,重点推进公路、铁路沿线及重要景区可视范围内毁损山体的生态修复,维护好江、湖、山、城的自然生态格局,突出江河交融、湖泊密布的城市风貌特色。(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
2.完善城市园林绿地体系。着力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园林绿地系统,实现道路林荫化、城市园林化、市郊林网化。积极推进黄鹤楼风景名胜区、市区江湖港渠公园绿地建设,推进“两江四岸”江滩开发及绿化,建成一批全市性和区域性公园、居住区公园和街头游园,逐步向市民开放城区已有绿地。划定绿地范围控制线。编制《武汉市都市发展区生态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10—2020年)》。提高内环线和二环线附近低密度区内的绿地率,建设一批由中心城区向外辐射的城市绿道。实施三环线绿化隔离带建设。加快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体系建设工程、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责任部门:市国土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
3.增加森林固碳能力。加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力度,积极推进以封山育林为重点的山区绿化,以农田水网为重点的平原绿化,以绿色通道为重点的沿路、沿河、沿湖绿化美化。大力培育能充分利用大气中较高浓度二氧化碳的良种,提高森林生产力。定向培育能适应不同气候和环境条件,并具有较高二氧化碳吸收率和速生短轮伐期的新品种。探索构建二氧化碳吸收储存能力强的营造林模式和林分改造模式。研究开发森林碳汇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方法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参与自愿减排交易,为参与碳排放交易市场做好准备。鼓励大型企业、组织、团体出资营造碳汇林或者自愿购买森林碳汇。积极推进林权交易,开展补偿机制试点研究。研究设立碳中和基金,通过募集资金的运作,增加武汉及周边地区森林碳汇,构建绿色生态屏障。(责任部门:市林业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办)
(九)强化低碳示范效应,倡导低碳生活方式与消费模式
通过知识普及、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传等多方面渠道,以低碳示范区为载体,在全市大力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到2015年,力争全市打造50个不同类型的低碳发展重点示范区。
1.放大低碳试点示范效应。强化对低碳示范区发展经验的宣传,加大对示范区先行先试的支持力度,以低碳示范区为载体,辐射我市低碳试点工作。以百步亭社区的成功经验为基础,扩大低碳社区试点范围,通过绿色交通(包括慢行)系统、万树工程系统、水环境治理利用系统、垃圾减量处理系统、绿色建筑系统、公共配套服务系统、健康运动系统和管理信息化系统等八大类项目的建设,逐步建立起社区居民节电节水、垃圾分类等低碳行为规范,引导社区居民普遍认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全面推进各个领域低碳重点示范区建设,每个区打造1—2个低碳重点示范项目,打造若干低碳社区,打造1—2个低碳超市。(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市民政局)
2.建立低碳生活的教育宣传机制。通过平面和网络媒体宣传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社会动员,政府垂范,努力建设厉行节约、低碳办公、合理消费的机关低碳文化、企业低碳文化以及社区低碳文化。倡导节约用电、用水、用材,增强垃圾自觉分类和循环利用意识,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市民政局、市商务局)
3.构建崇尚绿色消费的全民参与机制。引导消费者选择低碳产品,加强环境标志产品、有机食品、节能产品的认证,推广实施能效标准和标志,规范节能产品市场。鼓励企业开展节能灯、太阳能热水器、节能空调、冰箱、洗衣机、平板电视、燃气热水器、电机等低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制定强制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扩大再生水利用的有效办法。继续整治城市白色污染,抑制过度包装,限制使用塑料袋,大力提倡重拎布袋子、菜篮子,积极倡导节约简朴的餐饮消费习惯。政府机关带头节能环保,推进政府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和“无纸化”办公,鼓励利用再生纸,推动公务车节油和绿色采购。发挥消费对生产的引导作用,通过绿色消费带动绿色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引导企业通过生产技术与工艺的改进,不断降低绿色产品的成本,形成绿色生产与绿色消费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机构节能办)
(十)创新低碳发展体制机制,打造低碳发展的武汉模式
创新体制机制,以强化保障为关键,着力优化政策体系,全面推动武汉低碳经济发展,到2015年,力争在低碳发展的若干领域形成具有武汉特色的发展模式。
1.探索建立碳减排网络。全面推进以自愿性碳减排联盟为平台的碳减排网络建设,出台碳排放盘查标准和碳减排、碳中和的技术标准,引进专业服务公司,帮助企业进行碳盘查,并根据盘查审计结果对碳减排企业给予相应政策支持。逐步实现50%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进入网络,形成碳排放内部交易市场。各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每年至少推荐1家规模以上或者限额以上企业加入碳减排网络,纳入对各区、开发区、化工区的绩效考核。推进碳减排技术研发,成立武汉碳减排研究中心,打造集碳减排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技术和咨询服务及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研发机构,为加入碳减排网络企业提供优惠减排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
2.深入推进碳值计量国际合作项目。积极开展我市和法国波尔多市签署的“碳值计量法(Bilan Carbone)”合作协议二期项目,筛选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百步亭社区、我市已开展过碳交易的相关企业,运用碳值计量法进行测量,学习、消化法方碳值计量法,建立适应我市实际的碳排查标准和方法,推进项目本土化运用。(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
3.完善碳排放权交易体制机制。认真做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加快成立具有国家级碳交易机构资质的武汉国家碳交易中心。研究制订符合武汉实际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探索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确立碳排放权交易模式,分配初始配额,制定交易规则,建立注册登记系统以及核证系统。与英国第三代环保主义等单位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组织有关专家和工作人员拜访欧盟碳交易机构,提高碳交易理论研究水平。积极发展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直接投融资、碳权交易和银行贷款等金融活动,为开展碳交易业务提供支持。同时,积极探索开展省际间碳交易的可行性,为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供经验。(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外办、市人民政府金融办)
4.开展建立碳标志、碳认证等制度研究。研究提出建立我市碳标志、碳认证制度的工作思路和实施方案,选择部分行业和产品先行建立碳标志和低碳认证,并积极推广。(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作及考核机制
在市发展改革委设立专门机构,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试点工作。构建市、区及各部门多层次低碳试点工作领导体系,进一步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决策协调机制,建立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广泛参与的体制机制。把低碳试点工作纳入市绩效管理目标考核体系,实行严格的绩效管理目标考核制度,建立低碳城区、低碳园区、低碳企业、低碳社区考核指标体系,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二)强化政策扶持,完善资金保障
从市级循环经济引导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并且做到逐年递增。2013年,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低碳发展规划、启动重点领域课题及应用技术研究、开展企业第三方碳排放认证、碳交易制度设计、低碳企业和园区示范工程等。整合现有财政专项资金,对低碳发展的重大项目和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采取引导、激励、奖励或者贴息贷款等方式给予支持。拓展融资渠道,尝试建立碳金融公司,创新金融制度和金融工具,为低碳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吸引社会各界资金投入低碳经济工作,将科技风险投资引入低碳经济领域。积极争取利用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等双边和多边基金,开展低碳经济领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推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和低碳示范建设,研究建立碳标志、碳认证制度,着手研究节能减碳标准体系,积极争取省有关部门支持,修订建筑、电力、交通等低碳产业行业工程设计标准。
(三)依托科技创新,建立低碳技术支撑体系
充分发挥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推动企业加强与相关专业机构和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低碳技术创新体系。加大低碳经济相关研究的投入,加快有关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提高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水平。统筹开展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节能新技术、温室气体减排技术以及促进碳吸收技术等领域的适应性技术研究,定期发布行业推荐低碳技术清单。鼓励实用技术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加强在行业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碳税、碳排放交易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强区级促进节能和低碳发展能力机构建设,各区要加快建立节能监察机构,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减碳管理、落实节能减碳措施,推进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节能监察,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建立完善低碳产业人才培养、人才引进和人才使用的综合激励机制,打造低碳产业人才聚集地。支持高校、培训机构等设立低碳产业专业,培养本地低碳产业人才。根据我市低碳产业发展的需要,从国内外吸引高端低碳产业人才到我市发展和创业,为高端人才提供落户、子女教育、创业基金、个人所得税减免等全方位配套服务政策。探索建立低碳产业专业人才资质评定、职业资格分级等评价体系,根据专业水平高低和职业等级来制定不同的薪酬待遇。引导创立俱乐部、联谊会、论坛等形式的沟通平台,做好人才服务工作,积极营造“鼓励竞争、尊重人才、能者多得”的良好用人环境。
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唐良智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贾耀斌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 员:李作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
袁 堃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吴 清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余信国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吴志振 市科技局局长
罗时春 市民政局局长
周学云 市财政局局长
盛洪涛 市国土规划局局长
丁 雨 市环保局局长
彭 浩 市城乡建设委主任
彭 俊 市交通运输委主任
左绍斌 市水务局局长
谭本忠 市农业局局长
陈 伟 市林业局局长
吴明益 市质监局局长
潘建桥 市统计局局长
苏霓斌 市园林局局长
池少华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梅 林 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由吴清兼任主任,池少华兼任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低碳城市建设的政策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