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5-22125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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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28 18:30 |
文   号: | -- | 发布日期: | 2025-02-28 18:3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五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武汉市生物多样性状况............................................. 1
(一)自然地理概况............................................................. 1
(二)社会经济概况............................................................. 2
(三)生物多样性概况......................................................... 2
第二章生物多样性保护成就与形势..................................... 4
(一)生物多样性保护成就................................................. 4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机遇与挑战.................................. 6
第三章生物多样性保护总体目标与任务............................ 9
(一)规划依据..................................................................... 9
(二)规划范围与期限....................................................... 11
(三)指导思想................................................................... 12
(四)基本原则................................................................... 12
(五)规划目标................................................................... 13
(六)主要任务................................................................... 14
第四章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 16
(一)保护优先区域划定方法........................................... 16
(二)优先保护物种........................................................... 16
(三)保护优先区域........................................................... 16
第五章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领域与优先行动.................. 21
领域一:深入推进生物多样性主流化................................ 21
领域二:全力应对生物多样性丧失威胁............................ 22
领域三:深化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开发利用与惠益共享.... 26
领域四:切实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现代化治理能力........ 29
第六章保障措施.................................................................... 33
(一)制度保障................................................................... 33
(二)政策保障................................................................... 33
(三)组织保障................................................................... 33
(四)资金保障................................................................... 34
(五)智力保障................................................................... 34
武汉市位于中国腹地中心、湖北省东部、长江与汉水交汇处。地理位置为东经113°41′~115°05′、北纬29°58′~31°22′。东西最大横距134千米,南北最大纵距约155千米。武汉市共辖有16个行政区(功能区),分别是: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长江新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
武汉市地貌属鄂东南丘陵经汉江平原东缘向大别山南麓低山丘陵过渡地区,中间低平,南北丘陵、岗垄环抱,北部低山林立。全市低山、丘陵、垄岗平原与平坦平原的面积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5.8%、12.3%、42.6%和39.3%,海拔高度在19.2米至873.7米之间,大部分在50米以下。
武汉市属北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具有常年雨量丰沛、热量充足、雨热同季、光热同季、冬冷夏热、四季分明等特点。武汉年平均气温15.8℃~17.5℃,极端最高气温41.3℃(1934年8月10日),极端最低气温为-18.1℃(1977年1月30日)。年无霜期一般为211天~272天,年日照总时数1810小时~2100小时,年总辐射104千卡/平方厘米~113千卡/平方厘米,年降水量1150毫米~1450毫米,降雨集中在每年6月~8月,约占全年降雨量的40%左右。
武汉市江河纵横,河港沟渠交织,湖泊库塘星布,滠水、府澴河、倒水、举水、金水、东荆河、通顺河等从市区两侧汇入长江,形成以长江为干流的庞大水网,水资源丰富。水域总面积达2117.6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4.7%。市域内共有5千米以上的河流165条,湖泊166个,被称为“百湖之市”;其中,城区内有湖泊40个,包含国内最大的城中湖—汤逊湖(面积达47.6平方千米)。
截至2023年末,武汉市常住人口1377.40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167.90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84.79%。
2023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20011.65亿元,一、二、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2.4∶34.0∶63.6。
武汉市自然禀赋得天独厚,山水林田各异其趣,形成了“一城江水半城山”的独特山水格局,也孕育了丰富而又独特的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多样性。
生态系统多样性。武汉市Ⅰ级生态系统类型有7类,包括森林、灌丛、草地、湿地、农田、人工表面(建设用地、交通用地)和其他(裸地、采矿场)。
物种多样性。武汉市动植物资源丰富,据不完全统计,已观察记录到蕨类和种子植物106科607属1066种;脊椎动物644种,其中哺乳类35种、鸟类472种、爬行类34种、两栖类15种、鱼类88种;另有昆虫340种。
遗传多样性。武汉市畜禽、水产渔类、药用资源丰富。畜禽动物主要有猪、牛、鸡等20余种、50多个品种。主要经济鱼类有草鱼、青鱼、鲢等20余种,其中“武昌鱼”(团头鲂)在国内外上享有较高的声誉。主要中药材品种包含桔梗、金银花、夏枯草和瓜蒌等。武汉市特色农业种质资源丰富,包括水生蔬菜、野生花生、油料作物、猕猴桃、砂梨、鳜、翘嘴鲌、黄颡鱼、团头鲂等,以及特色林木种质资源。拥有5个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3个国家级花卉种质资源库,以及国家水生生物种质资源库等一批国家级种质资源库。
武汉俗称“江城”,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设中的国家中心城市,也是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多年来武汉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并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融入武汉市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在政策法规、就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走出了一条具有武汉特色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之路。
一是政策法规不断健全。先后出台《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生态化大武汉的意见》等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文件,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生物多样性,尤其是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做了系统部署。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出台《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制定《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印发《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办法》等政府规章,不断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基础。
二是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持续优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武汉市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摸清了自然保护地底数,形成了《武汉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已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武汉市强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整合优化后共有国家级湿地公园4个(安山、后官湖、杜公湖、江夏藏龙岛),地方级湿地公园5个(索子长河、桐湖、草湖、涨渡湖、武湖),是国家湿地公园最多的省会城市,也是世界首个人口破千万的国际湿地城市。2022年成功举办《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并通过《武汉宣言》。2020年首次开展的湿地生态系统服务评估显示,全市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高达939.75亿元。
三是生态保护修复取得重大进展。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全面实施长江“十年禁渔”,江河湖库“三网”养殖设施全部拆除,中心城区湖泊全部退出水产养殖。沿江82家化工企业完成“关改搬转”,清理腾退岸线47公里,复绿岸线788.13万平方米。“两江四岸”景观特色明显提升,绿色空间大幅拓展,绿道总里程达2320公里。东湖成功创建全国示范河湖。在全国同类城市中率先建立长江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制度。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
四是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工作持续推进。2020年起,武汉市启动湿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调查,陆续开展了府河湿地、涨渡湖湿地、藏龙岛国家湿地公园生物多样性调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观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完成了蔡甸区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工作。此外,自2016年起,连续8年在全市93个重点区域持续开展鸟类监测工作,发布鸟类监测月报和年报。基于国内先进的自动监测技术,初步建成覆盖全市湿地类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的智慧湿地信息管理平台。
五是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成效显著。新洲区、蔡甸区和黄陂区先后成功入选生态环境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十三五”期间,全市获批省级生态乡镇24个、生态村222个,获批市级生态乡镇41个、生态村594个;建成国家森林乡村8个、省级森林城镇16个、省级绿色示范村397个,以生态振兴和产业振兴有力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六是生物多样性全民参与度有效提升。开展“公园大课堂”“植物导师课”“绿色生态研学旅行”“小林长、小园长、小湿地长”等主题活动780余场,吸引200所学校30万中小学生参与。“一步自然、身边课堂”成为“武汉模式”。积极开展“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中国履行《湿地公约》30周年成就展场馆、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博物馆、武汉渔政码头增殖放流基地、东西湖区杜公湖国家湿地公园、蔡甸区桐湖省级湿地公园、新洲区涨渡湖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等被设立为首批6家武汉市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建成16个湿地学校,11处宣教场馆,45处湿地宣教点,发动30余个社会组织、20余万志愿者参与湿地保护与科普宣教,成效显著。
1.发展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落实“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全面保护野生动植物,深入推进长江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行动,继续抓好长江十年禁渔措施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武汉市实现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迎来新发展机遇。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科学指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系民族未来,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强调要“着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新成效”“要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的重要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等一系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为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愿景目标。《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通过的“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提出了“2050年愿景”“2030年使命”,明确了23个以行动为导向的全球目标,为武汉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与国际接轨提供了新的工作目标。
武汉市绿色发展战略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发展方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的实施意见》提出构建生态空间格局、加快生态产业发展、创新绿色低碳科技、推动生态价值转化、推进产业绿色转型、补齐生态环境治理短板等六大任务,为加快推动“三个优势转化”,重塑新时代武汉之“重”,奋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典范,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出了新的需求。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稳步推进生态保护。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基础,探索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让生物多样性成为人民群众共享资源和福祉。
2.面临挑战
近年来,武汉市积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举办《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为契机,严格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开展“江豚回归江城”计划及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加强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繁殖、栖息的重点湿地保护,健全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实施长江大保护造林工程,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的同时,也面临一些挑战。
生物多样性法规政策体系尚不完善。武汉市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的相关要求散落于多个法规政策文件之中,尚未形成系统完整的综合性法规,全市生物多样性缺乏统筹规划计划,制约武汉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成效。
生物多样性家底尚不清晰。武汉市仅部分自然保护地开展了生物多样性调查,全市其他区域尚未系统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普查,在市域层面缺乏全面的生物多样性本底资料,保护、监管和可持续利用缺乏有效数据支撑。
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有待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和意识有待提升,公众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缺乏深入了解,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促进“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1.国际公约与相关法律
《生物多样性公约》 1992年
《国际湿地公约》 1971年
《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 202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022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202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202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20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年修订
2.相关政策与法规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2023年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 2021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 2021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 201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2017年修订
《风景名胜区条例》 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2010年
《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2023年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的决定》 2024年
《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 2022年修订
《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 2016年修订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 2012年
《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 2009年
《湖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2003年
《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 2016年
《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2014年
《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2010年
《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 2016年
《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 2015年
《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 2010年
《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办法》 2021年
3.相关规划与计划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 2024年
《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021年
《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021年
《湖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4-2030年)》 2014年
《湖北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三年(2024-2026年)行动方案》 2024年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8年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2021年
《湖北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1年
《湖北省生物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1年
《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2021年
《武汉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2023年
《武汉市国土空间“十四五”规划》 2022年
《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2022年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2022年
《武汉市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2年
《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保护与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2年
规划的范围为武汉市整个行政区域,包括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长江新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总面积8569平方公里。以2024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25~2035年。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修复治理,认真落实“共抓长江大保护”和“加快建设美丽武汉”的战略思想,加快推进武汉市委、市政府加快“三个优势转化”的总体部署,积极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以“绘就山水人城和谐相融新画卷”为目标,系统谋划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深入推进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全力应对生物多样性丧失威胁,深化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开发利用与惠益共享,切实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现代化治理能力,推动武汉市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保护,为建设世界滨水生态名城、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美丽中国建设样板城市提供绿色发展内生动力,着力将武汉打造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典范。
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建立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长效机制,加快推动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切实促进“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以生物多样性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强化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逐步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动生物多样性惠益共享制度,合理分享生物多样性资源产生的效益。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根据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大健康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本地典型湿地生态系统、道地中药材、珍稀濒危物种和重要遗传资源实施重点保护,因势利导开展特色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强化改革,促进创新。依托武汉丰富的科教资源优势,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技术研发的政策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多元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投融资机制,以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和企业创新。
到2027年,全面启动开展第一轮武汉市全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初步构建武汉市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稳步提升;探索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发利用体系和生态产品价值评估体系,完善与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效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公众保护积极性和参与度。
到2030年,完成全市第一轮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重点物种和重要栖息地的常态化调查、监测与评估体系基本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空天地”一体化智慧监测体系基本建成。初步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路径进一步拓宽,生物多样性科普场馆数量稳步增加,公众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普遍提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到2035年,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建成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自然保护地体系较为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律体系和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机制持续完善,全民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得到极大提高,保护生物多样性成为公众的自觉行动,形成生物多样性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良好局面,绘就山水人城和谐相融新画卷。
开展武汉各区生物多样性的调查与编目,建立生物多样性数据库,构建武汉市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建立以自然保护地为主体的就地保护体系,构建完善生物廊道。开展迁地保护体系规划,完善迁地保护体系;建立健全外来入侵物种、病源和疫源微生物、转基因生物的监测预警和安全管理;提升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能力,严厉打击偷猎、非法采挖等违法违规行为。
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地方法规体系,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创新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体制与机制,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相关内容纳入区域和行业规划;建立生态补偿等长效激励机制,广泛调动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积极性。
基于武汉市丰富的自然资源,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和大健康产业,深入推进绿水青山转为金山银山,促进绿色发展;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利用武汉丰富的水生生物资源,发展特色水产产业;合理利用农业和药用生物资源,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生物医药产业;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辅以吸纳个人捐助、企业资金等多元化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投入机制,做好生物资源修复工作;加大生态补偿力度,探索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的生计替代模式,统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扶贫减贫。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形式多样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平台作用,广泛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强化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充分调动发挥社会组织、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志愿服务体系,完善公众和执法单位的联合监督机制,为生物多样性数据库管理更新、保护监管等提供帮助。
根据武汉市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综合考虑生态系统类型的代表性、特有程度、特殊生态功能,以及物种的丰富程度、珍稀濒危程度、受威胁因素、地区代表性、经济用途、科学研究价值、分布数据的可获得性、生物廊道的连通性等因素,分析保护空缺区域,识别区域保护重点,划定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步骤如下:
(1)通过文献调研等方式,基于武汉市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范围以及生态学相关理论,采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等方法,筛选确定区域的主要保护对象,确定区域内的重要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物种名录。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物种进行分级分类。
(2)利用可获取的生态系统数据、区域植被特征等确定重要生态系统以及重要物种的分布范围。
通过文献调研等方式,筛选确定区域内优先保护物种,包含野大豆等11目11科12属13种维管植物,长江江豚等3目5科5种哺乳动物,青头潜鸭等9目14科26种鸟类,乌梢蛇等4科7种爬行类,湖北侧褶蛙等4种两栖类,鳤等4目6种鱼类。
基于武汉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与湖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以及武汉东西山系分布特征,通过叠加分析,结合长江武汉段生物多样性状况定期遥感调查与观测评估项目中重要物种分布,明确武汉市保护空缺主要存在于长江及其干流和海拔相对较高的山地。
根据《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湖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4-2030年)》划定的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域范围以及武汉市生态系统分布格局,结合就地保护现状,划定4个大区12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
1.北部山地森林区
北部山地森林区共包括素山寺、木兰山、将军山等3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
①素山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
以森林保护为主的优先区,以黄陂森林公园及周边山脉为主。主要保护大型亚热带落叶阔叶林,古树名木以及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大鲵及其栖息地。
②木兰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
以森林保护为主的优先区,以黄陂木兰山风景名胜区和木兰湖为主体,包含周边的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域。主要保护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及水源涵养林,古树名木以及海南鳽、蓝喉蜂虎、画眉等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
③将军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
以森林保护为主的优先区,以将军山森林公园、道观河风景旅游区及大别山余脉为主体,包含周边的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域;主要保护针阔混交林及水源涵养林,古树名木以及珍稀物种及其栖息地。
2.中部城市湿地区
中部城市湿地区共包括长江干流武汉段、东湖、草湖、涨渡湖等4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
④长江干流武汉段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
以水生生物保护为主的优先区,以长江干流武汉段及汉江、滠水、举水、倒水等为主体,包括武湖湿地公园(汉南片区)。区域内水生动植物资源丰富,且很多是具有代表性的珍稀濒危动植物,主要保护长江中下游典型水生生物以及湿地珍稀水禽,如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长江江豚、中华鲟、鲥、东方白鹳等,红色名录中极危物种鯮、胭脂鱼等。
⑤东湖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
以湿地保护为主的优先区,以东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为主体,包含周边的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域;主要保护淡水湿地生态系统,青头潜鸭和中华秋沙鸭等珍稀濒危水鸟及其栖息地。
⑥草湖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
以湿地保护为主的优先区,以草湖湿地公园和黄陂区武湖为主体的天然和人工湿地结合体,包含周边的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域;主要保护淡水湿地生态系统,东方白鹳、白鹤、小天鹅和白琵鹭等珍稀濒危水鸟,尖头鲌、团头鲂、紫薄鳅、似刺鳊鮈、亮银鮈、光唇蛇鮈、细体拟鲿等长江水系特有鱼类,以及日本鳗鲡、鳤、鳡等珍贵洄游鱼类及其栖息地。
⑦涨渡湖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
以湿地保护为主的优先区,以涨渡湖湿地公园为主体;主要保护水生和陆生植物及其共同组成的淡水湿地生态系统,以及粗梗水蕨、白鹤、小鸦鹃、红隼、普通鵟、斑头鸺鹠等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
3.西南山地湖泊区
西南山地湖泊区共包括后官湖、九真山-嵩阳、沉湖-桐湖等3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
⑧后官湖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
以湿地保护为主的优先区,以后官湖国家级湿地公园为主体,包含周边的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域。主要保护淡水湿地生态系统,白头鹤、白琵鹭、灰鹤、黑鸢、赤腹鹰、普通鵟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鯮、鳤、光唇蛇鮈、长吻鮠等省级重点保护鱼类及其栖息地。
⑨九真山-嵩阳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
以森林保护为主的优先区,以九真森林公园、嵩阳森林公园和索子长河湿地公园为主体,包含周边的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域;主要保护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及水源涵养林,以及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
⑩沉湖-桐湖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
以湿地保护为主的优先区,以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桐湖湿地公园为主体,包含周边的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域。主要保护淡水湿地生态系统,东方白鹳、黑鹳、白头鹤、小天鹅、粗梗水蕨、野菱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
4.东南自然湿地区
东南自然湿地区共包括上涉湖-安山、梁子湖等2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
⑪上涉湖-安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
以湿地保护为主的优先区,以上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安山国家级湿地公园为主体,包含斧头湖等周边的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域。主要保护淡水湿地生态系统,东方白鹳、黑鹳、白头鹤、白鹤、青头潜鸭、粗梗水蕨、野菱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
⑫梁子湖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
以湿地保护为主的优先区,以梁子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为主体,包含周边的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域。主要保护淡水湿地生态系统,东方白鹳、白头鹤、白琵鹭、野菱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
行动目标:健全政策法规体系,依法依规保护
行动内容:研究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研究制定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激励性政策。
行动目标:健全体制机制,提高保护工作成效
行动内容: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系统治理机制。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联动,联合执法,加强执法力度,切实形成保护合力,严查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违法行为。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内容纳入武汉市政府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划计划中,推动其在政府决策中的主流化。
行动目标:推动企业等多方参与生物多样性治理
行动内容:科学评估武汉市企业经营活动的生物多样性影响,引导采取可持续的生产模式,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倡导企业进一步规范建设活动,鼓励企业在邻近区域开展异地生态修复、设立自然保护小区等,扶持企业建设公益林、野生动物食源地等,减少或修复对当地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鼓励企业在厂区绿化时多采用乡土植物,因地制宜提升生产区域绿色空间连通性,着力打造生物多样性友好厂区。探索建立企业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长效机制。
行动目标:摸清武汉市生物多样性本底
行动内容:制定武汉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技术方案,定期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编目。加强陆生和水生生物资源调查,查清陆生维管植物、陆生哺乳动物、鸟类、爬行动物、两栖动物、大型真菌、陆生昆虫(重点关注生态指示类昆虫、传粉昆虫、珍稀濒危昆虫),以及水生维管植物、水生哺乳动物(如长江江豚)、鱼类、淡水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水生昆虫(重点关注湿地生态系统中的昆虫类群)、浮游生物的种类、分布和威胁因素。根据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结果,明确特有和濒危物种的种类、种群数量、分布和栖息地等信息。组织开展传统知识调查、评估和编目工作。加强古树名木分级保护。
行动目标:强化生态空间保护
行动内容: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相关要求,加强底线约束与刚性管控,将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区域划入优先保护单元。加强生态保护红线人为活动管控,强化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监督;持续开展“绿盾”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重要生态空间动态监测、评估和预警。将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纳入大型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利用等项目的管理要求。
行动目标:完善自然保护地网络
行动内容:建立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以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在自然保护地以外的区域,探索建立其他有效的区域保护措施(OECM),对该区域内生物多样性进行有效和长期的原位保护。加强蓄禽、林木、农作物、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监测管理,促进特色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就地保护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巡护设施、科教宣传设施,开展保护地标准化建设。
行动目标:增加生物栖息地连通性
行动内容:依托武汉市河湖水系、主要交通走廊等建设生物多样性廊道,建立连接各生态斑块的重要连通道,增强生物栖息地连通性。加快推进长江滨水生态岸线打造,促进长江沿线碎片化生态空间的连通。构建河湖生态廊道,增强水体流通性。构建“自然公园—郊野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五级公园体系,增加重点保护动物栖息地活动范围。
行动目标:提高珍稀濒危和特色物种迁地保护水平
行动内容:对野外生境遭受严重干扰或野外受损的珍稀濒危动植物,推动实现珍稀野生动物人工繁殖、野外放归,保护和扩大野生种群;积极创建武汉国家植物园,建设保障性苗圃。进一步提升现有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库、农作物种质资源库、林木种质资源库,以及各类种质与生物资源迁地保护设施,加强对武汉重点经济类生物资源的迁地保护。推进灵芝、桑黄、木耳等重要的微生物(食用菌)种质资源收集保存;探索建立中药材数据库和汉产道地药材种质资源库、基因库,建立中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良种培育基地。
行动目标:修复受损的河湖和湿地生态系统
行动内容:实施长江水环境修复行动,开展汉江生态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在武汉市重要湿地及重要湿地候选区,采取水网连通、生态补水等湿地水源保障,湿地植被恢复,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修复等措施,推进湿地生态功能修复与保护。实施长江两岸国土绿化攻坚再提升行动,逐步恢复长江岸线生态功能。依托现有资源,因地制宜打造小微湿地,推进小微湿地生态治理。
行动目标:推进水生生物资源保护
行动内容: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调查与监测,落实长江、汉江干流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捕退捕,推进长江江豚重返武汉城区江段工作,推动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科学规范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推动长江文化公园建设,促进武汉濒危水生动物保护。加强“数字江豚”生态建设,推动打造“数字江豚”武汉城市文化IP,把长江江豚打造成武汉市生态保护、科研、繁育、文旅的生态名片。开展珍稀濒危和特色鱼类的繁育、放流野化及其科普展示基地的建设。
行动11:开展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行动目标:修复受损的森林生态系统
行动内容: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入实施“绿网、蓝网工程”,科学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实施长江大保护造林工程,健全森林休养生息制度,提升森林碳汇水平。分区分类开展受损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对全市破损山体和废弃矿山进行系统修复,推进山体覆绿增绿。加强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繁殖、栖息的重点森林生态系统保护,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行动12:开展有害生物的预警与防控
行动目标:开展农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降低农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水平
行动内容:开展武汉市重点区域农林业有害生物的系统调查和评估,建立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完善有害生物的多指标综合评价体系;建立疫情监测站点网络,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进行系统监测;规范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疫情上报制度,有效预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入境;加强对有害生物的综合防治研究,并进行示范推广。
行动13: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控制
行动目标:开展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降低外来入侵物种的危害水平
行动内容:以森林、湿地为重点,开展武汉市外来入侵物种的系统调查,推动外来入侵物种调查数据共享工作;建立外来物种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及早期预警机制;严格外来物种引入审批,防范物种资源引进中的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强化增殖放流监管,规范引导社会放生。开展重点外来入侵物种入侵机制及防控技术研究。
行动14:加强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
行动目标:开展转基因物种监测与安全管理
行动内容:根据国家和湖北省相关要求,加强基因生物技术全流程管理,降低生物技术安全风险。禁止转基因生物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区域进行任何形式的环境释放。建立转基因作物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体系,加大对大宗转基因农作物水稻、棉花、油菜等的环境安全评价与环境影响监测。
行动15: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气候变化应对协同治理
行动目标:探索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相关联系
行动内容:根据国家和湖北省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研究与示范。评估气候变化对武汉重要生态系统、物种、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影响,研究气候变化背景下生物多样性的动态、维持机制与保护对策;开发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监测技术,探索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之间的内在联系,评估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建设物种迁徙廊道,降低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的负面影响;培育优良动植物新品种,增强其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行动目标:推动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
行动内容:利用新技术开发利用林业、观赏花卉、家养动物、药用生物和水产生物等种质资源,开展种质基因的鉴定、整理和筛选,培育优良新品种。鼓励生物技术研究创新,实现生物产业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研制的新突破。探索多途径的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开发食、药、观赏等特色物种资源推广市场。基于武汉丰富的森林资源,发展“林蜂”“林畜(禽)”“林花”“林药”模式;在不破坏湿地生态系统的前提下,探索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水产养殖模式。加强“武昌鱼”“武湖银鱼”“梁子湖大河蟹”“喜鹊湖螃蟹”“蔡甸沉湖鳙鱼”“涨渡湖黄颡鱼”“江夏光明茶”“南北二荡八眼藕”“龙王白莲”“蔡甸黎蒿”“黄陂脉地湾萝卜”“东西湖葡萄”“洪山菜苔”“蔡甸西甜瓜”等传统特色生态农产品的品牌推广,进一步挖掘特色生物资源,打造新的生态产品品牌。
行动目标:推动惠益共享
行动内容:开展武汉市重点地区农业野生植物与栽培作物品种资源、畜牧遗传资源调查与编目,建立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数据库。选择部分典型的传统知识和标志产品对其开发利用现状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提出获取与惠益分享的机制与模式,形成典型案例,开展示范推广。强化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开发应用,提升公众对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的文化自信。
行动目标:结合生物多样性优势,打造武汉生态旅游精品路线
行动内容: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旅游开发的协同发展研究与实践。立足武汉市自然山水资源、红色文化和农业特色资源,发展赏花经济、滨水生态旅游等文旅产业,推进文化+农业+旅游产业。实施生态赋能运动休闲产业行动,依托长江、湖泊、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等生态资源,打造磨山赏花旅游区、特色花卉旅游品牌、落雁湿地生态旅游区、马鞍山森林旅游区,持续举办樱花诗会、金秋菊展等市级展览,擦亮“春赏樱、夏看荷、秋品桂、冬观梅”的四季花城品牌。实施生态赋能农业行动,以武汉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为抓手,着力打造精致农业支撑、美丽乡村延伸、农耕文旅融合发展的乡村振兴示范样板。
行动目标: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
行动内容: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机制,制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开展新洲区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试点,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环境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的应用,探索出台具有武汉特色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技术规范。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考核评价。
行动目标:构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发展模式
行动内容:推动武汉市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及相关传统知识调查,逐步建立城市生物多样性常态化监测体系。在擦亮“国际湿地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金名片的基础上,继续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融入武汉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园林城市、世界滨水生态名城等各类示范创建,积极申报“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自然城市”等国际生态城市。探索开展生物多样性友好型城市建设,鼓励社区、村镇及景区、园区、学校等开展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单元建设,推进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城市河道生态化改造,探索开展鸟类友好建筑设计改造指引研究。
行动目标:挖掘碳汇项目开发潜力。
行动内容:科学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增加森林植被资源总量,实现生态系统固碳效能最大化。开展林业碳汇交易相关政策和相应市场交易机制研究;制定实施碳汇相关激励性政策措施。加快打造全国碳金融中心,推动成立武汉碳清算所,深化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支持以武昌区为核心承载区打造碳金融集聚区,大力培育发展碳金融市场机构;积极支持建设中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行动目标:掌握区域生物多样性动态变化
行动内容:制定武汉市生物多样性监测方案,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体系,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优先区域,以及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地,在固定时间和点位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推动沉湖湿地等申报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等野外科研监测站,构建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网络体系,对湿地等重点区域及重要保护物种进行长期动态监测,形成全覆盖的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
行动23:构建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和数字化监管平台
行动目标: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提高监管水平
行动内容:构建生物多样性数据库,集成数据采集、传输、存储、查询、展示等功能;打通多部门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物种专项调查、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等数据共享途径,整合各部门相关数据库,建立信息平台;集成多元异构数据资源,形成生物多样性监管“一张图”,为武汉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提供决策支持。
行动目标: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与人才储备
行动内容: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科研基础建设,推动建设生物安全、生物育种等领域实验室,以及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对生物分类学、生态学等基础学科研究的支持力度。开展珍稀濒危物种资源保护专题研究,开发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新技术。充分依托武汉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才与条件,加强生物多样性相关理论和技能培训,全面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拓宽人才柔性引进机制,通过挂职、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等多种途径,使更多人才服务于武汉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行动目标:保障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投入
行动内容:拓宽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投入渠道,引导包括政府、企业、环境基金、国际基金、个人等多方的资金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申报国家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等重大项目。引导有关个人和企业规范利用生物资源,并将开发利用所获得部分收益再投入到生物资源的保护中,形成“谁开发谁保护,谁保护谁受益”的良性循环。
行动26: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交流合作
行动目标:吸收国内外先进保护理念和经验,提高武汉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行动内容:构建武汉市与国内外生物多样性保护机构对话和合作平台,与国际保护机构、科研单位、企业及个人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组织有关国际专家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经验培训,交流学习国际先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和经验,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方法;与周边地市保持合作关系,定期交流与学习,分享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工作的经验。
行动目标:多层次宣教,提升公众保护意识
行动内容:以武汉市高校、社区等单位为主体,通过课堂授课、网络授课、社会实践等各种活动培养青少年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持续推动生物多样性体验地(馆)等自然类宣教基地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依托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等,广泛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提高当地公民保护意识;在农业、林业、渔业、水利、交通等领域,推广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理念与行为规范。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湿地日”“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爱鸟周”等节日为契机,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行动目标:提高企业、公众及民间团体在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方面的参与能力
行动内容:建立完善公众和民间组织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多渠道增强公众互动,完善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决策过程的途径和机制;建立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的方式和制度。
建立健全地方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制度,研究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推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现“一区一法”,切实推进生态补偿制度化和法制化。推动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强化责任,严格执法,保障落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严厉打击个人破坏生态环境等不文明行为,严肃查处非法持有、对外交换和提供生物物种资源情形,坚决打击各种偷采盗猎、非法经营、倒卖走私生物物种资源的行为,依法保护管理武汉市生物资源的多样性。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现有政策、制度进行梳理,以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针对不同区域和流域自然环境特点、生物资源特征、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需求,完善现有政策并制定适于不同地区、不同流域和不同层次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和标准,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策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鼓励进行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策、制度创新。
地方政府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分解保护任务,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美丽武汉建设工作内容,并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内容作为对相关部门的考核内容。完善政府及部门的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合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机制,强化政府及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行动协调。
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武汉市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合理利用提供资金保障。多渠道筹集和争取国家、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生态补偿资金等各类资金,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不断加大武汉市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的保护和建设资金投入,进一步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争取国家、湖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资金和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对于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项目,银行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做好直接从事和间接从事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企业的金融服务。
加强与国内外生物多样性保护机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企业和个人的交流与合作,拓展区域交流,不断引进资金和先进的管理理念、模式和技术方法,分享保护管理工作的经验。充分发挥武汉市丰富的科教资源优势,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合作。加强人员力量,通过公开招聘吸纳专业人才,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轮训,提高政府管理人员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和技能,为将武汉打造成全国知名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实践基地提供智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