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32082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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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8-06-05 10:13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8-06-05 10:1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环办〔2018〕24号
市环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武汉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方案的通知
各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保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环保厅统一安排部署,市环保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组织开展2018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现将《2018年武汉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2018年武汉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全面增强现场调查、取证及法律、法规运用能力,充分调动执法人员执法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实战练兵,保障各类专项执法行动的顺利开展。现制定环境执法大练兵方案如下。
一、大练兵目的
(一)提升全员执法水平。通过全体环境执法人员参与练兵,提升执法积极性和队伍凝聚力,提高环境执法队伍整体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二)推动全年持续发力。通过全年大练兵,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持续推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三)规范行政处罚全过程。通过开展行政处罚全过程练兵,全面提升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和认定、听证和告知、处罚决定制作和下达、信息公开和报送等各环节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夯实执法基础。
(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通过全年、全员、全过程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及群众身边环境问题严管重罚,着力提升人居环境。
二、大练兵内容
市、区环保部门要丰富练兵方式,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环境行政处罚全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集中练兵。
(一)练发现问题和取证能力。开展实地培训、实战练兵,对现场执法要点、调查取证的标准和具体要求等进行全面解读和操练,提升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能力。
(二)练适用法律能力。开展执法稽查、案卷评审,及时发现行政处罚文书基本格式、内容和送达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标准,提升文书制作和下达工作水平,有效减少或避免符合适用条件该用不用、该罚不罚、该移送不移送、处罚畸轻、处罚不合法或明显不合理现象的发生。
(三)练处罚程序遵守能力。开展建章立制、线上线下学习、专业研讨、案例评析、知识竞赛等,指导地方执法人员明确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审查、听证、决定等程序和具体要求,提升案件办理程序的规范性。
(四)练处罚信息运用能力。指导和督促下级环境保护部门严格按要求的时间、格式、内容公开和上报处罚案件信息,提升案件信息公开和报送工作水平。
三、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底前)。市、区环保部门在总结2017年大练兵活动基础上,以各地执法薄弱环节为重点,根据今年大练兵活动要求,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报送市环保局。
(二)活动实施阶段(2018年6-11月)。市、区环保部门组织环境执法人员系统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处罚证据,规范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市环保局将组织进行督查,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推选集体和个人参加生态环境部和省环保厅组织的重点行业集中实战练兵,同时每两月对大练兵情况进行通报。各区要结合开展大练兵活动情况和具体效果,开展执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自评,于11月20日将自评报告及表现突出个人名单报送我局。
(三)总结表扬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1月)。11月10日前,各区环保部门依据环保部制定的《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个人)评选细则》(主要评价地方环境执法机构大练兵期间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案卷质量、案件数量、执法公众满意度等情况;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工作质量、案件数量、执法公众满意度、参与环保专项执法行动表现、廉洁执法等情况),选送大练兵先进个人名单和相关资料报送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统一报送省环保厅(省环保厅最终推荐4个市级、6个县级环境执法机构以及10名环境执法人员作为2018年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候选集体和个人上报生态环境部)。
同时,市环保局将根据各区大练兵实际开展情况,结合2018年度区级环保部门绩效工作目标考核中环境执法工作考核得分情况,对各区环保局进行大练兵排名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积极部署,全面动员。市、区环保部门要把环境执法大练兵作为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信息调度、督查调研等工作机制,统筹安排部署,分解责任到人。同时,充分发动市、区环保部门和所有在岗执法人员全员参与,调动全体环境执法人员学习理论知识、创新执法手段、参与执法实践、提高个人素质和执法能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丰富方式,攻破重点。各区要认真总结2017年大练兵活动的问题和经验,针对大练兵重点内容,丰富活动方式,积极采取实战练兵、实地培训、线上线下学习、知识竞赛、案例解析、交叉互查、督查指导、讲座宣贯等措施,对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集中攻关。要认真总结,大练兵活动要与日常环境执法工作、参与国家、省级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等专项执法行动充分结合,与我市今年拥抱蓝天行动、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专项等专项执法行动有机结合,集中力量解决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切实发挥练兵效果。
(三)扎实做好环境信访工作,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市、区环保部门要将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作为执法工作的重要线索,认真调查处理,及时办理、转办、督办,下大力、动真格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通过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不断提高群众对投诉办理情况的满意度。
(四)加强宣传,公众参与。市、区环保部门要继续加大典型案件公开力度,推行“阳光执法”,主动、及时公开环境监管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大练兵活动的宣传报道,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到大练兵活动中来,要在《中国环境报》“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积极投稿,宣传活动进展和动态。
(五)规范公开,强化报送。市、区环保部门要及时、规范地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行政处罚、“双随机”检查、超标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等环境监管执法信息;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监察管理系统”的填报工作,严格按要求的时限、格式、内容等报送信息。市局要对各地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
附件:1.武汉市2018年环境执法大练兵领导小组
2.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评选细则
3.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评选细则
4.环境执法大练兵信息报送要求
附件1
武汉市2018年环境执法大练兵领导小组
组 长:阎忠宁 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朝辉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曾 欣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副局级) (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张水平 江岸区环保局局长
谭 鹏 江汉区环保局局长
项 琳 硚口区环保局副局长
涂世平 汉阳区环保局局长
王凯雄 武昌区环保局党组书记
张 勇 青山区环保局局长
彭先桥 洪山区环保局局长
袁会平 蔡甸区环保局局长
李宗祥 江夏区环保局局长
杨 蒴 东西湖区环保局局长
陈晓峰 黄陂区环保局局长
周天喜 新洲区环保局党组书记
陈 黎 东湖开发区环保局局长
刘又喜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环保局局长
张 军 东湖风景区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曾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全市大练兵活动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和日常调度工作。
附件2
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评选细则
根据评选规则,省环保厅将评审和推荐4个市级、6个县级环境执法机构作为湖北省2018年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候选集体上报生态环境部。本次大练兵活动对候选集体设4项评价指标:“重点工作综合评估”“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
一、“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指标(40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地方落实部、省重点工作情况,对派员参加专项执法行动、行政处罚等工作的表现进行评价。
(二)活动安排
各地落实部、省重点工作要求,持续提升队伍战斗力,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执法行动将分别印发方案,组织市、区抽调业务骨干参加相关督查工作。
(三)评价方法
设“参加专项执法行动情况”和“行政处罚等工作表现”两项分指标。
1.“参加六大专项执法行动情况”分指标(基准分10分)
候选单位累计派员参加专项执法行动总人次排名靠前的,酌情加1-5分;获得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或成绩排名靠前等突出表现的,酌情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候选单位存在不服从指挥调度等情况的,酌情扣1-5分;所派人员在行动中出现不遵守组织纪律等情况的,酌情扣1-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发生廉洁问题的,该项得零分。
2.“行政处罚等工作表现”分指标(基准分10分)
候选单位因处罚力度大,获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的,酌情加1-5分;典型案例被生态环境部采纳,向社会通报的,每件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候选单位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信息填报不真实的,每发现1件案件,扣1分;处罚信息迟报的,每发现1次,扣1分;案件填报率不足的,每少10%,扣1分;因处罚力度小、处罚不当或其他工作不力,被部、省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二、“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指标(20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各地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环境行政处罚及相关工作的情况,突出对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听证和告知、处罚决定制作和下达、信息公开和报送等全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的审查。
(二)参评案卷来源
采用地方自行推选案卷和随机抽取案卷相结合的方式。推选的案卷为2018年已结案的案卷,抽取的案卷为2018年印发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案卷。参与评审案件应在当地环保部门的门户网站公开。
1.市级候选集体
推选评审案卷:市级候选单位一般行政处罚案卷2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2份、发现问题的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稽查案卷1份。
随机抽选案卷: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候选单位行政区域内一般行政处罚案卷2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各1份。
2.区级候选集体
推选评审案卷:候选单位一般行政处罚案卷2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1份。
随机抽选案卷:抽取候选单位一般行政处罚案卷2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2份。
(三)评价方法
根据各地报送案卷和抽取案卷的类型,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组成评审组,结合案卷整体情况,对行政处罚全过程进行评分。推选及抽选案卷均以“环境监察管理系统”内上传信息为准。处罚情况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该案卷按0分计。
本项指标共计20分,推选案卷和抽选案卷各占10分。
三、“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30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2018年全年各市、区环保部门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数量,罚款金额,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或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等重大案件办理数量。
(二)计分方法
本项指标共计30分。为合理确定各地查处案件应达到的平均水平,以2018年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数量占全市总数的比例作为各地的基准比例,分查处案件数量、罚款金额、重大案件数量3项分指标,各占10分。
1.“查处案件数量”分指标
各区级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市查处案件总数乘以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2018年全年行政区域内区环保部门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数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查处案件数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同时与信访投诉量占比挂钩。
2.“罚款金额”分指标
各市级、县级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国罚款总金额乘以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2018年全年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罚款金额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行政区域内罚款金额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同时与信访投诉量占比挂钩。
3.“重大案件数量”分指标
该指标所指“重大案件”包括:查封扣押案件、停产限产案件、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种。各区级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国重大案件总数乘以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2018年全年各区环保部门查处重大案件数量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行政区域内重大案件数量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三)数据来源
国家评比直接采用参评单位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填报的相关数据。市里评比按每月上报数据。
2018年各候选单位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数量由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定。信访投诉量由市局信访办提供。
四、“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10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公众对大练兵候选单位环境执法工作的满意程度。
(二)评价方法
国家评比在《中国环境报》公开候选集体大练兵活动基本情况,并设置公开投票通道,请媒体、相关组织和公众评选较为满意的环境执法机构。本项指标满分为10分,根据各单位实际得票数量排名,计算得分。
市级评比此10分作为机动。
(三)材料来源
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提交各候选集体事迹材料(结合执法工作总体情况、重点工作特色、重点案件办理情况,需包括至少1件典型案件办理过程)。
附件3
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评选细则
根据评选规则,我厅将评审和推荐10名环境执法人员作为湖北省2018年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候选个人上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将采用打分的方式组织进行评审,根据分数排名确定表现突出个人名单。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作风优良、廉洁自律;
(二)持有有效的环境监察执法证件;
(三)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标准等,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案能力;
(四)在大练兵中起到环境执法骨干作用,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办理大案要案成绩突出。
二、评审指标和计分方法
对各市、县推荐的表现突出个人候选人进行评审,共分3项评价指标,分别为“调查取证工作质量”“查处违法案件数量”和“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另设“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综合评估”指标作为附加项,“廉洁执法”为一票否决指标。
(一)“调查取证工作质量”指标(70分)
1.指标说明
主要评价执法人员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要求,规范收集、审查和认定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能力,重点突出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调取证据的程序合法、内容完整、重点突出、逻辑严密、表述准确客观等方面的审查。
2.案卷来源
每名候选人报送2份2018年完成、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为笔录询问人或记录人)的行政处罚案卷。
3.评价方法
结合案卷整体情况,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调取证据、案件调查报告进行评分。处罚情况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该案按0分计。
本项指标共计70分,以2份案卷中调查取证相关文书的平均得分作为该项指标得分。
(二)“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20分)
1.指标说明
评价大练兵期间,候选人参与办理案件的数量。
2.计分方法
该项指标满分为20分,按各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实际参与调查处理案件数量进行排名,计算得分。
3.数据来源
“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参与调查处理的案件数量(案卷材料中应有候选人参与调查的证明)。
(三)“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10分)
1.指标说明
评价公众对候选人执法能力、个人综合素质、工作作风等情况的满意度。
2.计分方法
公开候选人事迹材料,并设置公开投票通道,请媒体、相关组织和公众评选较为满意的候选人。
该指标满分为10分,按各候选人实际得票数量进行排名,计算得分。
3.材料来源
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提交候选人事迹材料(结合本人综合素质、工作经历、特长和业绩等,需包括至少1件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的典型案件办理过程)。
(四)“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综合评估”指标(附加项)
1.指标说明
评价候选人参加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表现。
2.评价方法
该指标为附加项,候选个人所在督查组在专项执法行动中获得通报表扬、成绩排名靠前等突出表现的,酌情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在同一执法行动中多次获得表扬、名次或特别突出表扬的,以最高分数计算,不累计计分。
存在不服从调配、违反组织纪律等情况的,酌情从总得分中扣1-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出现廉洁问题的,直接移出候选名单。
(五)“廉洁执法”指标(一票否决项)
1.指标构成
以廉洁执法作为对环境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对廉洁方面存在问题的候选人,实行“一票否决”。
2.评价方法
(1)请候选人所在环保部门或同级纪检部门出具候选人廉洁执法的相关证明材料。未附相关材料或材料不全的,直接移出候选名单。
(2)将向社会公布表现突出个人候选名单,并公布举报电话。对收到的举报线索,及时转交地方调查。经查确实存在不廉洁行为的候选人,直接移出候选名单。表现突出个人评选后,发现不廉洁行为的,撤销个人荣誉称号。
3.数据来源
本项指标否决信息来源于检举、控告、举报、投诉等,并经有权处理部门查实。
附件4
环境执法大练兵信息报送要求
一、信息报送方式
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材料采取“分模块、分阶段”的报送方式,分动员部署情况、工作简报、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候选集体参评材料、候选个人参评材料5个部分。
(一)工作简报以电子件报送为主;
(二)动员部署情况、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
(三)候选集体和候选个人参评材料需通过“环境监察管理系统”按时上报,同时,所有评选材料应刻录光盘,作为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
“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信息由各单位单独报送,省环保厅将进行审核并上报。
二、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
(一)2018年6月5日前,各市、县环保部门报送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
(二)2018年5-12月,各市级环保部门于每月底前,报送大练兵活动简报和各地宣传情况报告;实时向《中国环境报》“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投稿。
(三)2018年1-12月,各市、县环保部门及时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报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以pdf格式上传案卷(每案1份,包括从立案至结案的全部材料)。行政处罚信息应及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报送格式不规范的,将在评审中酌情扣分。
(四)2018年11月20日前,各区级环保部门报送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候选集体和候选个人名单及相关材料。
1.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应包括的内容:
(1)各区环保部门组织开展实战练兵、竞赛比武、培训指导、督查抽查、通报问题、省内自评等情况。
(2)对大练兵工作的宣传报道情况。
2.候选集体需提供材料:
(1)拟申报集体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word文件格式,通过“环境监察管理系统”报送),应结合执法工作总体情况、重点工作特色、重点案件办理情况,包括至少1件典型案件办理过程。
(2)推荐参评案卷。各市、县环保部门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提交参选的已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编号,由省环保厅审核上报。案卷材料应包括从立案至结案的全部归档材料。同一案卷不得作为两类案卷重复报送,否则其中一份按0分计。
(3)2018年各市级环保部门发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数量(文件扫描件以pdf格式上传),候选的县级单位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数量,通过“环境监察管理系统”报送。
(4)各市(州)环保部门在市级及以上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报刊等平台上发布的大练兵信息数量,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新闻标题、发布时间、链接或扫描件)。
3.候选个人需提供材料:
(1)候选人个人简介和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word文件格式,通过“环境监察管理系统”报送),结合本人综合素质、工作经历、特长和业绩等,需包括至少1件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的典型案件办理过程。
(2)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实际参与调查处理的案件以及参评的2份行政处罚案件,由所在环保部门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提交案卷编号,省环保厅审核上报。各案件均需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可查。个人参选案卷可与集体参选案卷重复。
(3)候选人所在环保部门或同级纪检部门出具候选人廉洁执法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以pdf文件格式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上传。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