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思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武汉市垃圾焚烧厂环境监测力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结合市城管执法委办理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已建成投运锅顶山垃圾焚烧发电厂、汉口北垃圾焚烧发电厂、长山口垃圾焚烧发电厂、新沟垃圾焚烧发电厂、星火垃圾焚烧发电厂等5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5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按要求办理环评手续并已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同时被列入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是我市环境监管的重点对象。
(一)锅顶山垃圾焚烧发电厂
锅顶山垃圾焚烧发电厂由武汉博瑞环保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运营,建有3台560吨/日循环流化床锅炉,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1500吨,其焚烧废气采用“SNCR脱硝+半干法脱硫+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措施进行处理。该厂于2005年5月通过环评审批,2015年12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二)汉口北垃圾焚烧发电厂
汉口北垃圾焚烧发电厂由武汉汉口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运行,建有4台650吨/日循环流化床锅炉(3用1备),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1950吨,配套建设有“SNCR脱硝+半干法脱硫+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废气净化系统。该厂于2010年12月通过环评审批,2014年9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三)长山口垃圾焚烧发电厂
长山口垃圾焚烧发电厂由武汉市绿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运行,设计日处理垃圾2000吨。该厂分二期建设,一期建有3台450吨/日循环流化床锅炉,于2010年10月通过环评审批,2011年12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二期建设1台800吨/日循环流化床锅炉,于2015年3月通过环评审批,2017年11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该厂焚烧废气采用“SNCR脱硝+半干法脱硫+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等措施进行处理。
(四)新沟垃圾焚烧发电厂
新沟垃圾焚烧发电厂由武汉深能环保新沟垃圾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运行,建设有2台5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设计日处理垃圾1000吨,其废气采用“SNCR脱硝+半干法脱硫+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处理工艺处理。该厂于2013年5月通过环评审批,2013年12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五)星火垃圾焚烧发电厂
星火垃圾焚烧发电厂由武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运行,该厂建有3台35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设计日处理垃圾1000吨,其废气采用“SNCR脱硝+半干法脱硫+活性碳吸附+布袋除尘工艺”进行处理。该厂于2013年12月通过环评审批,2014年10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我市锅顶山、汉口北、长山口3座垃圾焚烧发电厂采取循环流化床工艺,新沟、星火2座垃圾焚烧发电厂采取机械炉排炉工艺,两种工艺主要区别在于垃圾焚烧方式的不同,而在焚烧废气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飞灰及炉渣处置等工艺上没有明显的区别。
二、环境监管情况
我局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对5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实行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双随机”现场检查,要求各垃圾焚烧发电厂切实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针对各厂实际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指导3座循环流化床工艺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不断改进优化垃圾预处理系统、垃圾焚烧炉及废气处理设施,降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5家垃圾焚烧发电厂废气排放口均安装了烟气自动监测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可24小时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其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同步上传至生态环境部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并将监测数据通过生态环境部网站和各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区门口的电子屏向社会公开。我局每季度对5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废气排放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2018年以来5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氯化氢、重金属类污染物浓度均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的限值要求。全市5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监督性监测结果均已通过我局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公示。
垃圾焚烧发电厂二噁英类监督性监测由生态环境部统一组织实施,2018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对我市5座垃圾焚烧发电厂二噁英类监测的结果均达标。
在开展监督性监测之外,我局还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适时对5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抽查监测,抽测结果均达标。
在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放量,2018年4月,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武汉市2018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武政规〔2018〕10号),提出实施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脱硝提标升级改造,明确在氮氧化物浓度200毫克/立方米的国家标准基础上,降到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目前,5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已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科学制定了改造方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严控垃圾焚烧发电厂各项污染物排放,防止垃圾焚烧处置造成二次污染,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垃圾分类。通过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让市民了解垃圾分类标准,提升市民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重要性的认识,倡导市民自觉参与垃圾分类。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配足分类收集容器,配齐分类收运车辆,加快建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和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科学处置各类生活垃圾。
二是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开展技术帮扶、法律法规宣贯等手段提高企业责任意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各垃圾焚烧发电厂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优化污染防治设施,提升污染物处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管。紧紧围绕日常监管工作,强化执法力度,对我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存在的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进一步排查,及时查处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积极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切实推进我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面规范化运行。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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