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台盟: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大我市白色污染防治力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本提案估算了武汉市塑料袋使用量,从市容市貌、生态环境、动物安全、火灾隐患、人体健康等方面阐述了白色污染的危害,并提出了白色污染防治的几点建议,对治理我市塑料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建设美丽大武汉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借鉴作用。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委认真研究,逐条梳理,形成本答复。
塑料作为人类利用科学技术创造出来的新物质,诞生于第二次工业革命时期。一百余年来,塑料已被广泛应用于农业、工业、建筑、包装以及人们日常生活等各个领域,极大的提高了人类的生活质量,但同时也带来塑料污染问题,特别是大量塑料制品一次性消费使用后即被丢弃形成的“白色污染”。
为遏制“白色污染”,我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把环境保护定为基本国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要求对废弃塑料制品在内的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自2008年6月1日起,我国全面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在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我市作为国家长江经济带超大城市、中部六省唯一的副省级城市,高度重视控制和减少“白色污染”,积极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一、已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健全塑料回收利用制度。我市颁布实施《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将限制塑料袋使用作为重要内容,规定产品包装物应当优先使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的材料。产品包装物不得过度使用包装材料,要求超市、商场、集贸市场不得无偿或者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
(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办文[2017]71号)文件要求,“建立以干湿分类为基础、节点细分为补充、回收利用为导向的分类投放系统”“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系统”“至2020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8%,显著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我市认真推行垃圾分类,将生活垃圾分为 “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4类,并设置四分类收集容器供分类投放,在有条件的社区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收集站(屋),鼓励定时定点收集,健全专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可回收物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实行专项收运。利用线上平台,实行网上预约、上门回收,形成线上线下结合的可回收物回收模式。
(三)规范塑料制品生产、使用。一是加强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强塑料制品的质量监管,督促辖区内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严格依法依规生产,全面落实《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GB 21660 - 2008)》等标准,依法查处厚度小于0.025mm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mm聚乙烯农地膜等产品。 二是加强商超使用塑料制品监管。持续加强对各大中型商超执行限塑情况的检查和督促力度,严格要求各大中型商超落实塑料袋有偿收费制度,建立健全塑料袋管理核算制度。合理控制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鼓励使用生物基材料的环保包装制品,鼓励提供纸质提袋、无纺布手提袋等环保购物袋,武汉国际广场、武商广场、新世界百货等一批购物中心(百货商场)基本采用纸袋包装。三是规范和限制集贸市场和餐饮行业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能化可降解购物袋投放装置,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塑料包装材料、工具器皿等流入食品生产领域,引导餐饮服务行业使用食品级塑料制品和可降解替代品。
(四)发展塑料降解技术。我市大力支持武汉华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可塑淀粉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化项目”,该公司生产的淀粉基购物袋,可全部或部分实现自然降解,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在全市中心城区选取10个较大集贸市场开展限塑试点示范行动,由武汉华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心城区集中提供塑料购物袋,引导市民使用合格的塑料购物袋,提高限塑意识。加强生物降解农用地膜推广示范,2018年起全面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普通PE地膜技术,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技术对农作物有明显增产作用,取得了良好生态和经济效益。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降解膜并合理应用地膜覆盖技术来减少污染环境,2019年完成建设标准地膜示范区3.6万亩,建设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示范区1.2万亩。
(五)提升塑料回收利用能力。我市将废弃塑料作为生活垃圾中的重要资源,建立了包括规范化回收站点、分拣中心、散市场、规模回收利用企业在内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将废弃塑料通过前端回收集中、中端分拣打包、后端加工破碎后外销。制定了《全市完善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体系工作方案》,鼓励使用厚度0.01mm以上地膜,从源头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在部分田间地头设置农膜废弃物回收点,减少了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物等对土壤生态、食品安全的环境污染。2012年-2019年,农用地膜使用量由4443吨下降到2971吨,累计少用1472吨,农田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5%。
(六)规范废塑料再利用。我市淘汰了一大批以回收塑料袋为原材料加工聚乙烯颗粒料的工业落后、设备老旧、环境污染大的小作坊,有效规范了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同时,我市兴起了一批废塑料回收利用产业的龙头企业,带动了一批小散回收户,提高了我市废弃塑料加工利用水平。
(七)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利用节能宣传周和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向市民宣传塑料袋使用后造成的“白色污染”给环境带来的危害,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在创建绿色学校、绿色公交线路、绿色社区、绿色环保示范家庭活动中把自觉减少和不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作为评选条件之一。结合创建全国绿色商场(我市已有菱角湖万达、汉街万达两家购物中心被评为全国绿色商场)、江汉路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选取重点商超开展限塑等促进绿色消费的宣传活动,对购物达到一定金额的顾客,免费赠送布质环保型购物袋。深入单位、社区(行政村)开展垃圾分类宣讲活动,加大新媒介宣传力度,增强居民环保意识,提升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度。大力宣传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提高农膜对回收农膜重要性的认识。
二、存在的不足
尽管我市在控制和减少“白色污染”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不足之处。一是塑料回收利用体系有待健全。我市尚未制定出台长期目标和规划,各部门塑料污染防治联动机制未建立。二是塑料回收利用产业散而不强。大部分分拣加工利用企业工艺和设备简单,科技水平低,回收利用站点与分拣中心因“邻避效应”致分布不均。三是低值废塑料回收处置补贴政策缺乏。因废塑料回收利用行业缺乏政策和资金支持,废塑料回收价格过低,例如矿泉水瓶旧料与新料价格倒挂,影响废塑料回收积极性。
三、下一步工作
(一)制定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落实《省发改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改环资[2020]3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委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起草了《武汉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目前正在征求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意见。《方案》提出了明确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禁止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和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等部分塑料制品的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显著提高;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塑料污染防治典型模式。到2025年底,塑料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制定分解工作主要任务和各部门责任,建立各部门综合执法工作机制,有步骤有目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
(二)加强政策和科技支撑。落实好相关财税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各级财政按照分级保障原则,将塑料污染治理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围绕塑料污染治理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引进和培养高端科技人才,加大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中心、有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
(三)制定塑料回收利用行业补贴政策。做好低值可回收物兜底回收工作,探索废塑料等专项回收的补贴机制,促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出台《武汉市垃圾分类低值物回收补贴试行办法》,对低值回收物废塑料予以补贴,后期视分类进展、回收成本等因素变动适时调整补贴标准。
(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持续开展绿色回收进小区活动,发动市民积极参与可回收物的回收工作,提高垃圾资源利用水平,实现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提高生活垃圾中塑料的回收利用率,按照《2020年度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要求,督促各区落实“每个社区不少于1个或每5000户1个的标准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现有回收网点”。
(五)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文件宣贯、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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