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34147 | 分     类: | 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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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9-07-12 17:09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07-12 17:0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拟采购武汉市南湖沿线入湖排口监测服务。
一、采购项目情况
本项目拟对武汉市南湖沿线入湖排口开展巡查及监测工作,掌握入湖排口水质情况。采购的监测服务期为15天。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需求调整具体服务时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提供服务企业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提供服务企业应具有此项目相关的资质、能力、仪器和实验室等,能够提交CMA报告。
三、其他要求
1、请具备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向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将密封的报价文件材料,于2019年7月18日中午12:00前送达递交材料到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逾期送达恕不接受。
2、根据本次采购需求情况,在质量和服务相等条件下,采用最低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联 系 人:侯帮磊
联系电话:85805321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22号
南湖沿线入湖排口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技术规格书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委托一家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对南湖沿线212入湖排口进行监测,对其中30个主要有水排口进行每日监测工作。掌握排水规律和水质状况,为南湖水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本项目采购服务期为15天左右,采购方有权根据管理需求和工作实际调整具体服务时间,最终合同金额按照实际工作量结算。
二、采购内容
本项目主要工作是南湖沿线212个排口中,30个左右主要排口进行每日监测,照相和记录、预估每个排口的排水量,并对有水排放的排口采样分析。
监测频次:每个排污口每天一次。
监测项目:pH、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
本项目总预算为14.55万元,最终合同总金额按照实际工作量(监测的排口和次数)结算。
三、总体要求
投标的检测公司和执行项目人员应有地表水采样、pH、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的资质,能够发出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
招标人制定监测方案,提供入湖排口经纬度坐标。巡查和监测中产生所有的费用(车辆费用、人工费用、监测费用和其他费用),均计入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列入投标金额。
项目中标单位应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车辆每日对项目要求的南湖排口进行巡查和监测。每日10:30AM前必须将前一日的巡查记录和采样分析结果按指定格式发送至采购方规定的邮箱。
四、技术要求
监测分析方法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地表水采样应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等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执行。
2、PH值《玻璃电极法》(GB6920-86)
3、化学需氧量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828-2017
4、氨氮《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5-2009)
5、总磷《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893-1989)
五、质控要求
项目中标单位须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开展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
(一)现场要求
项目中标单位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开展采样,样品采集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每批水样应采集不少于10%样品数的现场平行样,少于10个样品的至少采集一份平行样;每批水样应选择部分项目加采现场空白样。
(二)实验室要求
项目中标单位应通过计量认证,仪器设备需通过计量检定。标准样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对于新换的标准样品的使用要有符合性检验程序;样品分析必须在样品的保存期内完成。
(三)监测全过程均须按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四)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监测单位对监测结果负责。
六、数据报送
项目中标单位应于每日10:00AM前将前一日的巡查记录、现场排口照片,监测报告和按采购方指定格式整理好的数据发送至规定的邮箱。
七、考核评分
拟在服务合同中拟定,将依据数据服务任务的完成情况(报告数量、提交的及时性、报告质量)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