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武汉市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截至2018年7月22日)

发布时间:2018-07-31 20:14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武汉市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截至2018年7月22日)
序号受理
编号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1-D0721001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46号(地铁4号线铁机路A出口右侧)路易斯健身中心,健身器材白天噪音扰民。洪山区噪声污染7月23日下午,洪山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梨园街办事处工作人员与小区物业经理根据投诉人要求按照监测规范,到一号楼三单元5楼其婆婆邻居家(502室)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报告显示,502室室内噪声监测结果未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监测过程中,路易斯健身中心正常营业。期间,工作人员曾问询502室业主是否有噪音问题。业主回复,自己父亲说过噪音问题,但本人并没有感觉到有噪音。部分属实梨园街工作人员要求路易斯健身中心负责人按规定文明经营。2018年7月25日梨园街对路易斯健身中心下达告知书,要求中午11点至下午14点、晚上19点至关门的两个时间段内禁止做大型集体运动和播放节奏感强烈的音乐,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该经营业主表示遵守。 
21-D0721002武汉市江汉区越秀国际金融汇小区2期楼下,开设了“老汉口”餐厅等餐饮店,存在油烟扰民问题,并认为餐饮店开设在小区楼下不符合有关规定,也未通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另外,小区北边(精武横路广场)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将绿化用地改为停车位,应还原为绿化地,希望立即整改。江汉区三产污染1、武汉市江汉区楚香阁美食城(招牌“老汉口”),该店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评备案手续的情况下,于7月 17日违规试营业,直至7月22日群众投诉后被责令停业。该店经营场所位于商住综合楼内,无专用烟道,且与居住层相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关于新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禁止性规定,在该处新建餐饮服务项目其油烟噪声排放不可避免地会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2、越秀金融汇项目于2015年6月在市园林局办理了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手续,配套绿地面积达到了《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要求。该项目为一个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分为两期建设,目前已完工一部分,该项目全部完工后,建设单位将一并向市园林局办理配套绿地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手续。该项目由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尚未完成整体验收。目前,未发现将绿化用地改为停车位的问题。 
部分属实已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相关部门多次派专人到现场检查、核实。由街道网格员加强巡查并做好相应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城管、环保、食药监部门依法依规处置。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合法经营。经城管执法大队总支研究决定,给予在越秀金融汇“老汉口”餐馆装修阶段未及时发现并向中队汇报,导致前置监管不到位的新华街协管员吴勇通报批评处理。经新华街办事处研究决定,对负责该区域监管餐饮单位油烟整治工作的责任人柯润忠进行通报批评处理。经江汉区环保局监察大队研究决定对责任人万江进行书面检查处理。
31-D0721003关东园五路葛洲坝世纪花园小区附近,存在以下问题:1、附近“武汉市固体废物转运中心”异味扰民;2、附近“凡谷电子职业技校”生产排放污水、废液和废气。提出以下几个问题:1、质疑相关部门不作为;2、质疑相关环评、规划手续不合规,要求向社会公示;3、该垃圾转运中心与“宣称的垃圾封闭无异味”不相符;4、居民将继续组织维权,如有必要将上访到中央督查;5、质疑污水处理工艺及排放去向,针对以上问题,请求政府给出解决方案。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气污染固废转运中心相关环评手续合规,废水运往二妃山污水处理站处理,单位有废气处理设施,但确实存在异味。所以,信访反映的环评手续不合规、质疑废水排放去向的情况不属实,排放异味情况属实。
凡谷电子相关环评手续合规、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放口设有在线监控,但确实存在异味。所以,信访反映的环评手续不合规、排放废水的情况不属实,排放异味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积极推进固废转运中心加强作业管理,进一步加强防止异味扩散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如发现违法排污行为,立即依法依规查处。
继续督促企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异味;加强监测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如发现违法排污行为,立即严肃处理。
不存在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
41- D0722003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施岗村陈家湾陈家嘴的祖籍山,被不明人士为谋取利益私挖乱采,大面积植被遭到破坏。咨询过当地村委会,该私挖乱采的行为在村委会无报备记录。新洲区生态破坏2018年5月至今武汉施岗置业有限公司因修路,未经批准在位于新洲区阳逻街施岗村陈家湾祖籍山的横山,施岗东路的林地上(没有植被)取土约2000立方米,经新洲区林调院现场勘查确认取土面积为2.1亩。经查实该取土地点为红线规划范围内土地,属区土地储备用地,原为施岗村村民私人建的预制厂和房屋。属实新洲区森林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正在按程序对武汉施岗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处罚:一是责令其限期(7月30前)恢复原状;二是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目前武汉施岗置业有限公司对被挖的林地开始回填,7月26日可恢复原状。 
51-D0722001江岸区后湖大道尚都一品小区靠近秋桂街一侧,存在一处露天建筑垃圾堆放点,市民反映扬尘高达几十米,十分扰民;质疑该堆放点违反环保要求及无相关手续。江岸区大气污染投诉人反映的暴露垃圾堆放点位于塔子湖东路与秋桂街的交口处,此处空地约300多平方米,于今年春节后闲置下来。空地内堆放的建筑垃圾主要来自空地对面的奥林紫园小区。目前,奥林紫园小区有住户2800户,其中1900户已经装修完,但仍有300户正在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较多。由于小区内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无法满足堆放需求,因此这片空地被用作建筑垃圾临时转运场。属实江岸区城管执法中队收到信访交办事项当晚督促奥林紫园小区物业对该处的垃圾进行了及时清理,截止2018年7月25日凌晨5:00,堆场内所有垃圾清理完毕。同时,城管工作人员约谈了奥林紫园物业责任人谢岭君,要求其加强建筑垃圾堆场的管理,增加此处建筑垃圾清运频次,保证2-3天清运一次。此外,增设水管,加大洒水降尘作业,减少扬尘;减少夜间清运,夜间清运时降低噪声,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要求奥林紫园小区物业在装修接近尾声时,如果小区内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可以满足日常建筑垃圾的堆放需求,即停止使用此临时转运场。对城管执法中队当班的巡查队员范正财进行批评教育,并扣罚其一个月的绩效工资。
61-D0722002武汉市洪山区珞桂路鸿桂苑东区2单元1楼开设了一家 “张姐好一家便餐店”,该店违规排放油烟,无专业油烟管道,餐饮油烟严重扰民,且店内有一台大功率抽油烟机产生噪声扰民。洪山区三产污染7月23日,洪山区洪山街城管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核实,“张姐好一家便餐店”,位于洪山区珞桂路鸿桂苑东区1楼A-18号,工商营业执照名称为“武汉市洪山区唐二娃便餐店”,主营餐饮。该商户仅安装了抽油烟机,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经排烟管道直接排入下水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属实7月23日,洪山街城管执法一中队对“张姐好一家便餐店”下达温馨提示宣传单,责令商户对油烟问题进行整改。7月24日,街城管执法一中队在鸿桂苑小区宣传栏张贴了对餐饮单位油烟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的通告,要求该楼底层餐饮经营者自行安装油烟净化器并保持正常运行;未安装的,责令安装并处以罚款;拒不整改的,将责令停业整顿。7月24日晚,洪山街组织城管、食药监、工商等部门对鸿桂苑餐饮经营户开展联合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依法责令“张姐好一家便餐店”停业整顿。同时对小区内其他几家存在同样问题的餐饮单位一一进行检查、宣传,一律要求整改。7月25日上午,洪山街就油烟噪音问题对鸿桂苑小区10家餐饮经营者进行约谈,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责令经营户落实整改。 
71-D0722004武汉市江岸区新江岸五村189号二七工业园A区4号楼4楼有一家印刷厂,其喷墨异味扰民。前期经江岸区环保局核实,该厂没有营业执照和环评报告。多次向环保局反映,此问题未得到解决。江岸区大气污染经现场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已办理执照及“一证多址”备案,无营业执照问题不属实;无环评手续问题属实。部分属实1、经查,2015年9月武汉佳贝欣欣广告有限公司搬至二七工业园,至今已两年多。根据《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文件精神,不再依据修正前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环评文件作出“限期补办手续”的行政命令。同时“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的,环保部门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下一步,江岸区环保局将与区行政审批局积极协调沟通,对是否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逐级汇报,寻求解决办法。
2、目前武汉佳贝欣欣广告有限公司已安装废气净化设备,建立了密闭生产房,并委托湖北相融检测有限公司对废气进行了监测,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监测报告(附件3)显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笨、甲笨、二甲笨等污染因子达标。同时,江岸区环保局走访了投诉方公司部分员工及工业园区人员,均表示再无异味。7月24日,后湖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现场协调会,投诉双方经协商达成“被投诉人在楼梯间用砖墙封闭后开一个消防通道,平时封闭;被投诉人走道窗户不能打开并且加装一个排风扇;被投诉人在生产前必须开启度气净化设施;被投诉人的生产设备要密闭在房间内”等4条协议,投诉方表示满意、不再投诉。
 
81- D0722005洪山区民族大道紫菘枫林上城小区旁的桃园路上开设一排餐饮店,长期油烟扰民,业主已多次反映,前期中央环保督察已在长江日报公开要求整改,至今该问题未有任何改善。洪山区三产污染接到本次投诉后,区城管委及关山街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发现桃园路紫松枫林上城小区13号楼临街4家餐饮门点油烟问题比较突出,该4户门点经过自有油烟净化器后,通过主管道共用二次净化设备,二次净化设备排烟口正对小区围墙,确实对小区居民产生一定影响,信访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部分属实针对居民多次投诉该处油烟污染问题,关山街组织城管、工商、食药等部门20人,对桃园路40家餐饮门点进行了集中整治,向餐饮企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目前,这40家餐饮商户已停业整顿。同时,关山街安排人员对该路段进一步加强巡查守控,防止问题反弹。下一步,我区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后续处置工作进行调度,积极稳妥解决好该处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如存在问责情形将移交治庸问责处理。
91-D0722006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复地东湖国际七期小区,小区内垃圾场,半年来异味、粉尘扰民,且运输时垃圾车辆噪音影响居民生活。武昌区大气污染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建筑垃圾位于东湖复地小区第七期内,系小区业主装修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点。该区域位于小区红线内,未占用城市道路,并有围栏和挡板遮挡。因小区7期有400多户正在装修,导致此处建筑垃圾量较大,经常超出垃圾存放点范围,清运时也容易产生粉尘和噪音,对周围居民生活产生影响,该投诉情况属实。属实该垃圾临时存放点位于小区内部,属小区物业服务机构高地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范围,按照《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3、14条之规定,其环境卫生责任人为物业管理单位,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责任。
7月23日,水果湖街办事处对高地物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缩小垃圾临时存放点面积,安装大门封闭管理并派专人负责,建立清运台账,做到日产日清;加强管理,生活垃圾不得与建筑垃圾混倒,对未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进行绿网覆盖,并加装喷淋降尘装置,减少粉尘污染;控制垃圾转运作业时间,晚十点到早六点间不得作业,减少噪音扰民。
目前,该垃圾临时存放点已清理清洗完毕。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机构的监督,落实整改措施和长效管理机制,杜绝垃圾、噪音扰民。
根据《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5条之规定,水果湖街办事处约谈了高地物业公司负责人,并处以罚款500元;同时,对东亭城管执法中队长陈衍超和包片城管员杨郁进行了批评教育。
101-D0722007洪山区东方丽景小区附近交通道因路边非法停车及开设摊位占道经营,产生噪音扰民以及环境污染严重,造成交通拥挤,常有交通事故,影响出行安全。洪山区噪声污染调查时东方丽锦现场暂无摆摊占道情况,但存在车辆违停现象,夜查现场存在摊贩占道经营。属实加强巡查控管,及时处理违法占道和车辆违停。加强早晚高峰疏导排堵工作,积极推进道路护栏安装。
111-D0722008黄陂区盘龙城“翰林公馆”在建工地,白天渣土车运输噪音扰民,工地内沙土石未做覆盖措施,扬尘扰民。望问题得到公正处理(工地出具公告)。黄陂区大气污染工地确实存在裸土堆放、渣土转运污染路面的行为。属实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进行了处罚,住建部门已对扬尘立案将进行行政处罚。
施工单位对沙石料与裸土进行了覆盖,对道路进行了冲洗、酒水降尘,严格文明施工。
无追责情形
121-D0722009江夏区庙山开发区保利海上五月花小区,后面的小路存在生活垃圾水渍及异味扰民问题,物业将采取建设地埋式垃圾场处理该问题,居民认为不合理。(居民反馈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招投标,并且选址也不合理,位于华一寄宿学校和汤逊湖之间)江夏区固体污染保利海上五月花小区外存在一处生活垃圾临时存放点的情况属实;因垃圾中转站仍处于选址征求意见阶段,尚未进入招投标阶段,“居民反馈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招投标”的情况不属实。部分属实物业公司严格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工作,进一步做好建设地埋式垃圾中转站必要性的宣传和选址工作论证。
江夏区加强监管,督促加强与业主代表的沟通协调,以广大业主意愿为主,就小区垃圾转运站建设问题尽快达成共识,依规开展建设工作。
不存在责任追究情形
131-D0722010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豹澥街庙岭村关山吴湾的森林保护区,存在有人破坏森林、采石开矿,并且大量渣土车造成扬尘扰民,乱倒生活垃圾等问题。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破坏1、经调查了解,豹澥街庙岭村关山吴湾原为江夏区一国营采石厂,已关闭,留下多处已关停的老矿坑。举报件中反映的,为7月初不法分子和车辆半夜私自偷运遗弃毛渣,车辆碾压零散灌木丛、林木所致。街道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未发现破坏森林和采石开矿情况。2.关于扬尘扰民问题。豹澥街庙岭村关山吴湾地处偏僻,周边村落已基本拆迁完毕。调查守控过程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管局渣土中队未发现该处存在渣土车乱倒导致扬尘扰民情况。7月24日,豹澥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核实时也未发现扬尘现象。3.关于倾倒垃圾问题。现场调查发现豹澥街庙岭村关山吴湾山体周边零星分布有数堆丢弃的垃圾,结合车辙痕迹和当地村民的反映,所弃垃圾为少数不法人员近期凌晨偷倒,因时间点隐蔽,打击难度较大。部分属实1.由豹澥街道调用机械设备,在庙岭村关山吴湾山体进出口设置路障和禁止通行警示牌,安排专人巡查,防止不法分子再次偷运。2.由区国土规划局委托第三方林业技术调查单位对新破坏的痕迹进行技术测量、分析。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坚决移交森林公安机关处理。3.建立由区国土规划局、豹澥街街道办事处和庙岭村三级巡查机制,加强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并将巡护结果记录在案,坚决查处违法行为。4.积极开展破坏树木的移植修复工作。5.该处属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关山体公园建设范围,已纳入2018年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建投资计划,目前处于前期手续申报阶段,争取早日完成环境整治,以杜绝不法分子伺机破坏生态环境。6、豹澥街道组织开展渣土车整治行动,要求辖区内渣土车加装防护设备,运输过程控制车速,避免扬尘现象。
141-D0722011东西湖区吴家山九通路团结街过四环至友谊花城路段公路旁人行道,存在大小货车及渣土车占道停放、压破人行道上盲道及井盖等设施,造成树木被严重破坏。东西湖区 接到信访件后,东西湖区政府立即责成区城管委、区园林和林业局、区交通大队和长青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团结街九通路至友谊村段、友谊花城段公路旁人行道,存在中小型货车违停现象,现场勘察时间段内未发现渣土车辆违停现象;举报路段存在十几处井盖破损现象,人行道有零星破损现象;人行道两侧绿化带偶尔存在树木被违停车辆破坏的情况,但都及时进行了修复。基本属实1.由东西湖区交通大队认真开展对举报路段违停问题的巡查整治工作。通过在人行道两侧加装防撞柱等设备,禁止车辆在人行道上违停停放。同时对人行道上违停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置,还路于民。2.责成长青街市政疏通队对团结街九通路至友谊花华城段人行道破损处进行修复,恢复破损步行砖。3.组织破损井盖权属部门对破损井盖进行更换修复,消除安全隐患。4.加强对周边物流企业、居民、司机相关交通的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司机自觉文明停车,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及时修复各类破损,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反复。1.东西湖区城管委对违停渣土运输企业负责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在全区渣土企业予以通报,取消其月度诚信“红榜”企业评比。2.经东西湖区长青街纪工委研究决定,对该街市政疏通队团结片区队长章群发予以“通报批评”问责处理。
151-D0722012青山区奥山世纪城后面往临江大道方向的铁路边上有一个垃圾中转站,异味扰民。青山区 经查,该垃圾转运站位于水东路二七桥下,靠近武九铁路旁,由青山区红卫路街投资建设,由红卫路街环卫所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该站主要承担红卫路街辖区每天约80吨生活垃圾收集和转运工作。属实针对转运站异味扰民问题,青山区城管委于7月24日下午对红卫路街环卫所下达了整改通知书,现场要求其在垃圾中转过程中,严格文明规范作业,安排专人每天定时清洗转运站内外地面,确保垃圾转运站内外场地整洁,无撒落垃圾,无积留污水,同时采用除臭药剂对转运站进行除臭消毒,消除异味,确保不扰民。青山区红卫路街环卫所立即对转运站进行了彻底清洗,喷洒了除臭消毒药剂,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下一步,青山区将进一步督促加强该垃圾转运站的日常管理,将垃圾转运站冲洗和除臭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将对市民生活的影响降至最低。       无
161-D0722013江岸区中一路国际百纳小区旁边“国际百纳二期工程项目”夜间施工,噪音扰民。工地在该小区楼下设下一个油漆点,异味扰民。江岸区  属实1.关于噪声扰民问题。江岸区城管委在该工地晚7时至次日清晨6时期间,安排队员现场进行值守,督促按施工时间进行施工作业,发现违规施工行为,及时处置。针对该工地未经许可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作业的违规行为,现场责令改正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岸区城管委多次约谈建设、施工单位,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具体的降噪整改措施。同时,要求各施工单位张贴安民告示和公开信,积极做好解释工作,尽量争取居民理解。2.关于油漆扰民问题。经江岸区塔子湖街道调查核实,前期该工程现场有临时喷漆作业,现在已安排专人对现场的钢管、油漆等进行清理,同时通知相关劳务单位立即停止在该区域内的油漆作业。1.针对该项目多次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江岸区城管委针对施工单位武汉德鑫盛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5月30日晚、7月6日晚和7月18日晚未经许可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作业的规行为,责令其改正,并3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给予了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叁万元整和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2.对负责国际百纳值守和巡查的李军、李迎普两名队员进行追责,由武汉市城管委执法大队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绩效奖200元。
171-D0722014    青山区建设二路本溪街武科大东北门的小广场有多家餐馆、大排档油烟扰民,希望加装油烟净化设施,解决此问题。青山区三产  污染    青山区建设二路武科大东门(51街科大社区)共有14家餐饮店,已全部安装油烟排放通道,其中有6家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还有8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包括2家麻辣烫,1家馄饨店)。属实    青山区要求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店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及烟道,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餐饮店立即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已安排第三方检测机构对14家餐饮店进行油烟排放现状检测,将依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切实加大对此路段的整治力度,加强夜间执法队伍力量,全面整治疏导夜市摊点、无照流动摊点、露天占道市场等各类非法占道经营行为,尤其对武科大东门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将进行重点整治,保持长效管理。    经青山区城管委党委研究,相关工作人员在对该投诉案件的监管执法中不存在追责情形。
181-D0722015    洪山区南湖路保利公园九里段巡司河,未进行清淤导致河水异味严重且水体颜色发黑。洪山区水污染    巡司河综合整治施工单位中交二航局正在进行清淤施工,现场水体颜色呈黑色,有少许异味。属实    洪山区制定了《巡司河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整改方案》,明确职责,限定期限;会同勘察设计单位对巡司河沿线进行了全面核查,对排污口进行定位监控;实施挂图作战,加快工程进度;拆除红旗九组影响河道通水的1.1万平方米的房屋和首义学院北四栋的房屋;启动巡司河水体应急整治工程,已安装曝气机32台、铺装生物浮床2000平方米;对巡司河岸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杂物、菜地进行清理铲除,进行巡司河水质改善。
191-D0722016    黄陂区横店街新春村冯家畈大水窖水塘被人为污染严重,臭气熏天。黄陂区水污染    该水塘里一半栽种莲藕,一半水面被浮水葫芦覆盖,水体存在被污染情况,在塘边可闻到轻微异味。经实地调查及走访村民得知,造成污染的原因主要是上游和本湾居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通过水沟流入该水塘。    新春村冯家畈大水窖水塘被居民生活污水污染情况属实,“臭气熏天”不属实。    黄陂区政府协调黄陂区水务局、盘龙水投提速管网工程,目前该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基本完成,预计2018年12月可开工建设,工程建成后,污水全部收集进入主污水处理厂处理。    在履职方面,黄陂区横店街街道办事处已在积极作为,协调立项、设计等治污前期工作,无追责情形。
201-D0722017    新洲区阳逻街汽渡路306中段站附近仓库,武汉中东化工有限公司,在主干道违规占用,晚上生产有刺鼻。新洲区大气   污染    该公司仓库门前有少量物料堆放,确实侵占了道路;该公司废气虽然是达标排放,存在跑冒滴漏等问题。 属实    当场责令该公司将仓库门前临时护栏及堆放的物料等进行清理,保证道路畅通;新洲区政府正在研究对该公司实施关闭措施,在正式关闭前要求该公司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敦促该公司尽快启动搬迁工作。
211-D0722018 硚口区沿河大道宗关水厂宿舍居民楼一楼全是垃圾中转站,影响附近居民身体健康,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后仍未迁走,处理未果,希望省督察组能够重视。硚口区固体污染接件后,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区经信局、区城管委和宗关街工作人员抵达现场,对硚口区沿河大道宗关水厂宿舍一号楼、二号楼周围进行了全面检查。经查,在一号楼及附近未发现垃圾中转站,只有一个废品回收店,属于无证经营,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脏乱差问题,对楼上居民造成了一定影响。2018年6月上旬,区经信局、宗关街接到该问题反映后,曾组织力量进行了现场整治,同时商户承诺7月下旬关闭、外迁,彻底解决对附近居民的影响。部分属实针对以上情况,区经信局牵头,城管和街道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责令其现场停止营业、关闭废品回收店,现场清除脏乱差问题,待二楼一住户丧事完毕后在3天内完成搬离。 
221-D0722019 (一)汉阳区防锈纸厂(不知道是否外租)加工废塑料产生废气外排,影响附近居民。无法根治问题,市区里检查组来提前得知会停工逃避检查。
(二)汉阳区工业园(地铁旁,理粮村附近)废水污水直排入龙阳湖。
汉阳区水污染经汉阳区环保部门现场调查,汉阳区防锈纸厂内有两家塑料制品加工企业:一是家鑫塑料有限公司,主要材料为卷材聚乙烯,并非废塑料生产企业。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厂区内无明显异味。二是武汉多宝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从事服装包装袋制品生产,主要材料为聚乙烯,并非废塑料生产企业。
上述两家企业在汉阳区环保局2018年7月24日上午现场检查时均正在生产,厂区内无明显异味,也无投诉中所说提前得知检查停工的现象。
(二)汉阳区工业园废水污水直排入龙阳湖问题。
经现场走访,投诉人反映的应该是永丰街米粮村地铁旁的黄金口工业园。该工业园内建有配套的下水管网,园区内所有生产和生活性废水经收集后排入黄金口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排放的尾水也不进入龙阳湖。同时,汉阳区水务部门2018年7月25日在现场调查时,未发现该工业园有污水排入龙阳湖现象。
不属实针对第一个问题,汉阳区环保部门将严格督促要求企业生产时禁止废塑料回收加工和采用废塑料作为原料,避免产生异味扰民现象。
针对第二个问题,汉阳区将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污水直排龙阳湖。
 
231-D0722020青山区白玉山街红胜村邹彭湾,鑫缘绿色水泥厂生产时大气污染、噪音污染问题。青山区大气污染在7月24日接到湖北省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件之前,青山区环保局已对武汉鑫缘绿色冶金渣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立案调查。2018年7月17日,区环保局接群众投诉,反映该公司存在粉尘、噪声污染周边环境问题。区环保局高度重视,当日进行立案调查,调阅该公司2018年1-7月(1、2号)钢渣粉生产线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在线烟(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标情况。2018年7月19日青山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有组织排放废气12个点位,及无组织排放废气6个点位和周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7月23日收到监督性监测报告后,发现该公司1号烘干出口颗粒物折算浓度平均值超过国家标准0.1倍(25mg/m3,国家排放标准20mg/m3),其余点位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厂界噪声6个点位,其中3号点位75.9db、4号点位66db(国家标准65db),两个点位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属实青山区环保局已于2018年7月17日对武汉鑫缘绿色冶金渣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五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武汉鑫缘绿色冶金渣技术开发有限公司1号烘干线限制生产1个月(具体限制生产改正方式以能达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为准),并处罚款10万元整。 
241-D0722021洪山区保利中央公馆业主反映物业楼下建设一个垃圾中转站,前期已向域管、街道等职能部门反映该问题,均回复此小区有规划建设垃圾中转站,小区物业已公示即将启用垃圾中转站。居民认为垃圾站地点设在居民楼内是不合理的,威胁人身安全及健康问题。小区内违建导致环卫车无法正常出入小区日清垃圾,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洪山区固体污染7月23日接信访件后,洪山街工作人员迅速到现场核实,该垃圾收集房位于保利中央公馆G12B外商铺旁,为小区红线内规划的垃圾收集配套设施,用于存放该小区业主产生的生活垃圾,避免生活垃圾出现暴露的情况。经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核实,该项目已于2013年11月通过验收,验收时符合规划要求,不属违法建设。开发商销售房屋时已将小区垃圾收集房规划告知购房者。该生活垃圾收集房于2014年启用,因平安路道路施工,从2015年11月开始打围,导致垃圾收集房无法使用,小区垃圾只能通过垃圾桶转运至旁边借用的南湖村地块暂时存放,再由环卫进行清运。目前,南湖村收回借用地块,导致小区垃圾无法中转,只能在小区内分点集中堆放。随着小区入住人数增加、车辆增多,导致车辆进出经常堵塞,环卫车进出小区受阻,无法及时清运垃圾,严重影响业主日常生活及出行。现平安路已建成,小区拟按规划重新启用该生活垃圾收集房,收集该小区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属实7月24日上午,市城管委相关人员会同洪山区城管委和洪山街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协调,要求小区物业张贴将重新启用该生活垃圾收集房的公告。对居民担心的垃圾收集房危害人身安全及健康的问题,小区物业表示垃圾收集房重新启用后将优化垃圾清运路线,对垃圾收集房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气味问题采取封闭窗户、加装清洗排水系统的措施,保证及时冲洗,保持垃圾收集房干净卫生;对视觉感官问题拟将垃圾收集房与小区间的原围栏拆除,砌实心墙隔断,同时在周边种植绿植,美化周边环境。
下一步,洪山街将组织社区、物业、业委会及居民代表召开协调会,进一步做好宣传政策、解释沟通与安抚工作。
251-D0722022洪山区福星惠誉东湖城2期门口有一个垃圾场,污染环境,无人管理。洪山区固体污染7月23日,收到信访事项后洪山区和平街工作人员立即到现场调查核实,发现确有一处垃圾堆放严重。该处有四个垃圾钩臂箱,十多个垃圾桶,垃圾钩臂箱及垃圾桶内垃圾较少,但周边堆积了部分生活垃圾、装修垃圾以及大量建筑垃圾。向周边居民问询得知,该处装修垃圾是东湖城居民私自倾倒,建筑垃圾为附近的市政公司堆积。属实7月23日,和平街共出动13人,从晚上18时至23时连续作业,对现场垃圾进行清理,对垃圾容器及地面进行清洗除臭消毒,并新增两个垃圾钩臂箱。7月24日早,和平街扩大清扫整治范围,再次组织城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周边环境进行处理和整治,该垃圾堆存点已清理完毕。
为加强对此处的长效管控,和平街联系东湖城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将该处的环境维护纳入日常管理,同时书面通知各门点商户禁止乱倒垃圾。和平街城管服务中心每天进行巡查,每日安排两次洒水作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再次发生。
261-D0722023新洲区阳逻龙山居委会有个水厂,污水直排江中,排放毒烟,影响身体健康,希望该厂搬迁。。新洲区水污染龙山居委会隶属双柳街,原有水厂已于2008年拆除,被双柳帝元水厂兼并,目前不存在水厂。不属实阳逻龙山居委会所在位置没有污水排放江中,无排放毒烟现象。附近阳逻污水处理厂有尾水排口,该排口经过合法审批,并达标排放,原执行排放标准为城市污水排放一级B标准,今年已正式实施提档升级,要求达到城市污水排放一级A标准。
271-D0722024洪山区瑞丰路111号福星惠誉东湖城2期。一是8栋楼上楼道窗户全封闭(15、16、13、19、20、21、22、23),楼道全封闭,油漆异味及粉尘,怀疑甲醛超标,请求检测;二是信访局、建管站、消防、房管局,消防开具的可开启消防联动窗的说明,街道办拖着不办理,无书面回应,未积极联系业主;三是小区东南角圈占绿化地违规种菜,影响交通,存在安全隐患;四是沙湖港黑臭水体,打过市长热线,问题未得到解决。洪山区大气污染问题一:针对信访人怀疑甲醛超标问题
洪山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监测人员立即到达现场,经现场调查核实,福星惠誉东湖城2期分两次交房,分别为2017年12月28日和2018年1月28日,现部分居民正在装修,装修过程中使用油漆、板材等,会有甲醛等气体释放到楼道中。针对居民担心甲醛污染问题,7月23日、24日洪山区环保监测站对19栋、20栋楼道间布点进行监测,分别监测通风系统开启和关闭两种情况下甲醛浓度。监测结果显示,在通风系统开启的情况下,楼道内未检测出甲醛;在通风系统关闭情况下,19栋一单元6楼楼道甲醛浓度略有超标(监测结果为0.11 mg/m3, 参考标准0.1mg/m3)。
问题二:针对福星惠誉东湖城二期部分居民提出要求将封闭的窗户进行玻璃改造问题
经洪山消防大队核实,东湖城建设项目消防设计于2015年5月经武汉市公安消防局审核合格,于2017年12月通过消防竣工验收,该项目楼梯间、前室的防烟设计和竣工验收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按照消防部门对当时所依据的国家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50045-95  2005版)第8.2.1条规定的诠释和理解,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由于超高建筑本身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而且考虑到建筑高度较高,其外窗自然排烟条件受到室外风带、风向、气压和建筑本身热压等多种因素影响较大,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不宜采用自然排烟,而应采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进行防烟。因此,该项目楼梯间、前室的防烟设计和竣工验收完全执行了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
据了解,近年来按照高层建筑火灾消防的新要求,消防部门严格按照上述消防规范对东湖城二期项目在内的类似高层建筑进行了审批和验收。
在实际中,这种防烟设置规范与住户对住宅公共区域通风换气的诉求产生了矛盾和冲突。考虑到建筑以人为本的要求,经请示武汉市消防局,市消防局认为在不影响公共安全、不违背国家规范的基础上,可以将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靠外墙采光窗作可开启的调整和改动,但应有确保在火灾状态下可自行关闭的措施。
但是从实际操作实施的角度来看,采光窗开启后如何在火灾状态下自行关闭从技术上还没可参考的先例。同时,采光窗的改动可能还涉及到整个消防控制系统的变更,可能存在很大技术难度和不确定因素,目前技术力量难以支撑和组织实施。
问题三:针对信访人反映小区东南角圈占绿化地违规种菜,影响交通,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和平街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经查,该处圈占绿化地违规种菜,是原和平村一村民因拆迁补偿等历史问题未妥善解决,遂在此处违规种菜。目前,该处菜地地处规划中的沙湖大道(瑞丰路至沙湖港段)红线范围内,已被施工方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围挡打围。
问题四:针对信访人反映沙湖港黑臭水体,打过市长热线,未得到解决问题
7月23日,经洪山区水务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沙湖港徐东大街至仁和路段水体呈黑色,闻有异味。其主要原因:一是近期持续高温少雨,湖渠蒸发量大,自然降水补水量小,导致湖渠水位下降,水质下降。二是沙湖港洪山段主要来水是沙湖及东湖补水,由于近期旱情严重,降水量少,为了采取湖泊保水的措施,新沟渠闸门关闭,导致沙湖港水体呈死水状,造成水质下降。三是沙湖港沿线截污还未完成,仁和路周边无市政污水管网,存在雨污混排问题,徐东大街—罗家港段污水干网未接通,罗家港—仁和路段有数个排污口未完全截污,仁和路上游城中村散排,生活污水全部排入沙湖港。
 
属实问题一:责成物业公司在近期业主装修密集施工期间经常开启通风系统,加速楼道空气流通,以利楼道内不良空气的扩散。
问题二:针对居民强烈要求更换开启式窗户问题,鉴于此问题是近年来高层建筑面临或即将面临的普遍性问题,涉及到消防规范执行问题还难以提出技术上成熟可行的解决方案,目前尚不好随意改变。
下一步,将责成相关街道组织物业公司做好小区居民解释沟通、装修住户的协调。同时,做好小区业主维稳工作。
问题三:针对小区东南角圈占绿化地违规种菜,影响交通,存在安全隐患问题,7月24日,和平街公共管理办工作人员与和平街中队工作人员联系施工单位现场督办,要求施工单位尽快推进工程进度,对施工红线范围内的菜地予以取缔。目前,武汉市政公司已安排施工机械进场,拆除了红线范围内的菜地,正在进行场地平整,下一步拟进行管网系统的建设。经了解,该处道路路基建设约需2月工期,待路基施工完毕后,进行沥青铺设,以彻底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问题四:针对沙湖港黑臭水体问题,目前洪山区已制定了沙湖港黑臭水体整改方案。洪山区水务局于2017年底启动了沙湖港(罗家港—仁和路段)2.1km综合整治工程,目前已基本完工,正在进行日常维护管养工作。同时,市城投公司正加快推进沙湖港综合整治工程(徐东大街—新沟渠)建设,将于9月30日前完成沿线截污工作;洪山区水务局将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仁和路排污口截污工程,届时将解决此段截污问题,改善水质。
另外,由洪山区水务局负责的沙湖港(徐东大街—罗家港段)黑臭水体应急处置工程施工已进场,重点在徐东大街处采取隔断与应急处理措施,中间布置曝气机与植物浮床再辅以生物治理的措施,改善水质,再造水生态循环系统。同时,加快沙湖港(仁和路—友谊大道)沿线城中村房屋拆除,并督促碧水集团加快沙湖港整治工程建设进度,该项目建成后将与东湖港连通。届时,东湖港三类水将流入沙湖港,沙湖港将实现生态补水,消除黑臭现象。在此期间,将继续做好沙湖港水面保洁清理及两岸保洁管养工作,维护周边港渠环境。
 
281-D0722025青山区建设11路的春笋集团在生产砖块过程中有浓郁的石灰粉味道,并且夜间也进行生产作业,导致居民无法开窗,影响健康。青山区大气污染相关职能部门第一时间均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在接到省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件之前,曾有群众反映春笋集团生产中存在石灰、水泥有“异味”的问题,区环保局监察人员已经对该投诉问题进行过深入调查。调查中取得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的专家论证意见:石灰、水泥都是无味的,群众反映的“异味”是水中杂质经过高温后产生的气味。目前,国家对此类气味无具体排放标准,区环保局多方面研究,曾以《恶臭污染排放标准》进行了检测,结果为达标。
相关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也定期对该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组织检测。2018年4月3日,青山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武汉市春笋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加气车间磨机的废气及厂界噪声排放状态进行了检测,监测报告(〔2018〕[青综]字第29号)显示废气、厂界噪声指标均符合国家排放限值标准。2018年7月9日,武汉中质博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加气车间排气筒、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臭气检测,检测报告(中质检字〔2018〕第624号)显示检测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标准。武汉市春笋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也于2018年2月2日委托湖北中信中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水、有组织废气和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湖华检字〔2018〕080号)显示各项指标检测结果均合格。
2018年7月24日在接到湖北省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件后,相关部门立即对该企业再次进行调查,经调查确认该企业具备24小时生产资质,夜间生产作业属于正常运行,但生产过程中确实产生异味。
属实已要求该公司定期维护环保设施,严格执行国家排放标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燃气锅炉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下一步,将加大对该企业巡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保规定,稳定达标排放,努力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291-D0722026武汉市江汉区自治街李文锁城附近,晚上9点至次日凌晨3点营业的大排档油烟扰民。江汉区大气污染经现场调查,江汉区自治街李文锁城附近有一个炒菜、一个烧烤共两个夜市摊点,该处大排档为市政府审批的餐饮夜市,经营时间为晚上9点至次日凌晨1点,经营时产生的油烟不符合环保排放标准。属实已责令投诉区域所有夜市排挡停业整改。下一步,将主要采取三个措施:一是对该区域夜市进行停业整改;二是安排执法队员对该处进行长效管控;三是由区政府支持并协调区工商、食药监、城综委、公安、交通、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该夜市进行取缔。经民意街办事处研究决定,对夜班城管负责人吴克武进行批评教育处理。经区城管执法大队总支研究决定,对在夜市宣传值守工作中没有履责到位的民意街协管员李勇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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