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相关要求及生态环境部有关部署,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以备案管理为抓手,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截至2026年4月1日8时,共有311家本省机构完成首轮备案,其中监测类机构175家(含辐射专项监测机构14家)、运维类机构136家。另有163家外省机构在鄂首轮报备。通过此轮备案,摸清了全省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行业底数,为推动生态环境监测行业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建立全链条服务保障体系。自1月下旬备案系统上线以来,第一时间建立运维保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系统日常运维管理,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建立工作交流群、咨询电话等多渠道服务方式,随时解答各类问题,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编发备案操作视频、操作手册、常见问题解答等配套材料,为企业提供全流程便捷指导。组织召开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工作座谈会,听取企业及各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研究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是建立全流程质量管控机制。建立“分组审核+交叉复核+专人终审”的三级审核工作机制,制定统一规范的备案形式审查要点作业指导书,明确审核标准,压实审核责任。加快工作进程,及时组织厅内相关部门和厅属相关单位开展审核培训和集中审核工作。围绕备案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等方面逐项核查、严格把关,确保备案审核工作严谨规范、高效快速。
三是建立全周期闭环管理流程。认真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坚持备案管理与监督检查一体同步推进,以市州为单位,由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辖区的备案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核查备案信息真实性、资质能力匹配度、人员设备合规性等关键内容,严肃查处虚假填报、超范围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压实机构的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的从业行为,有力推动“备案-核查-监管”全周期闭环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维护了生态环境监测市场秩序。
下一步,湖北省生态环境系统将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工作,持续开展备案及信息核查、行业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提升监测服务行业规范化水平,牢牢守住监测数据质量生命线。在此基础上,将进一步加快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将备案情况、数据质量、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违规行为等纳入评价范围,构建信用评价与日常监管联动机制,以信用监管赋能行业长效规范发展。
来源:湖北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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